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章诡辩! 「啊,我好像听懂了!就是说如果赵凯不想办法救他的儿子,反而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是吧?」 「是吗?好像只是说有这个义务吧?」 「有义务就代表着就责任啊,不履行义务不就是要负责任,一看楼上就没好好听讲。」 「听起来很有道理的样子.」 「醉驾也要负责,不送儿子去医院也要负责,进退两难了属于是。」 「所以解决这个困境的最好办法就是不生儿子?」 「相对来说不酒驾应该更容易实现一些吧?」 网友们各抒己见,讨论的相当激烈。 而平常及时给网友们普法的张紫瑜,此时正在冥思苦想。 父子之间确实有法定救助义务。 虽然在实践中这样的情况很少,但不可否认的是,如果能救而不救,确实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但是醉驾毫无疑问是危险驾驶的法定情形,按照规定肯定是要判刑的。 所以,当两者不可兼得的时候,到底应该怎么办呢? 似乎无论选择哪边,都要面临法律的制裁。 这是怎么回事? 法庭中,王风数次张口,却久久没有蹦出一个字来。 职业本能告诉他,赵凯的危险驾驶毋庸置疑。 而这也是他今天作为公诉人出现在这里的理由。 但任真提出的,法定义务的冲突,确实也是现实存在的。 所以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 王风突然意识到,办案太久,自己似乎已经很久没有研究过基础的法律理论了。 义务冲突,听起来很熟悉的一个词。 在上学的时候,很多老师似乎都讲过这个问题。 可现在怎么一个都想不太起来了呢? “公诉人,对辩护人的意见,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任真说完之后,王风沉默良久,庭审也不能就这么僵着。 徐扬帆就扭头提醒了一句。 其实她很能理解王风的处境。 本来简单明了的一个醉驾案,被告人还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按照以往的经验,公诉人站起来读一下起诉书,大家互相看一下证据。 然后辩护人再说几句什么情有可原、应当从轻处罚之类的话,这个案子就这么结了。 谁知道今天会是这么一个情况? 别说王风了,就连徐扬帆,现在脑子中也满是那个问题。 法定义务发生冲突时,应该怎么解决? 以前没人提的时候就不说了。 现在辩护律师直截了当的说了出来,肯定不能当做没有听到。 还直接按危险驾驶判? 那肯定是不合适的。 难道是无罪? 应该也不太对。 光是想到这里,徐扬帆就已经很头疼了。 还好,她还有思考的时间。 并且身边虽然没有其他法官可以商量,但是公诉人和辩护人的发言,都可以作为她思考和参照的依据。 徐扬帆一时间有些庆幸。 “我” 王风犹豫了许久,终于还是缓缓开口: “对于辩护人所提出的,被告人赵凯在某些危难情形下对其儿子具有法定的救助义务不假,但是其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也是事实。 公诉人认为,首先,赵凯的儿子高烧不退虽然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但未必一定就是法律规定的危难情形,因此对被告人赵凯当晚送儿子去医院的行为,很难认定为是在履行法定救助义务。” 说到这里,王风心里莫名一虚,下意识的看向审判席。 此时的徐扬帆双手合十放在桌上,低着头在看卷宗,让人看不清她的表情。 「孩子都高烧不退了,还不够危难啊?」 「可是公诉人也只是就事论事吧,毕竟小孩发个烧挺正常的。」 「希望你儿子发烧的时候你也能这么想。」 「我只是从客观上发表看法,有必要这样咒人家?」 「不过律师也提交证据了啊,被告的孩子情况特殊,不及时送医院很有可能会有危险的。」 「但确实也能理解公诉人,毕竟法律是法律,如果什么情况都能算作是危难情形,难免会有人钻法律漏洞。」 知道自己刚才的观点不是十分有力,王风深吸口气,稳定了一下思绪,接着说: “其次,就算被告人赵凯当晚面临的是法律规定的危难情形,但无论是什么理由,其醉驾的行为都证据确凿。 现在我们能确定的是,赵凯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违反了一种法定义务,但他实际上并没有不履行另一个法定救助义务。 因此所谓的义务冲突其实是不存在的,我们不需要讨论义务冲突下如何进行处理的可能性,只要专注于醉驾行为本身即可。” 终于说完,王风心头一松。 虽然有些违心,但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情。 他送孩子去医院是应该的,但让犯罪的人受到惩罚也是应该的。 王风在心里这么告诉自己。 看了一眼被告席上的赵凯,王风也不知道自己是什么心情。 不存在? 任真眼睛微眯,短暂的思考了一下,便是明白了王风的逻辑。 「啊?怎么又不冲突了?」 「我趣!怎么感觉搞法律的都是谜语人啊!」 「刚才律师说的听着很有道理的样子,怎么现在公诉人说的好像也很有道理?」 「墙头草!」 「真不是我骨头软,实在是他们太能说啊」 「什么叫TMD巧舌如簧啊?」 在赵凯和杜静静企盼的眼神中,任真充斥着痛心的声音响起: “在有这么多证据证明的前提下,如果说赵凯当晚面临的还不是危难情形,我想是很难让人信服的!” “当然,公诉人也说了,就算属于危难情形,赵凯也还是有着不可饶恕的沉重罪行!” 王风:???? 我哪里说了? “那我们暂且就按危难情形算,对于公诉人的观点,恕我还是不能认同!” 听到这里,王风长出口气。 伱要是认同了,我反而要提心吊胆的。 你不认同,我这心才算放到肚子里。 舒服了! “按照公诉人的逻辑,不送孩子去医院才是违反法定义务,而醉酒驾车也是违反法定义务,所以在案发当晚,被告人赵凯因送孩子去医院而醉酒驾车的行为,实质上只违反了一个法定义务,因此不构成法定义务的冲突。” 任真的声音中换上了些许嘲讽: “听上去很有道理了,但若是细细推敲,公诉人完全是在诡辩!” 王风:???! 吃瓜网友:!!!!! 徐扬帆: 见过跟公诉人意见不和的,没见过在法庭上这么直白怼过去的。 你小子真勇啊! 徐扬帆两边各瞄一眼,松了口气。 虽然话里火药味很浓,但貌似没有打起来的迹象。 嗯,应该不需要法警。 “辩护人这是什么意思?” 王风的脸色不太好看。 “如果按照公诉人的逻辑去思考,是不是只有赵凯既不救自己的儿子,同时又醉酒驾驶的时候,才算是法定义务冲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