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六十四文政治哲学译解
第六篇《周易·讼》文译解
(原文)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讼,元吉。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译文)
六、诉讼,应建立在爱民的原则上,并警惕堵塞争讼渠道,保持中正审讼的原则,则是正确的,否则就会造成冤假错案。这是彰显大人的贤德,而不是开疆拓土的事情。
虽不能把所争讼的是非坚持到底,小有错误;但息讼其结果也是好事情。争讼虽没有结果,却归附了其它城邑里逃亡来的三百户人口,没有过错。依靠祖业生活,将面临艰难,其结果虽然不错;但还要依靠从前的那种生产方式生活,显然不能实现了。虽然争讼没有结果,但应按过去的那样不可违背法令;安守正道,自然会有好的前景。依法行事,才是根本。而今,即使早上受到的封赏爵位,可到晚上就会被革夺失去。
(解说)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讼”:《说文解字》说:“讼,争也,公言之也。”又说:“以手曰争,以言曰讼。”“讼”,就是争论辩论意思,其意是诉讼,类如现在的民事诉讼,不是刑法上的意义。“有孚”:上对下的关爱。“窒”:窒息,阻塞不通。“惕”:警惕戒备。
这句话是《讼》的论题,本篇围绕着“讼”这一主题,展开了讨论,并在讼上应坚持爱民这一原则方针。
“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永”:坚持。“言”:言论,议论。
这段的意思是“为所争讼的事情,不去坚持争辩个分明,是小有过错的,但结果是好事情。”这里有点息讼求安宁的意思。这又有点要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即与人争讼,不如退让三分,求得化解。若是一意孤行,纠缠不清,如果非要与人争讼到底,即使获胜,最后还是得不偿失。这里还可以认为对小的争讼事情,不去诉讼争论不完,最终是好结果。即免得劳身伤财,费心费力。
“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跟着所讲的“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这是承接上段“终吉”之意的结果。“不克讼”:是指争讼没有结果。“逋”:指逃亡,逃跑。“归而逋”:归来别处逃亡来的人。“邑”:国都;引申为国家;或指封地。“眚”(shěng):指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