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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4章 弑父事案(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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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空北辰被弹劾了。

他被立为太子后,自然拥有了属臣,属臣中也必然有母族门人,犯事的这位虞栾,是虞皇后的堂兄,说来他犯的事也不大,就是借着太子的名声去对几家商户进行了敲诈勒索,索的本来应该是钱财。

谁知道,其中一个商户觉得与其被勒索,不如殷勤献媚,就在秦淮河畔的坊楼中,千挑万选出一名红倌人,操持着给虞栾当了“外妾”。所谓的外妾,那就是养在外宅的,并没有开具纳妾书抬进家门,这虞栾,妻室并不好妒,可他的父亲却极好色,虞栾深恐宠妾被父亲据为己有,因此才安置在外。

也不知怎么搞的,虞栾听说外妾红杏出墙,疑与他人通奸,按大豫律令,奸者处死,且要是事主现场捉奸,根本不用将通奸罪徒扭送官衙,完全可以私刑处死。

虞栾捉奸成功,先没顾上外妾,一剑就刺死了捂着被子的奸夫。

然后,发现死者是他亲爹。

虞栾当时就傻眼了。

朝堂之上,于是开展了一场情理和法理的激烈碰撞,以贺、郑两门为表率提出的观点是——通奸罪是否成立,本来应该建立在婚姻关系能否被承认的基础上,外妾视为奔者,在律法就是不应被认可的关系,因此虞栾的行为,就是弑父,这是恶逆啊,必须处死,而且应该追究太子的过错,因为归根结底,是太子没发现虞栾的勒索行为,才导致了恶逆之罪的发生。

太子党只能辩称——虞栾收纳外妾的行为并没有触犯律令,外妾虽没有开具文书,但世俗普遍认定只要外妾答应被收纳,就理应安分守己,不可犯奸,虞栾并不知与外妾通奸之人为生父,也根本不可能有预判,属误杀,虽然应该受到罪惩,但不应涉及十恶之罪,处罚虞栾就可以了,不应牵连太子。

司空北辰非常郁闷。

前生,他虽也被弹劾,但根本不是这样一件有关伦理的大案引发,更不关及母族家门,因此才能不了了之,可这个案件……闹得着实满城风雨,收不了场。

瀛姝也觉得很奇诧。

关于虞栾这个人,应当是死于五年后,死因异常可笑,饮醉了酒,撞死在自家的院墙上,据说是因为他深信他有穿墙而过的异能,非要当众演示,谁阻拦都没用,然后把自己撞死了。

虞栾把自己撞死后,他爹还活了三、四年,至于怎么死的瀛姝不知究里,但肯定不能是被虞栾一剑杀掉的。

最头痛的是司空通,因为头最痛,他难忍暴躁,冲着司空北辰就是一阵怒吼:“你明知道贺、郑二族要找你的把柄,我也千叮咛万嘱咐,纵然是要留点把柄给他们,但必须谨慎又谨慎!现在却闹出这么大的风波,父与子妾通奸,子将生父刺杀,虞栾可是你东宫的属臣!!!”

“应当,应当是陷害……”

“怎么陷害,你跟我说怎么陷害?”司空通气得脸都发紫了:“虞铎被虞栾捉奸现场是确凿吧,他也的确是被虞栾一剑刺死的吧?你呀你呀,虞家一门都是扶不上墙的货色了,你竟然连他们都把控不住!!!”

神元殿君就是在这节骨眼上,求见皇帝,表明了她的决意。

这让司空通焦躁的心情略有平复,思量了许久,竟然问瀛姝:“关于虞栾一案,帝休是怎么想的?”

瀛姝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虽然……悚人听闻,不过虞令丞毕竟只是东宫属官,且这事最错的,其实还是令丞之父,这件事案当中必然还有推波助澜的黑手,但,儿觉得是真不能深究了。”

那推波助澜的黑手,必然知晓虞栾在外收纳了一房美妾,还必然知晓虞铎情知儿子虞栾在外有一房美妾,虞铎好色,因不愤虞栾对他的提防,于是暗中与美妾来往,悄悄给自家儿子带了顶青头巾,这件事贺、郑二族应当不知情。

可幕后黑手现在却将这件消息透露给了贺氏、郑氏,黑手并不用具体策划后来的事,贺、郑自然会想方设法造成虞栾弑父的结果,追究还有什么意义呢?

“事案虽然关及伦理,但跟太子殿下干系不大,神元殿君在此时退让,当众表示愿意成全太子及卢三娘的姻缘,相信贺、郑两门也不会紧紧相逼,他们必然自以为已经达成了目的。”

皇帝蹙着眉头:“但虞栾,他毕竟弑父,哪怕是情有可原,可这样的罪行若是轻恕,岂非会让臣民质疑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

忠孝二字,有的时候互相对立矛盾,因此有个词叫忠先于孝,但更多的时候,忠孝是不可分的,因此对某个人最彻底的否定,就是不忠不孝。大豫好风评人物,甚至风评会成为入仕为官的基础,对于仕途产生巨大的影响,而要是先得到了个不孝的评价,那这个人就基本跟仕进无缘了,这是因为,不孝者,必然不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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