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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学”评论》(四十六)(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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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用有行藏;卦有小大,故辞有险易。一时之制,可反而用也;一时之吉,可反而凶也。故卦以反对,而爻亦皆变……遇其忧悔吝之时;其介不可慢也。观爻思变,变斯尽矣。”

本篇正如题目明卦适变通爻所言,也正是对此说作了专门的阐述,即因时而变的说法。王弼所论述的适时之说,认为爻义所以变动不居,难以推测,是由于卦爻所处的时位不同;时位不同,吉凶之义也就不一样。这就是适时而变的说法,也是对爻变说的进一步发挥。当然这种说法是王弼的个人发挥,也是想当然之说。

④“明象

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言生于象,故可寻言以观象;象生于意,故可寻象以观意。意以象尽,象以言着。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

犹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也。然则,言者,象之蹄也;象者,意之筌也。是故,存言者,非得象者也;存象者,非得意者也。

象生于意而存象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象也;言生于象而存言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言也。然则,忘象者,乃得意者也;忘言者,乃得象者也。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故立象以尽意,而象可忘也;重画以尽情,而画可忘也。

是故触类可为其象,合义可为其征。义苟在健,何必马乎?类苟在顺,何必牛乎?爻苟合顺,何必坤乃为牛?义苟应健,何必干乃为马?而或者定马于乾,案文责卦,有马无乾,则伪说滋漫,难可纪矣。互体不足,遂及卦变;变又不足,推致五行。一失其原,巧愈弥甚。从复或值,而义无所取。盖存象忘意之由也。忘象以求其意,义斯见矣。”

本篇是王弼论证了“言、象、意”三者关系,无疑于王弼所认为这三者是个不可分割的关系。

本篇后段里王弼虽然反对“案文责卦”,拚弃“则伪说滋漫”,反对他之前的泛滥的象数汉易学,主张“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的解《易》方法。可他提出的言、象、意三者关系,并没有走出汉象数解《易》的窠臼,与汉易学没有本质区别,更有五十步笑百步的味道。

⑤《辩位》

对王弼的《辩位》篇不再录抄全文,也不足以看,无非是从卦爻位上转述《系辞传》里的说法,和自已的一番发挥。

“ 夫位者,列贵贱之地,待才用之宅也。爻者,守位分之任,应贵贱之序者也。位有尊卑,爻有阴阳。尊者,阳之所处;卑者,阴之所履也。故以尊为阳位,卑为阴位。去初上而论位分,则三五各在一卦之上,亦何得不谓之阳位?二四各在一卦之下,亦何得不谓之阴位?初上者,体之终始,事之先后也,故位无常分,事无常所,非可以阴阳定也。尊卑有常序,终始无常主。故系辞但论四爻功位之通例,而不及初上之定位也。”

《辩位》论述了初上不论阴阳之位,认为事物始终不分阴阳,不能说阳为始,阴为终。所认为阴阳爻位只限于二四和三五爻。前者为阴位,后者为阳位。而初与上表示一卦的终始,初为始,上为终,即事之先后;事之先后并非固定不变,有时阳为始,有时阴为始,所以初上不论阴阳位。

对于王弼阴阳爻位说法既是无稽之谈,又是五十步笑百步的话。即使《周易》被篡改成算卦格式,目的是便捷于算卦上的变卦出现,若从阴阳爻位主从关系上去附会算卦之说,无可奈何,实乃也不值一驳。若从阴阳爻位主从关系上去论述解《易》之义理学问,既是以讹传讹,又是大错特错。但王弼通过爻位所引申出故以尊为阳位,卑为阴位,与尊卑有常序,终始无常主的说法则另当别论。

⑥《略例下》

王弼的《略例下》篇说法杂乱,既论四德,阴阳、彖与卦体,又讲无咎之解法。

接下我们看看王弼的《卦略》篇。

⑦《卦略》

本篇里对今本《周易》里十一卦,以阴阳、明暗、刚柔说其诸爻,加杂爻辞论之,多则上百字,少则一句话,其意也并不是对一卦义总体的论述。为何挑选出十一卦说之,大意是论证他的“卦以存时,爻以示变”的说法,即时机与变化的深意。我们只看排前的《屯》与《蒙》两卦如何说。

“( )屯

此一卦,皆阴爻求阳也。屯难之世,弱者不能自济,必依于强,民思其主之时也。故阴爻皆先求阳,不召自往;马虽班如,而犹不废;不得其主,无所冯也。初体阳爻,处首居下,应民所求,合其所望,故大得民也。 ”

大意是:《屯》卦都是阴爻求助于阳爻。《屯》难的时代,弱者没有办法自己帮自己,必定要依赖于强者,这是民众想要有君主来治理的时候。所以屯卦的阴爻都会先求助于阳爻,不待召唤而自然前往。马虽然盘旋不进,仍然不会停止。如果无法找到君主,也就没有任何依靠了。初体的阳爻,既处于首位又能甘居于下,最能够满足民众之所求,符合众人的期望,因此说大得民心。”

这是通过《屯》卦符号(六联体)的阴阳属性一爻为主之说,及结合爻辞里的内容来阐发他的政治哲学学说。

再看对《蒙》卦的说法。

“( )蒙

此一卦,阴爻亦先求阳。夫阴昧而阳明,阴困童蒙,阳能发之。凡不识者求问识者,识者不求所告;暗者求明,明者不咨于暗。故童蒙求我,匪我求童蒙也。故六三先唱,则犯于为女。四远于阳,则困蒙吝;初比于阳,则发蒙也。 ”

大意是:“这一卦也都是阴爻先追求阳爻。阴爻暗昧而阳爻光明,阴象征困于童蒙无知,而阳爻的光明可以启发它。凡是没有知识者求问有知识者,有知识者并不会去追求来求问的童蒙者。暗昧者追求明白者,并不是由明白者求问于暗昧者。所以理应童蒙来求我,而不是我去求童蒙。若六三率先倡导,那就违背了为女之道。六四和阳爻距离遥远完全不相应,因此说困蒙吝。初爻则和九二阳爻比应,因此说是发蒙。”

这里解释的“凡不识者求问识者,识者不求所告;暗者求明,明者不咨于暗。故童蒙求我,匪我求童蒙也”无疑是正确的,若是以这种解释法,一以贯之的去解释《周易》所谓每卦里的文辞,就会直达《周易》的思想本义,也就不会那样玄虚神秘《周易》了。王弼也不能以这种一以贯之的去注释《周易》,因他无法摆脱今本《周易》的卦爻格式,也无法摆脱象数去解释《周易》的传统,他一样最终陷入象数说《易》的文化黑洞。

如对《蒙》后段的爻位与阴阳说,是他走向解《易》的岐路。

从《周易略例》来看,无论王弼煞费苦心,又看似讲的是头头是道,也不过与汉末象数易学是一脉相承,只是以象数说上孰轻孰重而已。

严格的说王弼对今本《周易》总体论述是错误的,他对今本《周易》里的卦、爻、象、位等的相互关系上的论述无疑错中错。因他论述的那些东西原本不是《周易》一书里的内容,是后出史巫篡改为算卦上的东西,岂能做为理解《周易》思想的方**呢?

虽然这种说法与原初《周易》本义不符,但王弼并不是去论述如何算卦的。王弼的《周易略例》,是继《系辞传》以后又一篇概论《周易》的。但比《系辞》亦筮亦理的论述来看,《周易略例》所论述的解《易》(《周易》)方法,不杂占筮说,无疑是进步的。

总之,王弼所论解《易》的方法是错误的,若用王弼解《易》的方**,去解释《周易》同样会适得其反。

单从《明象》里可取之处,若断章取意来看得意忘象的主张,无疑是正确的。若想从《周易》一书里的言(文辞)得到意(义理),必须彻底忘去象才正确。但象数解释《周易》,似乎成了帝制时期里的不二法宝。

从王弼的《周易略例》来说,又进一步对象数理论化了,后世如何能抛开象数而释《周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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