黎不待来客开口,就自怨自艾地连称自己违法。
王宠惠要求黎将他一并送交法院,黎则向他们赔了许多不是,说了许多道歉话,甚至表示愿意下令自责,并且愿意亲自到检察厅去把罗接出来。
但是阁员们得理不让,愤怒地在总统府召开紧急会议,议决:
(一)通电全国,说明吴、张两议员胁迫总统下令逮捕阁员的经过情形。
(二)总统根据内阁的呈文,发表命令,将此案提交地方检察厅依法办理。
在会议上,大家都很愤激,黎则向他们说尽了好话。
内阁阁员们在总统府紧急会议后,即根据议决,替总统拟就了一道命令,请黎发表,命令全文如下:“据署国务总理王宠惠呈称,署财政总长罗文干因众议院议长吴景濂、副议长张伯烈具名函达大总统,谓其于奥国借款展期合同擅敢签字,并面请大总统立交军警逮捕。查该总长关于此案,曾咨呈国务院批准在案,现在既经逮捕,据该总长声称,非俟水落石出,不愿离开法庭。惟未经法定手续,遽尔逮捕国务员,深滋疑虑等语。所呈具有理由,该总长既不愿离开法庭,应由法庭依法办理,务期真相尽得,以昭公道而明是非。此令。”
黎元洪当场看了这道命令,表示同意,愿意盖印公布。
正在这个时候,突然又涌进来一大群人。原来是议长吴景濂、副议长张伯烈,他们风闻阁员们在黎处闹事。邀集二十余位议员,急冲冲的赶来,吓得阁员们从侧门溜走。
吴等看到楠木桌上还没有盖好印的大总统命令,就威胁黎不可盖印,同时告诉黎说:国会对罗即将提出查办案,总统应俟查办案送到时据以发布命令,交法庭依法处理。
黎这时已没了主意,听吴等这样一说,也就只好同意把命令搁置。
二十日,在居仁堂举行了府院联席会议,阁员除了罗文干外全体出席,讨论罗案处理问题。
先由黎报告经过,然后王宠惠表示意见,他说:“此案未经内阁同意,总统仅凭议长片面之辞,发令逮捕阁员,实在是有问题的。这已经不是钧任(罗文干)的个人问题,而是牵涉到责任内阁制的存废问题。今天我们必需弄个明白。”
这时阁员们物伤其类,所以个个都面带忿怒之色,黎内心也觉这件事做得太莽撞,所以很委婉地说:“我应当认错。”
高恩洪用手指着黎的鼻子说:“认错就能了事吗?必需想个补救和善后办法。”
黎尴尬地说:“怎样补救,请大家想个法子。”
孙丹森主张首先恢复罗文干的自由及其个人名誉。
高凌霨认为这是法庭的责任,不必在这里讨论。张绍曾附和高凌霨的主张。高、张现在是保定派,与吴景濂立场一致,志在倒阁。
内阁中分成了两派,保定派的阁员认为奥债一案未提交国务院会议讨论,内阁应负违法责任。王宠惠则反驳说,这是手续的错误,即使内阁有责任,须受处分,也不过是行政处分,而不能加以刑事处分。
高恩洪则集中一点攻击,认为总统叫步军统领捕人,尤其是逮捕现任阁员,实在是违法,置司法机关于何地?
黎否认曾命警察总监将罗文干捕送法院,于是王宠惠、孙丹林、高恩洪一致谴责薛之衍曲解总统命令,应当予以撤职处分。而黎又感到自己不该把责任推给警察总监,因此又强硬地说:“这事和薛总监无干,是钧任自己要求到法院去的,整个事件都应该由我负责,你们一定要办人,就请先办我好了。”
黎最后这句话声调特别高,表示他已沉不住气。
高恩洪连喊:“不敢,不敢。”
但是王宠惠、顾维钧、孙丹林、汤尔和则一致认为黎自己做错了事,不面对现实,反而盛气凌人,实在太不公平。因此大家忿忿不平地表示,总统既不肯撤薛之衍之职,那么就请总统撤我们的职吧。因为问题总有一方不对,总统对,当然是我们错了。任何事情总要有个水落石出,不能马马虎虎。
黎这时已横了心,所以厉声说:“好,要不干就大家都不干,我先行辞职。”
张绍曾和高凌霨都是保定派,保定派的目的是倒了阁还要迫黎下野,这样才能大选,才能把曹锟拥上台。
看见闹成这样,正中下怀,张绍曾说:“大家辞职好了,我已经单独提出了辞呈。”
正在不可开交时,忽然侍卫人员来报告,说有一大群议员又要来见总统,人数不下一百人。
黎赶忙吩咐,招待在外面坐。
可说时迟,那时快,议员们已经闯了进来,个个都像凶神恶煞一般。阁员们一看,这是诚心来闹事,于是三十六计,走为上计,再一次从侧门溜之大吉。
阁员们已经溜走,黎就客客气气地把这些议员敷衍一番,送走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