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轶说完,对面的老律师沉默了,因为他知道方轶说的没错,他不过是想偷换概念,混淆视听,结果没混过去。
“我问下,原告在收房后,被告申请强制执行前,原告为什么不要求乾坤置业组织办理购房贷款?”中年男法官问道。
“原告要求过,但是乾坤置业当时忙于消防的事,让原告等众多业主等待通知,后来乾坤置业停业了人去楼空。截止目前为止,原告一直没有收到乾坤置业要求办理贷款的通知。”方轶道。
“原告,你的意思是乾坤置业停业所以导致未能办理购房贷款,是这样吗?”中年男法官问道。
“对,我们了解到的情况是这样的。”方轶道。
“被告,作为乾坤置业指定的购房贷款银行,你们知道为什么原告没办购房贷款吗?”中年男法官看向老律师。
“之前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乾坤置业没有为原告办房贷我们不知道,但是后来乾坤置业拖欠银行的贷款未还,双方起了纠纷,购房贷款的事被告肯定是不能再给办的。”老律师说道。
这是事实,即便他不说法院也能调查出来。
“乾坤置业从什么时间开始拖欠银行贷款的?”中年男法官问道。
“被告申请强制执行前就开始拖欠了,大约有半年了吧,双方之前一直在谈还款的事,具体情况我也不是太清楚,需要回去确认下。”老律师道。
……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请双方进行最后陈述。原告最后陈述。”中年男法官说完低头开始翻阅案卷。
“原告认为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应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
首先,乾坤置业与原告在二零零九年六月签订了案涉欧洲花园小区房屋的买卖合同,法院于二零一二年才查封上述房产,故原告与乾坤置业在人民法院查封案涉房屋之前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原告的上述行为符合规定第二十九条,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的规定。
其次,原告支付了百分之四十的购房款后,又陆续交付了案涉房产的电梯费、供暖费、物业费等费用,办理了燃气使用证并实际装修入住。该房产已经被原告实际占有使用。
另外,原告名下虽有多处房产,但根据贵院调查的房屋登记信息显示,除了案涉房产为住宅外,其他房产用途均为商业。
原告符合规定第二十九条,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的规定。
最后,虽然原告已支付的购房价款未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但系由于乾坤置业停业及乾坤置业与被告履行合同产生纠纷等原因使得原告一直无法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支付剩余购房款。
原告虽未继续支付购房款但其不存在过错,原告不应承担已付价款未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百分之五十的不利后果,原告的生存权益应当得到维护。
原告的情形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能够排除强制执行的情形,请法院依法裁判支持原告的诉求。
完毕。”方轶拿着刚改好的代理词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