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第八审判庭内,旁听席上人不多,周英琪的父亲周老爷子便在其中,他手里攥着速效救心丸,心嘭嘭的乱跳不停,不知道接下来的审判对女儿是福是祸。
上面坐着合议庭的三位法官,审判长是省高院的刑庭庭长。坐在方轶和周颖对面的省检察院的检查员,是两位中年男检察员。看来双方都派出了比较强的阵容。
……
“下面由公诉人宣读抗诉书。”审判长道。
“审判长、审判员:本院认为上诉人周英琪构成受贿罪,抗诉意见如下:
……一审法院未认定周英琪收取的赵晓杰八百一十八万元款项全部为受贿款,属于认定事实有误;未认定周英琪收取的佳月公司三十万元款项为受贿款,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另外,一审法院量刑明显畸轻,请法院予以改判。完毕。”检察员道。
“下面由上诉人周英琪陈述上诉理由。”审判长道。
“一审认定我收受赵晓杰的一百八十八万元属于受贿款,我不认可。我为赵晓杰活动升迁的事,是基于我们双方的感情,并费权钱交易。”周英琪道。
“上诉人的辩护人发表上诉理由。”审判长道。
“辩护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周英琪收受赵晓杰一百八十八万元的行为属于受贿,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上诉人周英琪与赵晓杰之间是情人关系,而且已经有了结婚的打算,正是他们之间的这种特殊关系导致双方之间的经济往来频繁,而且出现财产混同的情况。
按照周英琪与赵晓杰的计划,两人在不远的将来要一起生活,成为一家人。有鉴于此,周英琪为赵晓杰的职务升迁进行活动,虽有违纪之嫌,但也属人之常情。
因此,周英琪收受赵晓杰一百八十八万的行为并不构成受贿。请法院依法改判上诉人无罪。完毕。”方轶道。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既有检察院抗诉又有被告人上诉的二审案件,先由抗诉的公诉人发言,然后是上诉人发言,最后是辩护人发言)
接下来各方对案件事实的描述与一审时一致,各方没有提交新证据,不再赘述。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在辩论前,法庭提请控、辩双方注意,辩论应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由公诉人发言。”审判长道。
“审判长、审判员:我们认为,周英琪收受赵晓杰和佳月公司给予的款项,共计八百四十八万元,该款项均应属于受贿款。理由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