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这几天方轶跑看守所会见,去法院调案卷,忙的不亦乐乎。孙主任见压制不住他,只得走一步看一步,只要他的律师证在所里,不耽误所里的业务就行,毕竟方轶自己案子的律师费百分之四十留在了所里,他赚的越多,所里留下的也越多。
就冲这百分之四十的留存,孙主任琢磨着怎么也得给方轶点便利,他觉得管理方轶这样的律师,跟治理黄河是一个道理,宜疏不宜堵,要留住人,而不能把人逼上梁山。
半个多月后,钱老爷子危险驾驶罪的案子开庭了,而钱琳琳老公曹月山合同诈骗的案子(二审),法院却始终未通知开庭时间。
上午九点方轶来到县法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钱老爷子案子的男法官是个胖子,大脸,一双眼看起来囧囧有神,肥大的法官袍穿在身上恰到好处的挡住了他肥胖的身躯。
坐在公诉人席位上的检察员是方轶的老熟人,宋检察员,他还是老样子,一脸的倔强。
前面的程序走完后,中年女法官敲响法槌后,被告人孙连鹏被押进了法庭。坐在被告席上的钱老爷子精神有些不太好,看了一眼方轶,低下头沉默不语,等待审判。
……胖法官看向公诉人:“现在进行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宋检察员拿起起诉书:“被告人钱连元,男,居民身份证号码……
本案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钱连元涉嫌危险驾驶罪,于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九时许,被告人钱连元饮酒后持B2驾驶证驾驶无号“雷神”牌四轮电动车,在去清水河钓鱼路上,行驶至38km+12m路段时,与沿该路段同向行驶的魏天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被告人钱连元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后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钱连元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二零一三年三月八日,经天元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驾驶的无号“雷神”牌四轮电动车是纯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被告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9mg/100ml。
被告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一、车辆及酒精度鉴定报告;
二、被告人的供述;
三、交警制作的现场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钱连元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建议对被告人钱连元从轻处罚,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完毕。”
“被告人,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胖法官看向钱连元。
“听清楚了,我有异议,我认为我驾驶的根本不是机动车,我没有犯罪。”钱连元态度坚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