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冉目光落到合同上,第一眼就看到了醒目的合约期限和酬劳。
合约期限:1990年8月20日-1991年8月20日
协定酬劳:1000元
对于苏冉这种从未代言过任何品牌也没有知名度的模特儿来说,这个价格简直是天价!
“这个酬劳是王总定下的吗?”苏冉问。
“是的。”卫律师多解释一句道,“第一次广告片拍摄定于8月20日。”
苏冉沉吟两秒,接着往下看。
合同细则是非常需要琢磨的,特别是小细节,比如第17条写的:作为乙方的苏冉,一年内禁止佩戴其他品牌同类产品,禁止为其他品牌同类产品拍摄广告。
苏冉问:“挂历拍摄时需要手表做佩饰也不行吗?”
“不行。”卫律师很负责的解释道,“一些摄影师会将商业广告融合在摄影作品里,就像苏小姐说的,把广告产品作为佩饰,进行隐形推广。”
“这样看来,我需要尽快买一块儿手表了。”
“苏小姐请看第二页的第7条,您作为金戈奇的广告代言人,在有需要的时候,金戈奇会无条件的提供产品支持。”
第一页主要是苏冉要履行的责任,第二页是金戈奇品牌方要履行的责任和续约事项。
其中续约细则的第二条很耐人寻味:若甲方认为乙方依旧符合其产品广告代言人所具备的条件,在与其他品牌同类产品竞争时,享有优先签约权。
这一条是王青在赌苏冉未来一年的职业发展。
挑不出毛病,但也可以说给苏冉下了个暗套。
其他条款就没那么苛刻了,在关于解约的条款里,甚至写明如果苏冉单方面违约,不用支付违约金,只需要退还广告代言费即可。
但如果苏冉做了有损金戈奇品牌形象的事情就要赔偿了,这是十分合理的,苏冉没有异议。
王青已经在甲方签名区留下了大名,并加盖金戈奇的公章,只要苏冉签字,合同就算成立。
王青给的酬劳里附加了“感激”,她肯出价,苏冉没道理拒绝。
苏冉拿起卫律师放在桌上的黑色钢笔,在乙方的位置签下自己的名字,并按下手印。
合同一式两份,苏冉全部签好字,将其中一份递还给卫律师。
卫律师将合同收入公文包里,又从另一个夹层取出两份新的合同。
“这是温心牌暖瓶的广告代言合同,苏小姐可以看一下细则。”
苏冉听得一愣,随即明白,这就是王青说的另一份谢礼。
苏冉没着急回答,先看合同内容。
同样第一页就标明了期限和酬劳。
合约期限:1990年8月17日-1992年8月17日
固定酬劳:500元/每年
卫律师又一次解释合约期限:“苏小姐今天签字后,明天也就是17号,我们就会在今日晚报上刊登这则消息。”
苏冉不是影视明星,没有任何知名度,王青这样做,纯粹是给苏冉刷知名度,这份谢礼送的格外真诚!
苏冉接着看合同细则。
这份合同页数与金戈奇那份一致,合同细则大致相同,不同的点是产品不同所做的改变,比如温心牌暖瓶有权利但不限于把苏冉的肖像用在暖瓶外包装上。
续约的条款也有不同的地方,比如直接注明了,合约到期后,若双方有意续约,温心牌暖瓶将以高出市场价20%的诚意支付广告代言费。
结合金戈奇的合同细则,苏冉心里有谱了。
王青很看好苏冉的未来发展,但又捉摸不透她能在演艺圈走多远,不敢把走中高端路线的金戈奇与苏冉捆实,选择了温心牌暖瓶做押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