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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姊妹篇 《周易》问答八十三(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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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周易》第十八篇《蛊》文讲述了什么?

答:《蛊》文为君子讲述的是应从事好父亲的事业。即不可从事王侯的地位,应敬重与崇尚父亲的事业。

《周易·蛊》篇全文是:“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干母之蛊,不可贞。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裕父之蛊,往见吝。干父之蛊,用誉。不事王候,高尚其事。”

“蛊(gú)”:《广雅·释诂》蛊,事也。这与《易传·序卦》里说的一样,“蛊者,事也。”“事”:事情,职务,从事,侍奉等意。本篇里的“蛊”当事情,或从事讲,不是“蛊”的本义。

《蛊》文题目是“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从“蛊”的判词来看,是好事情,好结果。说明“蛊”是值得去做和称颂的事情。这里的“先甲三日,后甲三日”,是借题比喻,从“干支”来说,是个“七日”时间。古人认为七日是一个周期,这里是寓意完成事业非一日之功,要经过一个过程,也表明前后工作不可中断性。

《蛊》文内容则围绕着蛊而展开的论述:

“继承父亲的事业,是有儿子在父亲故后所继承,没有过失。鞭策努力,最终事业是吉祥的。若继承母亲的事业,是不应当那样做的。继承父业,虽有小的悔恨,但没有大的害咎。富足光大父业,向前发展会出现一些困难;但继承父业,会得到赞赏。不从事王侯的地位,敬重与崇尚所从事的父亲事业。”

《蛊》文是围绕着子承父业,不可学母亲所从事的事情而作出的论述,已显示了西周时期男女做事有别的社会意识。“蛊”的本义是指害虫,引申为腐败,或政治黑暗。而本篇里也含有子承父业,推陈出新的意思。从最后一段内容来看,“不事王候,高尚其事”,表明的是“君子”应遵守本份,守好父业,即有家、有国的封地事业,不可谋取王侯的那种地位。这应是《蛊》文的中心思想。

“易为君子谋”,《周易》就是为君子们讲述的谋略之道,是让君子该做什么,和如何去做的政治道理。

《大象传》通过《蛊》文而阐发出“君子以振民育德”(君子因此要懂得接济帮助人民,培养自己的德性)的这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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