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跑!快跑!”
“妈的,求你了,快跑啊!”
然而,即便是焦躁而暴怒的骏马,也无法在崇山峻岭里提起速度来。
鹦鹉看了看已经血肉模糊的马屁股,以及四处飞舞的苍蝇。
他大叫了一声,丢开缰绳,自己向前跑了起来。
没有了马匹的拖累,他甚至还能跑得更快一些。
在布兰卡山上,围绕着斑鸠部落,远远近近的还有五个其它的小部落。
平常他们并无交集。
都是一样的穷困,也生产不出任何多余的物资来互相交易。
彼此只是知道对方的存在,但是交流基本上没有。
但是现在,鹦鹉肩负着一个巨大的使命——
他要去说服这些部落,争取让他们集合起人马,在日落之前赶到火鸡岭!
现在已经是正午了!
鹦鹉从昨夜开始,已经拜访过三个部落,但是,无一例外的,失败了!
印第安人对于白人士兵的恐惧,远远地超过了鹦鹉的想象。
原本他还因为自己在部落会议上第一个提议逃跑而羞愧,但是在见过其它三个部落之后,他竟然觉得自己简直就是勇士!
……
他昨夜拜访的第一个部落,当他赶到那里的时候,整个部落的人都已经连夜逃跑了。
只留下一些老弱病残,傻傻的围绕着火堆等死。
鹦鹉在这个部落里转了一圈,只看见他们仓皇逃走的痕迹——他们离开得如此匆忙,连石锅里烧熟的野菜都没来得及捞出来!
剩下些白发苍苍的老妪,和走不动路的残废族人!
鹦鹉取出自己身上唯一的一块玉米饼丢给他们,没有多说一句废话,便赶往了下一个部落。
……
他拜访的第二个部落,不但贫穷,而且闭塞。
他们竟然根本就没有得到白人士兵进山的消息!
等到鹦鹉将自己的话说完,便看见这整个部落都鸡飞狗跳了起来。
当着鹦鹉的面,那个瘦得皮包骨头一般的老酋长翻了白眼,吓得晕死了过去。
就像是鸡窝里突然闯入了一只狐狸一样,这个部落炸窝了!
人们哭喊着向四面八方奔逃,没有任何人能阻止他们。
鹦鹉在这里停留了十分钟,最后只得到一个空荡荡的营地。
……
鹦鹉拜访的第三个部落要好一些。
酋长将他抓了起来,要献给白人。
多亏鹦鹉带着一把左轮,逃了出来。
还行,这个部落至少还像个部落的样子。
虽然是印奸部落,尼玛好歹也算是有点追求了!
……
当鹦鹉出现在瞌睡人部落的时候,他满身都爬满了蚂蟥和苍蝇,看起来像是一只恶臭的怪物一般。
“我来自斑鸠部落!”鹦鹉大声说到。
他高高举起自己的双手,示意自己并没有恶意。
在他对面,七八个印第安人拿着木矛对准了他。
“请让我见一见杰罗尼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