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揽着兄长的胳膊,常森补了一句:“大哥,你的小房不是生了个儿子吗?这次干脆领回去了算了。”
《大明律》写的明白:其民年四十以上无子者,方听娶妾,违者笞四十。当然,在实际的操作中,纳妾这种事,属于民不举、官不究。就算被人捅了出去,只要发铜交够了,不涉及到强抢民女,也没人会把把这种事当真。
律法都管不了的事,拿来振兴夫纲最为合适。即解决了名分之事,又能敲打敲打那老东西,一句两得啊!
要知道,常家可不是当初的常家了,身靠南宫,有大树可靠,怕什么。大老爷们,要是连婆娘那关都过不了,还怎么号令千军。
“你小子是哪壶不开提哪壶,是吧!”
“本来就是,小弟觉得没什么,不信你问殿下和舅舅,他们赞成不?”
臣子们的家事,朱雄英向来是不掺和的!可常茂毕竟是他舅舅,是常氏的顶门柱,而且他年过四十,膝下只有区区一个庶子。
不管是为了常家,还是那孩子的将来,总要给个名分,将来好继承爵位。否则,那怕朱雄英当了皇帝,也没办法让不入宗谱的私生子继承家业。
而且,西征一役,常茂立了不少军功,皇帝势必会另眼相看,所以即便冯胜不满,也不敢再到他老人家那去。
与蓝玉碰了一杯,朱雄英又补了一句:“愚者千失,必有一得!常森的话,多少还是有几分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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