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四象为例,阳气分为“木、火”,阴气分为“金、水”。“木、火、金、水”四象循环,就是一个阳气与阴气不断地互根互生的过程。“水”为阴气的极点,“阴极阳生”,所以“水”变化为“木”,即生“木”;“木”阳气继续上升,变化为“火”;“火”为阳气极点,“阳极阴生”,所以“火”变为“金”,即火。
金;“金”阴气继续上升,变化为“水”,金生水。
上述四象还可用另一种方式表示——就是根据阴阳互根互生理论,用其“所生”来表示。比如,“木——3,火——2”,都源于“阳气5”一分为二。所以木为“阳3”,火为“阴2”。木是因为“阳5”分出了“阴2”才出现,所以“木”可以说成“阳3生木”;同理,火是因为“阳5”分出了“阳3”才出现,所以“火”可以说成“阴2生火”。在古代,阳对应“天”,阴对应“地”,所以“阳3生木”“阴2生火”可以说成“天三生木,地二生火”。再比如,“金——4,水——1”都源于“阴气5”一分为二。所以水为“阳1”,金为“阴4”。金是因为“阴5”分出了“阳1”才出现,所以可以说成“阴4生金”;同理,水是因为“阴数5”分出了“阴4”才出现,所以可以说成“阳1生水”。故“天一生水,地四生金”。
如上所说,四象的阴阳变化次序和规律就此确立了,事物变化的一般规律就此确立了。
四象已经具有明显的周而复始的性质了。四象对应一年四季,明显具有周期性变化规律。如果将植物的种子、动物的后代看作生命的特殊再生方式,那么,四象对应生命的生、长、老、死四个阶段,生命也是具有周期性的。四象变化,周而复始,是事物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有一般,就有特殊。
以一年四季为例,其变化规律与日月有关。日月几十亿年运行不息,是相对永恒的东西。据说地球的气候变化,7500万年是一个周期,在这个期间内,四季变化规律是大致不变的。对动植物生命而言,情况就不一样了,因为偶然性因素大为增加。以动物为例,有胎死腹中的,有幼年夭折的,有壮年早逝的——生、长、老、死四个阶段未完成就结束了。有的动物未留下后代,那就谈不上生命的再生了。对动植物生命而言,偶然性因素确实存在,但我们不能因此否定生命的周期性变化规律。其他事物变化也一样,我们不能因为有特殊变化而否定其一般规律。
在把握事物一般规律的基础上,合理把握和解决偶然性因素导致的特殊变化,是我们研究事物规律的目的。导致四象一般变化的原因是什么呢?导致四象发生特殊变化的原因是什么呢?这里,需要谈到五行学说。
是故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