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江至强没有投入多少资金,策略早就制定好,一旦梦工厂发起诉讼,四大集团为了维护各自的信誉,证明清白,肯定会掏钱在媒体上公关。
结果与预料中一模一样。
康柏公司的反应最快速,他们在三大报上发布公告,
“梦工厂没有针对这一款电脑外形注册专利,法院不会支持他们拿电影版权作为侵权的证据,他们在电影里使用了这一外形,怎么证明在电影开拍前康柏没有发明呢?”
这是纯粹的耍无赖。
戴尔与东芝的公关差不多,梦工厂举证困难,想状告四大集团侵权,必须拿出证据证明梦工厂是外形的发明者。
索尼的做法不同,他们抢注的是随身听CD机外形,反过来状告梦工厂违法在电影使用他们注册的专利。
他们为什么有胆子这么厚颜无耻?
因为随身听磁带机就是索尼在1979年‘最先发明’,他们创造的随身听品牌‘WALKMAN’这个日式英语单词于今年六月份被编入牛津英语辞典里,他们认为梦工厂的‘随身CD机’是从‘WALKMAN’品牌上模仿出来。
假如索尼不反诉,《梦工厂专利案》不会发酵这么快,也不会在全世界搞的人尽皆知,更不会在未来成为全球各大法学院的通用教材案例。
这场官司本来就是陈维云设计的一个圈套,他早把各个方面都深思熟虑,索尼是闷头撞到他的枪头上。
1979年索尼发明‘WALKMAN’不假,但是随身听的创始人是巴西裔德国人安德烈斯.帕维尔,这位音乐家早在1972年就制造了随身磁带机。
起初他想把这台便携机器推向市场,让更多人边走边听音乐,但当时的大厂商如根德、飞利浦、雅马哈等通通将他拒之门外,连路人都在质疑他:“这傻X戴个耳机出门,有病吗?”
不过帕维尔始终坚信随身音乐设备有大市场,他在1977年申请专利,两年后,索尼发明WALKMAN,全世界掀起销售狂潮,同时注意到帕维尔的专利可能会成为障碍,索尼首先展开谈判,条件是除了专利费之外,还要求帕维尔放弃‘随身听创始人’的身份。
结果遭到帕维尔拒绝,双方开始对簿公堂,在经历十几年的拉锯战,最终在2003年才得以庭外和解。
陈维云早就联系了安德烈斯.帕维尔,索尼刚刚向梦工厂发起反诉,安德烈斯.帕维尔的起诉书也同时到了法院。
三方混战,对着告。
偏偏三方都是外国人,却在美国的法院打官司,这让美国媒体燃起超乎寻常的八卦心,几乎每天都在研究《梦工厂专利案》的细节,
“电影版权能否作为侵权诉讼的证据呢?”
所有人都知道,梦工厂在《黑侠》里发明了那么多科技产品,随身听CD机的外形肯定是首创,索尼是在抢注,但电影版权并不能支撑梦工厂打赢官司,证据就是证据。
炒来炒去,舆论普遍认为梦工厂会输掉官司。
但是不要紧,《黑侠》票房已经被炒上了天,这一场与索尼的官司起码帮助梦工厂豪赚三千万美金。
《黑侠》公映的第四周与第五周,单周票房居高不下,稳稳霸占冠军位置。
等到春节过后的2月2日,《黑侠》开画的第七周,总票房成功冲破2亿美金大关,这部电影的映期高达三个月,最终票房定格在2亿6136万,在美国真人电影的历史排名上,仅次于《星球大战》系列。
它落画后的第二天,全美的媒体都给这部电影作了落幕总结。
“《黑侠》的深远影响!”
《洛杉矶时报》的社论最具代表性,标题下面配了一张飞红女侠在实验室照片,面前的柜台上摆放着手提电话、笔记本、播放器等诸多发明:
“你所看到的产品属于科幻道具,却与现实只差一步之遥,据说这些道具的灵感全部来自梦工厂创始人陈维云先生,他设计的道具是以现实科技为基础,只要涉足这些领域的公司愿意投入资金进行研发,完全有可能实现电影里所展示的实用性功能。
摩托罗拉公司已经从梦工厂购买屏显手提电话的外形专利,他们相关项目的主管介绍,一旦攻克集成电路板的难题,数年前内就有望把手提电话的体积缩小到电影里的程度,并开发出类似电影里的屏显功能。
当科幻道具最终变为现实的发明,无疑会证明《黑侠》启发科技创新、推动科技发展的伟大意义,期待那一天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