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附录:
(1).附录《周易·讼》历史上的三种不同文本
①《周易·讼》原创文本格式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讼,元吉。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②《周易·讼》春秋文本格式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 利涉大川。
履: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泰: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青。
姤: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涣: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未济:讼,元吉。
困: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③今本《周易·讼》内容格式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青。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九五:讼,元吉。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2)附录《周易·讼》原创文章译解
(原文)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讼,元吉。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译文)
六、诉讼,应建立在爱民的原则上,并警惕堵塞争讼渠道,保持中正审讼的原则,则是正确的,否则就会造成冤假错案。这是彰显大人的贤德,而不是开疆拓土的事情。
虽不能把所争讼的是非坚持到底,小有错误;但息讼其结果也是好事情。争讼虽没有结果,却归附了其它城邑里逃亡来的三百户人口,没有过错。依靠祖业生活,将面临艰难,其结果虽然不错;但还要依靠从前的那种生产方式生活,显然不能实现了。虽然争讼没有结果,但应按过去的那样不可违背法令;安守正道,自然会有好的前景。依法行事,才是根本。而今,即使受到的封赏爵位,可一天内却多次被革夺。
(解说)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讼”:《说文解字》说:“讼,争也,公言之也。”又说:“以手曰争,以言曰讼。”“讼”,就是争论辩论意思,其意是诉讼,类如现在的民事诉讼,不是刑法上的意义。“有孚”:上对下的关爱。“窒”:窒息,阻塞不通。“惕”:警惕戒备。
这句话是《讼》的论题,本篇围绕着“讼”这一主题,展开了讨论,并在讼上应坚持爱民这一原则方针。
“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永”:坚持。“言”:言论,议论。
这段的意思是“为所争讼的事情,不去坚持争辩个分明,是小有过错的,但结果是好事情。”这里有点息讼求安宁的意思。这又有点要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即与人争讼,不如退让三分,求得化解。若是一意孤行,纠缠不清,如果非要与人争讼到底,即使获胜,最后还是得不偿失。这里还可以认为对小的争讼事情,不去诉讼争论不完,最终是好结果。即免得劳身伤财,费心费力。
“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跟着所讲的“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这是承接上段“终吉”之意的结果。“不克讼”:是指争讼没有结果。“逋”:指逃亡,逃跑。“归而逋”:归来别处逃亡来的人。“邑”:国都;引申为国家;或指封地。“眚”(shěng):指过错。
这一句的意思是“争讼虽没有结果,但归来了其它城邑里逃往来的三百户人口,没有什么过错”。
这内容反映了西周后期,生产劳动的隶农逃亡的现实,从这一个侧面,反映了西周后期已是诸侯纷争的局面,周天子已是名存实亡。在封建主的土地上,集体生产劳动的隶农逃亡的事情,看来相当普遍,这正是西周封建主隶农制过渡到春秋封建地主制关系的前夜。从一个城邑一下逃走三百户人到另一个封地,归属为另一个主人,可想天下“大乱”了,周天子主持不了“公道”了。而一个城邑(封国)里收留三百户人口,并且“也没有什么过错”,看来诸侯国是各自为政了。可见时代已不同了,观念也在改变着。这不像西欧封建时期的中世纪,隶农逃亡,是要受到残酷的法律惩处,并且封建领主也不得接受逃亡的隶农。这《周易》里的反映,说明西周后期隶农制完全处于崩溃时期,表明封建地主生产关系确立的到来。
“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本段是承上段之意的进一步论述。这段内容同样反映了社会转型时期的历史背景。
“食旧德”:是指原有的祖业。“贞厉”的“贞”是指“未来”,“后果”。“厉”是指危害,危险。
因社会面临极具的变化,生产的劳动农民不断的逃亡。自然依靠祖业将面临困难,既要守着旧的生产方式,就难以实现了。这说明社会发生了根本变化,新的生产关系确立了。即分封的生产方式瓦解了,新兴的封建地主生产关系产生了。“王事”是指农业生产劳动。“无成”是指无法实现了。
“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复”:服从。“命渝”:命令告示。即法律,法令。
本段意思是“虽然争讼没有结果,但应按过去的那样不可违背法令;安守正道,自然会有好的前景。”
这表明虽然社会发生了变化,即没有地方主持争讼的地方,生产劳动的人也不断地逃亡,祖业也靠不着,但是还是要自觉地遵守法令,安守正道。
“讼,元吉。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锡”:给予,锡给。“鞶”(pán):佩玉的授带,指赏锡的官位。“褫”(chǐ):剥夺。“终朝三褫之”:一天多次剥夺回去。
本段的前半段之意是“依法行事,才是很好的出路”。这是作者的希望。“讼”是争讼是非,主持公道的依靠。“讼”也是社会的安定基础与保障。只有“讼”(依法行事)才是治国的根本。这就是“讼元吉”之意。而后半句的内容还是反映时代的变化无常,因为赐给象征爵位系之的绶带,而不到一日,就被三次剥夺去,这说明社会没有秩序了。
本篇中心内容是围绕着“讼”展开的论述,在作者看来,天下发生了变化,但坚持法制不能变。依法行事才是正确的出路,才会有好的结果。这已然是给君子讲述谋略上的方法与原则,即不要堵塞渠道,又要依法争讼为原则。
我们再反观《周易集解》对所谓《讼》卦卦爻辞而汇编的注释,是解释的什么呢?严格的说帝制时期的“易学”无一例外能把《周易》注释的明明白白,否则也不会是今天那么多的人云亦云、以讹传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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