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发现了《周易》学术
第四章:《易传》后的“易学”,是对《易经》(今本《周易》加易传)的学术
第九节:唐朝孔颖达奉旨编注的《周易正义》,所对《易经》的学术方法
唐朝前期(贞观年间),唐太宗李世民下诏统编儒家五经之书,称《五经正义》。奉旨中书侍郎颜师古校定五经文字,国子监祭酒孔颖达等撰写义疏。《五经正义》将“经文”与“注解”合而为一,再分别疏解。先疏经,后疏注。《五经正义》历时近三十年而修成刊行,以作为科举考试的标准教科书。
而《周易正义》正是唐朝官方奉旨编篡《五经正义》的内容之一。是孔颖达以三国时魏国的王弼注《周易》,及王弼注《彖传》、《象传》、《文言》和晋代韩康伯所注《系辞》、《说卦》、《序卦》、《杂卦》为蓝本。孔颖达等人将王韩注合并,然后对《易经》(《周易》和《易传》)以及王韩所注进行疏解,形成了一部庞大的注疏文本来,以此成为唐代科举取士的标准教课书,体现了唐朝一统政治里再次看重儒家经典。因政治上的需要,恢复传统上的道统思想。这是唐帝国从汉亡及魏晋南北朝大分裂政治里所吸取的历史经验,又一次认识到儒学对王权统治的必要性。由此唐朝始真正把儒学放到重要的地位。
唐朝编篡《五经正义》的目的应是明确的,即以儒学教化天下,而行统治之术。而尊儒得以真正的落实,所体现在以《五经正义》作为科举考试的指定教科书。
那么,编篡《周易正义》的内容,有没有方针与核心呢?恐怕也是有的,否则为何选定王弼的注呢?这在周易正义序里孔颖达也说的明白。
“今既奉敕删定,考察其事,必以仲尼为宗;义理可诠。先以辅嗣为本,去其华而取其实,欲使信而有征。”(现在奉诏删定,考察其内容一定以孔子为根本,它的义理才可以更好地诠释。先以王弼的注本为蓝本,去除浮华的而撷取它的精华,一定要做到信而有征。)大抵认为王粥注《易》的内容更接近儒家经义思想吧,就以王弼注《易》为蓝本,但孔颖达做疏时,是遵循了王弼的易学思想了,事实果真如此吗?还是看《周易正义》里的内容疏解与论说了,既是最好的答案,又是代表着唐代“易学”思想了。
我们来看《周易正义》对今本《周易·乾》卦的卦辞给于的疏解。
“( )(乾下乾上)乾,元、亨、利、贞。
[疏]正义曰:“‘乾’者,此卦之名。谓之卦者,《易纬》云:‘卦者挂也,言县挂物象,以示于人,故谓之卦。’但二画之体,虽象阴阳之气,未成万物之象,未得成卦,必三画以象三才,写天、地、雷、风、水、火、山、泽之象,乃谓之卦也。故《系辞》云‘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是也。但初有三画,虽有万物之象,于万物变通之理,犹有未尽,故更重之而有六画,备万物之形象,穷天下之能事,故六画成卦也。此乾卦本以象天,天乃积诸阳气而成天,故此卦六爻皆阳画成卦也。此既象天,何不谓之天,而谓之“乾”者……“元、亨、利、贞”者,是乾之四德也。子夏传云:“元,始也。亨,通也。利,和也。贞,正也。”言此卦之德,有纯阳之性,自然能以阳气始生万物而得元始亨通,能使物性和谐,各有其利,又能使物坚固贞正得终。此卦自然令物有此四种使得其所,故谓之四德:言圣人亦当法此卦而行善道,以长万物,物得生存而为“元”也。又当以嘉美之事,会合万物,令使开通而为“亨”也。又当以义协和万物,使物各得其理而为“利”也。又当以贞固干事,使物各得其正而为“贞”也。是以圣人法乾而行此四德,故曰“元、亨、利、贞”。其委曲条例,备在《文言》。”
《周易正义》对乾,元亨利贞这几字给于疏证时,却用了近千文字。其一对乾之说,通过引经据典及阴阳爻画取象而阐述六画卦和三画八卦之来历,再引申到天地之大道理上。而对元亨利贞四字遵循儒家的四德之说。但通过上千字而疏证这五个字,实让人觉得有点不可思议。
看到《周易正义》其文里的这种注疏经文方法,一句几个字的话,而附加上的注释及疏证就会有上千字的说法来。就知道啥叫微言大义与皓首穷经了。即使用上千字的注疏《乾》里的这几字,那么,对这几个字就明白真义了吗?然未必能明白是何意。
而通过《周易正义》对《乾》卦辞的疏证,而明白编篡《周易正义》的指导方针目的。就是《周易正义》序里所言那样无疑,“必以仲尼为宗”。在对这几个字的疏证过程,不凡多次引用《易传》里话来论说之。虽然也引用了《易纬》里的说法,在疏证者看来并不违背“孔子”的易学思想,因为在帝,里把《易传》看成是孔圣人的言语。通过对《乾》卦辞疏证过程,以引用所认为孔子所着《易传》为一条红线贯穿疏证《周易》之中(以经解经),即以认为是孔子的易学思想为疏证《周易》义理之中。当然在对本是经文的《易传》进行疏证时,则另有红线贯穿。
我们再看《周易正义》里对《乾》卦里的第一爻做的疏。
“初九:潜龙勿用。
《文言》备矣。
[疏]正义曰:居第一之位,故称“初”;以其阳爻,故称“九”。潜者,隐伏之名;龙者,变化之物。言天之自然之气起于建子之月,阴气始盛,阳气潜在地下,故言“初九潜龙”也。此自然之象,圣人作法,言于此潜龙之时,小人道盛,圣人虽有龙德,于此时唯宜潜藏,勿可施用,故言“勿用”。张氏云:“以道未可行,故称‘勿用’以诫之。”于此小人道盛之时,若其施用,则为小人所害。寡不敌众,弱不胜强,祸害斯及,故诫“勿用”。若汉高祖生于暴秦之世,唯隐居为泗水亭长,是勿用也。诸儒皆以为舜始渔于雷泽。舜之时,当尧之世,尧君在上,不得为小人道盛。此“潜龙”始起,在建子之月,于义恐非也。第一位言“初”,第六位当言“终”;第六位言“上”,第一位当言“下”。所以文不同者,庄氏云:“下言初则上有末义。”故《大过·彖》云:“栋桡,本末弱。”是上有末义“六”言“上”,则“初”当言“下”。故《小象》云:“潜龙勿用,阳在下也。”则是初有下义,互文相通,义或然也。且第一言“初”者,欲明万物积渐,从无入有,所以言初不言一与下也。六言“上”者,欲见位居卦上,故不言六与末也。此初九之等,是乾之六爻之辞,但乾卦是阳生之世,故六爻所述,皆以圣人出处讬之,其馀卦六爻,各因象明义,随义而发,不必皆论圣人。他皆仿此。谓之“爻”者,《系辞》云:“爻也者,效此者也。”圣人画爻,以仿效万物之象。先儒云,后代圣人以《易》占事之时,先用蓍以求数,得数以定爻,累爻而成卦,因卦以生辞,则蓍为爻卦之本,爻卦为蓍之末。今案:《说卦》云:“圣人之作《易》也,幽赞于神明而生蓍,三天两地而倚数,观变于阴阳而立卦,发挥于刚柔而生爻。”《系辞》云:“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大乎蓍龟。是故天生神物,圣人则之。”又《易乾凿度》云:“垂皇策者牺。”据此诸文,皆是用蓍以求卦。先儒之说,理当然矣。然阳爻称“九”,阴爻称“六”,其说有二:一者《乾》体有三画,《坤》体有六画,阳得兼阴,故其数九,阴不得兼阳,故其数六。二者老阳数九,老阴数六,老阴老阳皆变,《周易》以变者为占,故杜元凯注襄九年《传》遇《艮》之八,及郑康成注《易》,皆称《周易》以变者为占,故称九、称六。所以老阳数九,老阴数六者,以揲蓍之数,九遇揲则得老阳,六遇揲则得老阴,其少阳称七,少阴称八,义亦准此。张氏以为阳数有七有九,阴数有八有六,但七为少阳,八为少阴,质而不变,为爻之本体。九为老阳,六为老阴,文而从变,故为爻之别名。且七既为阳爻,其画已长。今有九之老阳,不可复画为阳,所以重钱,避少阳七数,故称九也。八为阴数而画阴爻,今六为老阴,不可复画阴爻。故交其钱,避八而称六。但《易》含万象,所讬多涂,义或然也。”
首先,《乾》卦辞后面的“《文言》备矣”,这是王弼所做的注,意指对乾卦符号及卦辞《文言传》已讲述尽了,就省略不再解释了。
其后是孔颖达用上千的文字对其展开的疏,可分以下几个方面的说法。
①用阴阳说爻画符号及用九道理。
②用汉象数里卦气月建之说初九潜龙,并引出小人、君子道德之说法,及引出历史人物故事,汉高祖、舜、尧。
③爻位之说。
④引用《易传》里的《说卦》、《小象》、《系辞》诸说。
⑤阐述《易》占,引用《说卦》与《系辞》里的蓍龟诸说,以论《周易》变占筮法。并引述《左传》里卜筮例子上遇艮之八,来讲述筮法上的老少阴阳八卦之术。
这里对第一卦爻之说,却用的是八卦算卦上的东西,哪里是在疏证儒家的义理呢?这岂能说是遵循孔子的易学思想吗?不过这在孔颖达看来并没有违背经义,因《易传》也是被尊为儒家的经书之一。故引用《易传》,正是以经解经的方针。
唐代人是不曾见过先秦佚文《易传·要》里孔子发出强有力的理性易学之声。
这种疏《周易》的方法,如何能够成为帝国学子们科举入仕的教课书呢?学子们能看懂对一句爻辞里几个字,而疏解出上千字内容吗?让帝国的科举入仕去读圣贤之书的学子们何言以堪呢?
接下来我们再看《周易正义》对《乾》第二爻做出的疏,因第二爻辞本有王弼做过的注,孔颖达编《周易正义》时,是以王弼注《周易》为蓝本,不但对经进行疏证,而且对注也进行了疏证。
“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
(注)出潜离隐,故曰“见龙”,处于地上,故曰“在田”。德施周普,居中不偏,虽非君位,君之德也。初则不彰,三则“乾乾”,四则“或跃”,上则过亢。“利见大人”,唯二、五焉。
[疏]“九二”至“利见大人”。○正义曰:阳处二位,故曰“九二”。阳气发见,故曰“见龙”。田是地上可营为有益之处,阳气发在地上,故曰“在田”。且一之与二,俱为地道,二在一上,所以称“田”。“见龙在田”,是自然之象。“利见大人”,以人事讬之,言龙见在田之时,犹似圣人久潜稍出,虽非君位而有君德,故天下众庶利见九二之“大人”。故先儒云:若夫子教于洙泗,利益天下,有人君之德,故称“大人”。案:《文言》云:“九二德博而化。”又云:“君德也。”王辅嗣注云:“虽非君位,君之德也。”是九二有人君之德,所以称“大人”也。辅嗣又云:“利见大人,唯二五焉。”是二之与五,俱是“大人”,为天下所“利见”也。而褚氏、张氏同郑康成之说,皆以为九二利见九五之大人,其义非也。且“大人”之云,不专在九五与九二,故《讼卦》云:“利见大人。”又《蹇卦》:“利见大人。”此“大人”之文,施处广矣,故辅嗣注谓九二也。是“大人”非专九五。
○注“处于地上”至“唯二五焉”。
○正义曰:“处于地上,故曰在田”者,先儒以为重卦之时,重于上下两体,故初与四相应,二与五相应,三与上相应。是上下两体,论天地人各别,但《易》含万象,为例非一。及其六位,则一、二为地道,三、四为人道,五、上为天道。二在一上,是九二处其地上,所田食之处,唯在地上,所以称“田”也。观辅嗣之注意,唯取地上称田,诸儒更广而称之,言田之耕稼利益,及于万物,盈满有益于人,犹若圣人益于万物,故称“田”也……但《易》论象,复、临二卦,既有群阴见象于上,即须论卦之象义,各自为文。此乾卦初九、九二,只论居位一爻,无群阴见象,故但自明当爻之地,为此与临、复不同。”
《周易正义》在编排对《周易》注疏上,唯对《乾》卦编排上是把解释其卦爻辞的《易传》里的《彖》与《象》排在卦爻辞的最后面,并不是混编在卦辞后和每爻后。为何这种编排法?是按王弼注的这种排法。为何王弼是这样?可能是先把属《易传》解释《周易》的话按排在卦爻辞最后,先注解每卦里的卦爻辞后,再集中注释属解释卦爻的《易传》里文。但从第二卦起又把属《易传》里解释卦爻的《彖》、《象》文混编排到卦辞与每爻辞后面。也许王弼没来得及更改《乾》里的排法就去世了,就这样出现两种不同的编排格式传至唐朝被孔颖达编疏《周易正义》所遵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