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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小说这个名词,是第一本看的无限恐怖这一本书。你好,你看到的是防盗版章节,正式章节请前往,搜索本书。
支持正版,是一个好习惯。
接触小说这个名词,是第一本看的无限恐怖这一本书。
当时深深的为之着迷。
在此之前,小蓝我需要简单介绍一下自己的背景。
首先声明,以下的经历仅仅想要和支持自己的书友说一下心里话,觉得我卖可怜的人,请跳过。
从小家里还算富裕,不用愁吃穿,可惜,别人富二代都是坑爹,轮到自己这边了,却是坑儿子。
好赌、贪色、好逸恶劳、家暴不断……
这是我对那个男人的所有印象。
在七岁那年,妈妈忍受不住离婚了,我和我哥哥,他选择了我哥哥,我妈妈无奈要了我。
是的,无奈。
在四五岁的一次,他带我出去“玩”,他上了楼上玩牌,我一个人在楼下溜达。
很不凑巧,这个牌室养了一条狗,对它的印象就是有着很大的身材。
很大很大,品种是狼狗还是藏獒就不记得了。
更不凑巧的是,这只大狗不是很喜欢陌生人,而我当时又想和它“玩”。
结果是可以预料的,气管险些破裂,脖子缝了十几针,狂犬疫苗也打了很多针。
为此付出的代价,自此以后,成年前,脖子总是歪向一边,并且脸上青春痘狂冒,洗把脸水都会水的那一种。
所以,在父母离婚的时候,我是被两边嫌弃的那种。
幸运的是,毕竟是妈妈身上掉下的一块肉,我妈妈对我还是疼爱有加。
现在想想,还好当初跟了我妈妈,至少读完了大学,而非跟了他的哥哥,初中就辍学了。
而接触小说,是一次在去哥哥家玩的时候,那段时间哥哥一直在看小说,自己伯父家就是图书馆。
第一次接触小说,是无限恐怖,我拿的还不是开头,却也是深深为之着迷。
自此,扎进书海中不能自拔。
什么书都会看,当然了,小说那天马行空的幻想占据了绝大部分。
在当时,手痒难耐的写了第一本小说,使用圆珠笔写在自己的日记本上。
足足三大本,换算下来大概三十多万字。
可惜,被老师收走了,大纲没了,也只能放弃。
自那以后,就一直是看,而没有再动笔,尽管很是蠢蠢欲动。
一直到大学毕业后,加入一直在兼职的一个公司,见证了它从无到有再到壮大,最开始只是以普通员工进去的,自己慢慢做到区域管理,月薪也是达到两万左右。
可惜,才熬出头,公司项目倒闭了。
此后休息了小半个月,在朋友的介绍下进了链家,工作了三个月。
最后发现,这个工作很累,而且也不适合自己。
毅然选择了放弃工作,即便在离开后的第三天,自己的客户就买了房子,虽然少了小万块提成,却也并不后悔。
大纲很重要,写写删删,玩玩游戏,休息休息,三个月就过去了。
其中毙了二十多个大纲,无限、玄幻、都市、同人都写过,可惜感觉自己都没有太大兴趣。
直到无意中看到一本火影系统在漫威的创意,很不错,点进去,可惜……语句不通,而且太监了。
重点是,才几千字而已。
创意这就有了,也有了这一本书。
但是,一本书的创意是吸引点,剧情的精彩才是能让读者留下来的关键。
就这样,琢磨剧情又是小半个月。
但是自己一直都不满意,可时间拖的太久了,已经快四个月了,明日复明日啊,万事……
写了七万字的存稿,毅然删除,福至心灵的写出了现在的开头。
原先的设定是主角做托尼的弟弟,并且霍华德也没有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