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周易集解》对今本《周易·比》卦内容的诸家易说
1、诸家易说
(坤下坎上) 比:吉。
虞翻曰:师二上之五,得位,众阴顺从,比而辅之,故“吉”。与大有旁通。
《子夏传》曰:地得水而柔,水得土而流,比之象也。夫凶者生乎乖争,今既亲比,故云“比吉”也。
干宝曰:比者,坤之归魂也。亦世于七月,而息来在已。去阴居阳,承乾之命,义与师同也。原,卜也。《周礼》三卜,一曰原兆。坤德变化,反归其所,四方既同,万国既亲,故曰“比吉”。考之蓍龟,以谋王业,大相东土,卜惟洛食,遂乃定鼎郏鄏。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德善长于兆民,戬禄永于被业,故曰“原筮元永贞”。逆取顺守。居安如危,故曰“无咎”。天下归德,不唯一方,故曰“不宁方来”。后服之夫,违夭失人,必灾其身故曰“后夫凶”也。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
虞翻曰:孚谓五。初失位,变来得正,故“无咎”也。
荀爽曰:初在应外,以喻殊俗,圣王之信,光被四表。绝域殊俗,皆来亲比,故“无咎”也。
“有孚盈缶,终来有它,吉。”
虞翻曰:坤器为缶。坎水流坤。初动成屯。屯者,盈也,故“盈缶”。终变得正,故“终来有它吉”。在内称来也。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
干宝曰:二在坤中。坤,国之象也。得位应五,而体宽大,君乐民人自得之象也,故曰“比之自内,贞吉”矣。
六三:比之匪人。
虞翻曰:匪,非也,失位无应,三又多凶,体剥伤象,弑父弑君,故曰“匪人”。
六四:外比之,贞吉。
虞翻曰:在外体,故称外。得位比贤,故贞吉也。
九五:显比。
虞翻曰:五贵多功,得位正中,初三以变体重明,故“显比”。谓显诸仁也。
“王用三驱,失前禽,”
虞翻曰:坎五称王。三驱,谓驱下三阴,不及于初,故“失前禽”。谓初已变成震,震为鹿,为惊走,鹿之斯奔,则“失前禽”也。
“邑人不戒,吉。”
虞翻曰:坤为邑师,震为人师。时坤虚无君,使师二上居五中,故不诫吉也。
上六:比之无首,凶。
荀爽曰:阳欲无首,阴以大终。阴而无首,不以大终。故“凶”也。
虞翻曰:首,始也。*道无成,而代有终,“无首,凶”。
2、易说批判
《周易集解》对今本《周易·比》卦爻辞所编汇的汉唐易说者共四家,其中虞翻最多,对所谓《比》卦爻辞基本贯穿了虞翻的注释。
我们来看对所谓《比》卦辞“比吉”两字的三家注释。
虞翻的注释是:“师二上之五,得位,众阴顺从,比而辅之,故“吉”。与大有旁通。”
虞翻说的这番话的前半句,就是通过所谓《师》卦符号里的阴阳爻画得出的。因其卦符号第二画为所谓的阳爻画,而三至六爻画均是所谓的阴爻画,虞翻才穿凿附会出“得位,众阴顺从,比而辅之,故吉”的说法。虞翻注释《比》卦辞时为何扯到《师》卦符号呢?因在“汉象数”说里,《比》卦符号若颠倒过来看,就是《师》卦符号了(称“综卦”),就这样被拉扯到一块了。
而下半句“与大有旁通”的这说法,是通过“汉象数”说里的“错
卦”(也叫旁通卦),即把本卦(《比》卦符号)诸爻画上的阴阳转换就是六十四卦符号里的另一卦符号了,也就是《大有》卦符号了。
这种把一套卦符号,犹如组合游戏的颠三倒四,也成了“学问”,并且又成为注释《周易》的“象数”学。本身《周易》作者写书时,所用历史上传承下的那套记事符号,只是用于六十四篇文章的排序而已。《周易》一书所用那套排序符号之后,再之后才衍生成卜筮卦符号工具,才演变出八卦取象筮法,故用《周易》后出的东西,再去解释《周易》岂不是个风马牛不相及吗!
在对这二字的解释,《子夏传》的说法是:“地得水而柔,水得土而流,比之象也。夫凶者生乎乖争,今既亲比,故云比吉也。”
《子夏传》在注释今本《周易》一书是遵循《易传》的注释方法,因所处时期还没有发展出“汉象数”的那种繁杂东西。如此处对“比吉”的注释时,只是用《比》卦符号里的八卦取象来穿凿附会“比吉”而字。这里说的“地”、“水”、“土”,正是《比》卦符号里两个八卦符号,即下卦为《坤》卦,取象地、土;上卦为《坎》卦,取象为水。也正如《子夏传》说的“比之象也”。
而干宝则是对所谓这一卦的整个卦辞(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所做的注释:“比者,坤之归魂也。亦世于七月,而息来在已。去阴居阳,承乾之命,义与师同也。原,卜也。《周礼》三卜,一曰原兆。砷德变化,反归其所,四方既同,万国既亲,故曰“比吉”。考之蓍龟,以谋王业,大相东土,卜惟洛食,遂乃定鼎郏鄏。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德善长于兆民,戬禄永于被业,故曰“原筮元永贞”。逆取顺守。居安如危,故曰“无咎”。天下归德,不唯一方,故曰“不宁方来”。后服之夫,违夭失人,必灾其身故曰“后夫凶”也。”
干宝的这段话内容含量太多了,其中从“汉象数”说里的纳甲卜筮法里的《坤》宫的归魂卦,到纳甲算卦上“世应”及阴阳消息卦之说;还有互卦、错卦等引来的说法;还有引经据典里的说法;还有历史书上(周书)周公卜洛的说法;最后引申出一番封建道德之说。若细细讲来,得半天功夫。但最终对所谓的这卦辞明白是什么意思吗?真是好经被糊涂念了。
我们再看对所谓《比》卦中最后一爻辞(即:比之无首,凶)的注释。
荀爽的注释是:“阳欲无首,阴以大终。阴而无首,不以大终。故凶也”。
看这说法像是绕口令,俗语为“转轴子”(即来回说)话。
而虞翻注释的是:“首,始也。*道无成,而代有终,无首,凶”。虽和荀爽说的一样绕口,但内容说法是有区别的。荀爽说的是“阴而无首”,而虞翻说的是“阴而无成”,并且虞翻把“首”,注释为“始也”,也是错误的。这里的“首”,当盟主、头领讲,而不是当开始的意思。即使帝制时期里所谓义理注释,也是把《周易》注释的支离玻碎。
3、附录:
(1)附录《周易·比》历史上的三种不同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