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梦之队作为一间运动服制造商,没有必要收购球队,遵照阿迪达斯与耐克的运营策略,直接进行赞助就可以。
但陈维云必须考虑竞争的复杂性。
美国是体育大国,全世界各大运动厂商都在盯着四大联盟,从球馆到球衣,从球队到球员,早就形成一条竞争激烈的赞助产业链。
拿芝加哥公牛队来说,球衣是匡威在赞助,场内广告是锐步在赞助,头号球星乔丹是耐克在赞助,梦之队的场内广告仅仅是一座不起眼的小招牌,去年之所以能拿到芝加哥体育馆的冠名权,那是因为这座球馆已经决定要拆除,公牛队很快要移师到着名的联合中心新球馆。
梦之队刚刚成立一年,要与这批跨国运动厂商打擂台,必须选择一条与众不同的经营道路。
陈维云的经营方案是‘球星计划’。
篮球是第一步,先收购一支专业球队,以此为基础包装球星,除了现役的成名球星,同时资助未来的篮球天才,大姚已经收归旗下,接下来陈维云会去寻找科比.布莱恩特,大鲨鱼奥尼尔,小皇帝詹姆斯,这批人将是梦之队在美国立足的基石。
这也是陈维云的穿越优势,他知道谁是巨星,谁是水货,提前下注无往不利!
原时空阿迪达斯为什么在NBA搞不过耐克?就是他们眼光太垃圾!84年乔丹出道时是阿迪达斯的死忠用户,耐克拿着肥约要签他,但他把合约交给阿迪达斯的管理层,并当面说,‘只要你们开的待遇一样,我一定签给你们!’,结果阿迪达斯压根不甩乔丹,很傲慢的放弃了这棵摇钱树。
这种脑残的事情阿迪达斯不止做了一次,1996年的时候,阿迪达斯同时签下两位天才高中生科比和麦迪,结果他们觉得麦迪最有希望成为乔丹的接班人,2002年的时候炒了科比鱿鱼,最终便宜了耐克。
签小皇帝詹姆斯的时候,阿迪达斯也拔了头筹,他们承诺给詹姆斯开一份价值一亿美金的代言合约,谁知签合同那天,上面标的数字是7000万,詹姆斯掉头投奔耐克的怀抱。
耐克家族囊括美国最顶尖的篮球巨星,阿迪达斯根本不是对手。
球星的作用对跨国运动服厂商至关重要。
84年耐克签约乔丹时并没有名气,股价持续下跌,业绩连年亏损,但他们有胆量下注,把耐克的所有筹码都压在乔丹身上,甚至围绕乔丹创立一个新品牌,85年‘乔丹一代’给耐克带来上亿美金的营业额,86年‘乔丹二代’是全美最畅销的运动鞋,耐克因为乔丹异军突起,成功挤入美国一线品牌。
陈维云把资金赞助到芝加哥公牛队,正是为了抢夺乔丹,他仍旧有机会,最经典的‘乔丹三代’尚未推出,空中飞人的logo已经被他抢注,他能给乔丹带去更多的利益,84年耐克提供的合同极其廉价,每年只有25万美元,包括奖金、年底分红与肖像专利权费用,约期是5年,88年底到期。
陈维云还有两年时间可以拿下乔丹。
篮球也仅仅是陈维云打造梦之队的一部分。
高尔夫的老虎伍兹,网球的费德勒与莎拉波娃,足球的几个罗与贝克汉姆,田径的阿翔,陈维云的目标是把未来的体育巨星全部收入梦之队家族。
当然篮球是陈维云的起步,可以帮助梦之队快速占领美国市场。
打入NBA联盟,收购一支球队是实质操作的第一环。
但是陈维云非常明白,购买NBA球队无法一蹴而就,他必须解决两个大难题。
首先是卖方。
NBA是组织赛事、制定规则的联盟,他们不插手单一球队的运作。
球队归老板所有,老板有权出售,但NBA的三十支球队是一个整体,相互间有利益牵扯,一支球队易主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所以不是老板一个人能做主。
早在NBA组建之初,球队老板们已经成立了理事会,根据规定,NBA任何球队的转让都必须获得理事会批准,具体方式是投票,除了出售球队的老板外,另外29支球队的老板,必须要有四分之三同意,球队才可摆上货架,也就是说至少要有22位老板投赞成票。
通俗来讲,球队不是老板想卖就能卖,有时候老板不想卖也得卖。
原时空洛杉矶快船队老板因为种族歧视遭到NBA终身禁赛处罚,理事会投票通过决议,要求快船老板出售球队,他最终捏着鼻子卖盘。
陈维云是一个外国人,与NBA的老板们都不熟悉,他想争夺货架上的待售球队,需要提前与这些老板搞好关系,这样的话,他们才会给予陈维云购买球队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