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组织有明确的定位定性,那么,组织章程,或者说对内对外的相关法规,就必须制定,使得大家都有章可循,有方向前进,有目的追求,有约束行为的规范,有赏功罚过的标准。
李承志虽然确定了几条宗旨或者说大纲,但具体的条条框框,需要考虑方方面面的细节,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一连几天,李承志和四象峰高层,都在忙于逐一斟酌。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对内的管理模式和管理规章。以免遇到松上俊这种情况,无律可依,要么放任不管,要么于心不忍。
这肯定是不行的,与四象峰的形象而言,对内对外都不是好事。
方星航坚定地主张,功是功,过是过,功过不能相抵。该赏则赏,该罚则罚,没有什么人情可讲。
张仁枚跟方星航的意见恰恰相反,认为法理不外乎人情。制定法理是为了什么?是为了组织更好地发展,这就要求组织成员对组织有一种家的归属感,也让组织对各方面的人才都具备强大的吸引力。
然而,人都是有私心的。你别跟我说什么无私奉献,凭什么啊。我拼死拼活,流血流汗,结果我一无所有。那都是些圣人,而我们都只是凡人。
凡人嘛,付出了,都希望有收获。我为组织有可能将生命都奉献了,为的是什么?无非是为了金钱,地位,权势,或是为了家人和下一代能过上更好的生活。
比如八岐魔王,他就将生命献给了组织,结果我们却因为他杀了一些外人而处死他,合情吗?何理吗?这让所有还准备为组织的发展而浴血战斗的成员们怎么想?
方星航道:“功绩自然是不能被否定,也不能被忘记,所以我们发放的薪酬待遇,无人能比,我们赏赐的功法武技,前所未有,我们赠与的抚恤金,特别优厚。
但这不是功勋拥有者无法无天的理由。立了功就可以无所顾忌地欺凌弱小,任意杀人,我们跟星盗匪类有什么区别。
我对你所说的外人这个词,不敢苟同。人与人都是平等的,没谁高人一等。橙子的目标,是为整个文明谋福利,那就该一视同仁。”
不止是他俩,其他人也介入争论,非常之激烈。
眼看几乎不可能达成一致,众人只好将目光都投向李承志。
李承志挠头,“这个······,我是真的不擅长。至于如何规定更为合情合理,有可能要实行之后,才看得出效果。”
“试行什么?你总得先定一个条款出来呀。”张仁枚翻了个白眼。
方星航也道:“你总得有一个自己的看法吧。”
李承志微微点头,先问方星航,“若是乌眼进攻华龙,你站谁的立场?”
“屁话。”方星航毫不客气。
李承志笑了,“看得出,你肯定坚定地维护华龙利益。但是,你刚才不是说人人平等吗?既然人······。”
方星航,“打住。这能一样吗?没有可比性。”
李承志,“有的,有的。你维护华龙,是因为你认为自己是华龙人。猎户跟迪玛发生冲突,你必然守护猎户,那是因为你将自己定位为猎户人。
要是站在一个更高的角度,你这种维护是狭隘的地域观和民族观,但你肯定认为,这是不忘本是吧。
也就是说,人还是有远近亲疏的。
既然我们是一个组织的兄弟姐妹,在感情上,肯定要比其他更深更亲切。那么,在各种待遇上,必然就应该有所差别。这就是张仁枚说的外人。我对此是认可的。
当然,认可,不等于说功勋拥有者就可以胡作非为。
我觉得,可以指定一个贡献值,或者叫功勋值的计算方法。相应的功勋,可以兑换对应的待遇。
既然有功勋值,那也就可以有过错值。
功过是可以相抵的。比如八岐魔王,大家可以议定一下,他应该获得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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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勋值。而松上俊,也可以计算一下他‘挣’了多少过错值。
如果他的过错值超越了八岐魔王获得的功勋值,那么,他就将先辈的功勋挥霍干尽了。按照剩余的过错值,敢怎么罚就怎么罚。
这是对内,对外呢,肯定得有区别。我们将来在所属国设立的那个,嗯,类似教堂式的分部的工作成员,如果被所属国认定为违法的话,这个不能由所属国处罚,只能由我们按照我们的规章来处理。”
方星航,“这不公平?如此自私,绝对不会获得民众的拥护。”
张仁枚,“非常合理。方峰主,我们并非不处罚,而是防止别人诬陷或抹黑。既然是教派式,那就必须是伟光正,不能有污点。
要不,我们想其他宗教那样,用狡辩的方式自圆其说,用模糊的或虚幻的教义来蛊惑人心?我想作为顶尖科学家的橙子,首先就不认同吧。
所以,绝对不容许别人插手我们的内部事务,只能用内部教育和严格的规章来确保我们的形象。至于确实有依仗着四象峰的特权而为非作歹者,我们自然也会按照内部制度进行严惩,并给出解释,甚至做出一定的补偿,却绝对不能交由所属国定罪。
你应该知道,人心啊,有多阴暗。你也应该知道,三人成虎。你还应该知道,历史的莫须有。所谓枪打出头鸟,一旦我们的实力和势力超越同侪,嫉妒、憎恨、仇视我们的人,绝不会少。他们能干出一些什么恶心事,或者你想都想不到。”
方星航还是不认同,“你那是危言耸听。既然有不少人嫉妒、憎恨、仇视我们,那肯定是我们没做好。”
李承志哭笑不得,“哥,我的哥欸。久旱之日,农民喜欢下雨,行人不喜欢。圆月之夜,诗人兴致盎然,小偷不喜欢。
人上一百,形形色色,怎么可能所有人都喜欢我们?就算是庙里的菩萨,天上的神仙,也不可能所有人都喜欢啊。
行了,别争了,暂时按我的意见来指定规章好吧?先试行,慢慢修改,渐趋完善。
在组织顶层,设立峰主联席会,按照民主的方式,确定大的方向和原则。
联席会之下,进行分工。暂设立这么一些机构:
第一,自然是强力的军队。在很多时候,真理往往是用拳头来阐述的,所以军队必不可少。
第二,监察部门。按照指定的规章,约束成员的言行。毫无节制的泛自由民主主义,肯定是要不得的,只会误事而毫无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