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里蒙特的风格?
一想起这个词,祭司都忍不住打了个寒颤。
三年前,当弗里蒙特率领着他的探险队刚刚跨过密苏里河的时候,大平原上还是野牛成群,苏族人逐水草而居,虽然穷蹙,但尚称饱暖。
随着弗里蒙特的西进,大片大片的野牛死亡,成千上万的苏族人无家可归。
如果说南边的阿帕奇人,尚且还有‘投降’这一个看似美好的选项的话,弗里蒙特连这个选项都没有给它们。
他从来不和印第安人谈判,彷佛他的职责就是屠杀一样。
在他的屠杀政策下,苏族人进行了激烈的反抗,可是,每一次激烈的反抗,都会迎来更加激烈的屠杀。
也不知经过了多少轮,如今大大平原上,连野牛都快要绝迹了,还敢于反抗的印第安人,更是比野牛都还要少。
所谓‘弗里蒙特的风格’,便是在这一次又一次的大屠杀中形成的。
曾经有一个名叫‘石头’的纳科塔人,因为在集市上被一个白人商贩欺骗,而揍了这个白人商贩一顿。并且扬言,‘公平买卖是全天下最重要的法则,连神灵都要遵守’!
就在当天晚上,‘石头’以及他所在的整个部族两百多人,全被砍掉了脑袋,整整齐齐地摆在集市的入口处。
“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这是上帝和联邦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任何敢于侵犯它的人,都将付出代价!”弗里蒙特说。
萨斯喀彻温谷地的黑脚人不愿意缴纳人头税,现在,想要见到他们,必须得在萨斯喀彻温谷地往下挖两米多深,两千黑脚人就埋葬在那里。
这就是‘弗里蒙特的风格’!
任何敢于反抗他的人,甚至说了他坏话的人,都不可能再活得下去。
但是,斑鸠呢?
似乎……好像,自他占领了卡来尔工业学校之后,已经又活了两个星期了?
难道说,弗里蒙特突然改变了‘风格’?
这样的疑惑,不仅是坐牛和他的祭司有,大平原上几乎所有的部落,都在疑惑着。
一方面他们为斑鸠能够在布拉克山上竖起黑旗而振奋,可是另一方面,却又似乎在期待着什么——托纳提乌军团,如果只是拔掉几个屯兵堡,可还远远不够!
……
距离布拉克山较近的瓦普库特部落酋长,在离开白石城之后,特意绕了一个圈,去巡视了自己的财宝地。
酋长亲自下马,趴在地上寻找着那种黄色的,能够治愈世间一切痛苦的奇特石头。
没过多久,他竟然真的捡到了一块巴掌大的狗头金!
兴奋不已的酋长,决定再接再厉。可是他一直寻找到了天黑,也再也没有其它收获了。
酋长只觉得无比的失落,他理解不了,为什么自己只用了十分钟就能找到一块巴掌大的金子,可是用了一下午,却什么都找不到?
直到他看见了一个白人探险者,沮丧的酋长一下子就找到了原因!
“就是他!偷了我的金子!”
“打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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