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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四篇(二十一)(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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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卷《周易》导说

第四篇《周易》性质说

二、后封建时期对《周易》一书性质的认识

1、两汉时期

西汉是开创“独尊儒术”的时代,既是一个“经学”时代。“经”是《诗》《书》、《易》、《礼》、《春秋》。从汉时的“五经”到后来的“十三经”成为后封建帝王社会时期里意识形态上的统治地位。

“五经”是先秦儒学经典。由经典和对经典的诠释所构成了“经学”。“经学”成为后封建社会里维护其统治秩序,而树立起的权威思想,并成为思想界里的垄断意识。在西汉儒学被定为一尊后,儒家的学说在帝国时期里又被赋予上法典的意义。

汉代是中国后封建社会文化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儒学在这个时期由一种百家之说上升为统治地位的国家意识形态。经学以及与其密切相关的选官制度为统一知识阶层思想的主要手段。而汉儒的经学,从义理上已不能与先秦原始儒家相比了。由先秦释《易》(《周易》)的易学来看是重人道排神道,而到汉时变成了重神道,轻人道,这在思想史上是个大倒退的时代。两汉经学体现的是神秘与神学化。

正是汉朝以天命观与王道思想相结合,而退回到先周时期的思想意识。汉学者直接将天人观念用于论证君权神授,董仲舒从天人感应的思想体系出发,以阴阳灾异说“经”,十分明确地为大一统王权专制张本。

“唯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春秋繁露》)

“天人感应”的世界观是董仲舒思想上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肯定和强调天道秩序,以天道作为规范人伦政治架构的终极基础。

神学化的经学成为两汉官学之风气,汉儒生力图用神学化的经学辅政,试图以阴阳灾异学说来制衡、约束现实的专制君权,以使君王勿恣意妄为。而以专制君主为核心的统治者则完全把神学化的经学当作工具,故两汉才有阴阳灾异,天人感应,图谶祥瑞,五德始终,八卦明堂,卦气月令等各种神秘学说甚嚣尘上。在这样的一个历史文化大背景里,两汉易学成果正是“象数”易学,并且形成了“易学”史上的一个流派“象数派”。

那么,何为“象数”呢?且看《辞源》里的解释。

“《左传·僖公十五年》龟,象也;筮,数也。物出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注中说:言龟以象示,筮以数告,象数相因而生,然后有占,占所以知吉凶。《周易》中凡言天日山泽之类为象,言初上九六之数为数。”

这是《辞源》里的解释是一共分三个内容。

我们且看第一个内容,《左传·僖公十五年》里对“象”、“数”的说法。

《左传》记述“僖公十五年”里发生的历史事件里出现的说法:“初,晋献公筮嫁伯姬于秦遇归妹之睽。史苏占之曰:不吉,其繇曰:‘士刲羊,亦亡也。女承筐,亦无贶也。西邻责言,不可偿也。归妹之睽,犹无相也。’《震》之《离》,亦《离》之《震》,为雷为火,为嬴败姬,车说輹复,火焚其旗,不利行师,败于宗丘。《归妹》睽孤,冠张之弧,侄其其甫,逃归其国,而弃其家,明年其死于高梁之虚。’及惠公在秦,曰:‘先君若从史苏之占,吾不及此夫,’韩简侍,曰:‘龟,象也;筮,数也,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先君之败德,及可数乎?史苏是占,勿从何益。《诗》曰:‘下民之孽,匪降自天,僔沓背憎,职竟由人。’”

这是《左传》里反映了秦与晋国之间发生的历史事情,秦与晋国在韩原那个地方发生了一场战争。战争以晋国国君晋惠公成为秦国的俘虏告终。晋惠公被俘于秦后,追想往事,想来早在老头子献公嫁伯姬于秦时,占了一卦,史苏说不吉,而献公并没有听从史官姓苏的说法,而还是嫁伯姬于秦,结秦晋之好。而惠公在感慨,若当年老头子(先君)要是听信了占筮史官苏的话,自己也不会落到今天这个地步。晋惠公埋怨老子没有听信史苏的占筮时,而也同时被俘侍在一旁的晋大夫韩简听不下去了,反驳晋惠公时就说出“龟,象也,筮,数也……”的那段话来。前一段内容是惠公被俘于秦后追想的往事,那往事里出现的献公出嫁伯姬时占的一卦《归妹》之“睽”,及史苏解筮的那套说话,不是三言两语能说清的,此处不叙,在本书“《周易》筮卜说”里有对春秋筮例详解,就可知筮卜(算卦)那套类比联想的道理了。而这里韩简针对晋惠公的反驳及对占筮“象”、“数”论述,即反映了韩简理性的认识,又是对占筮里“象数”的最早论述。

韩简说:“用乌龟占卜是取其兆纹的形象来判断人事吉凶。用蓍草占卜是取其数目来推演出卦,而得知人事吉凶。事物发生以后,一定会显露其现象(形状),有了现象以后,就有滋生出更多的事情,有了滋生,尔后就有数目可计。先君干了那么多的坏事,能以数目计算吗?就算当初从史苏占筮的说法,又有何益处呢?《诗》里说:‘下民的灾祸,不是上天降下来的,都是由人作的孽有关!’”

韩简的这番话是理性的,也是对占筮持否定的认识观,而重视人的行为问题,并且对占筮中的象数做义理的阐述,用客观世界的事物现象解释“象数”之理,同样是辩证的思维。这是春秋最早(公元前644年)也是首次对筮术上的理性论述,无疑是体现的是“人道”思想而排击“天道”观。

第二 、《辞源》里所说的“注”,是西晋杜预对《春秋左传》一书做的注解。注中说的是表明“象”、“数”是占筮知吉凶的工具而已。

第三、《辞源》里最后的说法:“周易中凡言天日山泽之数为象,言初上九六之类为数。”

这是近现代学者的认识,在韩简论“象数”时讲“占”与“筮”,没有涉及《周易》如何。《辞源》里的说法,虽然也是解释何为“象”,何为“数”,而是通过《周易》来说明,是跟着历史上史巫的错误认识并把六十四画符号,改造成取象与卦画数列,而套用《周易》一书里的文辞用于比附人事吉凶。那是一套筮术而与原创《周易》不是一回事。可后学者跟着史巫之错用,和《系辞》里之错误认为,也就把八卦筮术说成是《周易》里的东西了。

这《辞源》的说法是把《周易》与八卦占筮术的概念混淆而张冠李戴下的错误认识。把八卦筮卜术里的“取象”,与“九·六”内容,说成是《周易》里的东西,无疑是错误的。若说成是史巫在原创《周易》一书上改造成“八卦筮术”,“八卦筮术”上凡言天日山泽为象,言初上九六之类为数”,这就无疑是非常正确的说法了。占筮术里才有“象与数”。象与数是占筮术里的推演方法与工具,先秦的八卦筮术离开“象”与“数”就无法进行 用“卦”来类比联想人事吉凶了。即不能起卦与解卦。八卦筮术上的“数”是起卦的推演方法,而“象”是解卦中取象比类附会人事吉凶的。???

不过《辞源》里解释什么是“象数”,也不是谁都能理解的。

而卜筮取象以类比联想人事吉凶的思维渊源流长。“取象比类” 是一种思维方式,是人类的思维活动过程中借助一种具体的“象”并以此为工具,去进行认识、领悟、触类旁通的一种思维方式,又称意象思维。它起源于远古时代,发展成形了占筮(龟占与筮卜),理论化于《系辞》与《说卦》。“象”思维方式的最根本的特征是“取象比类”。所谓取象中的“象”就是形象、具象、物象、现象。人们通过观天察地的一种直观可感的象,再通过联想和想象,用来阐发事物更深层的意思与事理,从而来指导人们的社会实践和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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