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谁是被告? 早已经蓄势待发的法警一拥而上,把气势汹汹的张开山拎了起来。 “别碰我!放开我!” 张开山拼命挣扎,但在人高马大的法警面前就好像小鸡啄米一样可笑。 “你们收黑钱!” “我就知道,这个什么二审肯定.” 法庭的门重重关上,把张开山的声音隔绝在外。 「本来是受害者的,这下倒好,直接被赶出去了。」 「这不自作自受,纯纯脑瘫吗?」 「法官脾气真好,要我早给他弄出去了。」 「而且真是什么都敢说啊.」 「还是那句话,死有理呗!」 网络上,倒是没什么人同情张开山。 毕竟张闻海虽然是被害人,但是经过这么久的庭审,到底是个怎么样的情况,网友们也都不傻。 不会因为他死了就同情些什么。 又不是所有人都是他爹。 至于张开山所说的黑钱,更是无稽之谈。 谁都能看出来,无论是法官还是公诉人都尽职尽责,没有丝毫疏忽的地方。 只能说,失去理智太可怕了。 “辩护人,可以开始了。” 张黎夏一脸阴沉,让任真开始发言。 “好的,审判长。” 任真当然知道不是在针对他,扯扯领带,从容的站了起来。 “针对公诉人的几点意见,辩护人分别做出以下回应: 第一,被告人温璇的行为,无论是在客观上还是主观上,都符合故意杀人的犯罪构成要件,这点辩护人没有意见。” 话音刚落,旁听席上便一阵哗然。 「什么情况?不是应该说温璇没有杀人吗?」 「对啊,刚不还在说正当防卫吗?」 「这个律师是不是拿错词了,这也太不认真了!」 「一看你们这群人就没认真听讲」 「晕!果然法律太深奥了!」 直播间的弹幕也没比旁听席上好到哪去,任真的第一句话就炸出一片。 “现在任律师只是在说温璇的行为,她确实杀了人,这是事实,但不代表就一定是故意杀人罪。” 对这种现象,张紫瑜早已见怪不怪。 法律专业层面的东西,几字之差,含义便是大不一样。 毕竟大多数人都没有学过法律,抓不到重点也是正常。 “认定温璇故意杀人行为的存在,并不影响后面提出正当防卫。” “而事实上,也必须要有打击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才有了所谓的正当防卫。” 张紫瑜也没能解释几句,因为庭审直播中,任真的辩护意见还在继续。 “但是,公诉人说温璇的行为带有报复倾向,恕我不能认同。 前面的法庭调查我们已经明确,案发当晚,被害人和被告人之间发生的一切,都以进入客厅为分界点。 在卧室的时候,他们之间是互殴还是什么,我们不关心,事实上也不重要。 但是在温璇逃离卧室,在客厅被张闻海推倒在沙发上之后,性质就已经变了。” 任真的声音中此时满是痛心:“在得知那样足以让人发疯的事实后,被告人的第一反应是离开,而不是拿刀砍人,这能是带有报复倾向吗? 如果不是张闻海后面的举动,温璇会拿起那把水果刀吗? 我认为不会! 所以对于张闻海的死亡,或许温璇符合法律上的主观故意,但绝对没有所谓的报复心理,而且在拿起水果刀的时候,是被迫捍卫自己的人身权利!” 稍作停顿,任真咳嗽了两声,平复了一下情绪。 “第二,公诉人提到,案发现场没有监控没有目击证人,被告人身上没有体液留存,因此认为被害人没有实施强奸行为。 首先我想说的是,没有检测到体液,就一定没有强奸吗? 有没有可能他没有成功呢?” 任真的声音中略带些许讥讽:“犯罪未遂,也是犯罪! 我想这么简单的道理,就不需要我再做强调了吧?” 虽然没有点名,但谁都能听出来这句话是说给谁听的。 “其次,正是因为没有监控没有目击证人,破损的衣物等等证据,才能够更加有力的证明,张闻海就是实行了强奸行为! 理由前面已经说过,正常夫妻之间,会把衣服变成这样吗? 一个摄入大量酒精的人,他的升职器在死亡之后会是那样的状态吗?” 任真冷笑一声,可惜冷笑的对象已经嗝屁了: “或许有些人的癖好比较特殊,或许有些人的心理有些扭曲,但被告人温璇属不属于这样的人,我相信大家心里都有自己的判断。 所以公诉人的这点意见,恕我也不能认同。” 「这律师说话好有意思,他能认同才有鬼了。」 「话说,他要是真的认同了,那怕是又挖了坑等着公诉人踩吧?」 「刚才我就想说,就算没得手,该是强奸也还是强奸的吧?」 「我有个朋友,就在门口敲了敲门,判了三年!」 「话说你这个朋友是不是.」 「细说敲门!」 对于任真的辩护意见,网友们的热情显然高涨的多。 主要是句句在理。 虽然大家在网上的素质处于薛定谔的状态,但大多数人还是喜欢站在道理这边的。 “第三,公诉人说,夫妻之间不可能出现强奸,这点我更是无法理解!” 黄景:??? 我是这样说的吗? “我国刑法对强奸是这样描述的: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张闻海的‘手段’我们都已经看到了,那件衣服和温璇当晚身上留下的伤痕就是最好的证明。 所以我在这里想请问公诉人,我们的法律,只规定了强奸要受到刑事处罚,有规定丈夫强奸妻子不受处罚的吗?” 黄景:??? 怎么可能有这样的规定? 伱小子这问题确定不是在耍流氓? “还是哪条法律规定,丈夫强奸妻子的,不属于强奸?” 现在是任真的回合,黄景自然不可能回答他的问题。 但任真也没打算得到回应,这两个问题只是用来展示观点的手段罢了。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温璇杀害被害人张闻海的行为确实存在,但鉴于案发当时张闻海正在对其实施强奸行为,因此温璇的杀人行为属于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反击,属于我国刑法规定中的正当防卫,依法应当不负刑事责任。” 到了这里,辩护意见似乎已经接近尾声。 张黎夏正要宣布进入下一环节,却只听任真话锋一转,又继续了下去: “而张闻海的行为毫无疑问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张黎夏、黄景:????? 人都没了。 你要让一个死人怎么接受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