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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燕国历938年,大燕女皇发出了两道诏令。
诏令之一,是为皇恩令。
所谓皇恩令,便是让女皇的恩泽福泽四方。
而若想要得到女皇的恩泽,各地的乡绅和土财主,便要自发的从腰包里拿出钱来。
这钱不是白拿的,全部都会记在女皇的小本本上,将来若是有哪一家的子孙后代想要求取功名,有了女皇账本上的恩泽,这子孙入朝为官的几率,就要比寻常人大一些。
诏令之二,是为纳贤令。
所谓纳贤令,便是举国之内抽调人才,用于水渠的建设和开发。
纳贤令一出,每家每户都要至少派出一个青壮年来参与水渠的建设。
什么?你不想出人?
可以!
那就拿钱吧!
一个名额一千两银子,你若不拿,轻则抄家,重则问斩!
这两条诏令一经颁发,举国震惊。
尤其是满朝文武,就更是被吓得不轻。
这些成了精一样的官员们心里明白,女皇这是在明晃晃的敲诈。
你要不出钱,就得出人。
而她们这些人养尊处优惯了,又对家中的女儿们极为娇惯宠爱,怎么可能会眼睁睁看着女儿被抽去兴修水利?
谁都知道,所谓的参与水渠的建设和开发,不过是说的好听而已!
一旦人被带去,就是要去做苦力的!
于是,满朝文武无奈之下,只得上缴钱财,以保住家中女儿们的平安。
这带头之人,正是宸君的母亲,丞相大人。
两条诏令一出,举国上下一片哀鸣。
不过,也有例外之处。
那就是,各地涌进去的那些难民。
因为,女皇在两条诏令之外,也下发了关于安置这些难民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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