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鳌岛十仙分别上前,对闻仲又一番的安慰,大意就是请闻仲放心……
只要有他们金鳌岛十仙帮助闻太师对付西岐,大仇很快就会得报的。
金鳌岛十仙即将给西岐诸将摆下的“十绝阵”,他们还放下狠话道:
“量哪吒李三那小妖童,以及西周的无论是有无修为的诸将,
等到他们的十绝阵布好之后,那么,无论是谁进入者必死不疑。
到了那时,再请闻太师率领大军,长驱直入攻打进西岐的王城,
然后,闻太师你是愿意屠~城报仇也好,是愿意放火烧掉西周的王城,还是烧掉整个城内的全部民宅也好,那都是易如反掌之事了…………”
闻仲听到了金鳌岛十仙的劝解之后,才恨恨地说道:“诸位道友说得甚是有理。闻仲我要报此仇,就全都要仰仗诸位道友了!”
金鳌岛十仙又分别依次地对闻仲劝解,道:
“都是我截教中人,被敌军主帅哪吒李三设伏所杀的吉立和余庆,又是不外人,不是闻太师的高徒吗?
那样,他俩就是我截教中的第四代传人……
可是,却又被哪吒李三那斯给斩杀了……
这个仇,不仅是闻太师你痛失爱徒之仇,也是我等之仇……
对,我等誓死必报此仇……”
最后,还是金鳌岛十仙中的唯一女性-----金光圣母开口道:“闻太师,莫要再伤心和悲痛了。闻太师你要化悲痛为力量。才掉了敌军的主帅哪吒李三后,再杀西周的君臣,用他们的人头来给你的徒弟祭奠,才能痛快!”
闻仲深以为然……
金光圣母看到她把闻仲劝得不那么悲痛了之后,立即说道:“那么,闻太师,还不命令大军前进,更待何时?”
闻仲留下了十名兵卒,先把吉利和余庆的尸体就近掩埋在路边,他还扬言要等到打败西周大军后,用哪吒李三和西周大王伯邑考的人头,来祭奠这两位爱徒……
闻仲和金鳌岛十仙率领大军浩浩荡荡地,继续前行……
其实,此时的哪吒李三用千里眼和顺风耳神通,已经把闻仲和金鳌岛十仙的大言不惭,以及准备布下十绝阵来诱杀西周诸将的密谋,都摸清了他们的底牌。
不过,若是换做是其它的截教中人前来,修为没有这金鳌岛十天君高的话,哪吒李三倒是真的很想听从之前杨戬的献计。
但是,哪吒李三知道,这金鳌岛十天君,也就是闻仲为了尊敬他们,也是他们这十人自我抬高身份,才称的金鳌岛十仙。
其实,作为熟悉封神世界的设定的穿越者哪吒李三,是知道这金鳌岛十天君到底是怎么的。按时明代神妖小说《封神演义》中记载,金鳌岛十仙是截教中的十名散仙。
金鳌岛天君,其中九位男性骑鹿,唯一的女性金光圣母骑马。他们分别是:秦完天君、赵江天君、董全天君、袁角天君、金光圣母、孙良天君、白礼天君、姚宾天君、王变天君、张绍天君。
而哪吒李三在这之前,也一直用千里眼和顺风耳神通,来侦察着被闻仲请来的金鳌岛十仙的一举一动,他也能大致地将这金鳌岛十仙的姓名与具体的人一一对应地找出来了。,
哪吒李三继续思索着,这十位散仙,听着虽然只是散仙,感觉可能不是太厉害,但是,那样想就错了。
毕竟,在这西周的诸将中,包括他哪吒李三在内,以及杨戬、黄天化、雷震子、黄飞虎、在王城内保护着大王了伯邑考的金吒和木吒,可都没有一个修炼到了了渡劫期的。也就是说,人家闻仲请来的金鳌岛十仙,真的是比自己以及自己手下的诸将的修为都是要高出了两三个大等级的。
至于,师叔姜子牙,不提也罢。姜子牙师叔的修为,就连跟西周诸将中的截教第三代弟子们比,都比不过。配上元始天尊赐给他怕打神鞭法宝和四不象,顶多能同样战斗也很菜的黄飞虎,不相上下。
至于黄飞虎与其子黄天化的修为和武力值比较,那么虽然是儿子的黄天化,若是真的打起来,能让他的老子二十个,还能打赢。
但是,金鳌岛十仙可都是散仙一级的,而且,他们十人还善于布奇阵,这就能给他们的战斗力又加成了很多倍。
不过,哪吒李三倒是不怕,心里已经想好了对策…………
金鳌岛十仙你们能摆下“十绝阵”,可是,现在的西周大军的指挥权,在小爷我哪吒李三的手里,我又不会像我的姜子牙师叔那样,傻呼呼地带着诸将真的就进入到你们布下的绝阵之内。我是自有办法破了你们的阵。
既然,我的办法有点慢,若是元始天尊和他的徒弟十二金仙们等不及了,想早些得到封神大战的结果,那么,他们自己就会来帮忙破敌人的十绝阵的啊!
并且,哪吒李三的算计,也是有根据的啊!毕竟在封神世界的原本发展中,不也是这样子的吗?
在姜子牙瞎装逼地带着数个师侄们,自不量力地进入一一地进入了十绝阵内,一次又一次地吃大亏,损兵折将,他姜子牙支却吃一百个豆都不嫌腥,还是那么执着地带着师侄们进入下一个绝阵中准备破阵。
结果,损失很大。最终还是金鳌岛十仙布下的十大绝阵,不也得是由阐教的第二代仙人们所破吗?当然,这阐教中的第二仙人中,包括谁,那也是不可能包括姜子牙。
想到这里,哪吒李三觉得自己绝对不可能重蹈姜子牙的覆辙,绝对要换一个思路去收拾金鳌岛十仙他闻仲的大军。闻仲和金鳌岛十仙,你们有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
哪吒李三立即把中军大帐外随时都待命的传令官,叫进了中军大帐内。
哪吒李三命令道:“传令官,传本大将军的军令。命令我军各部,闻仲统领败兵十八万,重新在我军城下叫阵,何况将领不准出战,违令者军法自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