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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集解》易说批判(六十二)(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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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周易集解》对今本《周易·节》卦内容的诸家易说

1、诸家易说

(兑下坎上)节:亨,

虞翻曰:《泰》三之五,天地交也。五当位以《节》,中正以通,故“节亨”也。

“苦节不可贞。”

虞翻曰:谓上也,应在三。三变成《离》,火炎上作,苦位在火上,故“苦节”。虽得位乘阳,故“不可贞”也。

初九:不出户庭,无咎。

虞翻曰:《泰》、《坤》为户,《艮》为庭,《震》为出;初得位应四,故“不出户庭,无咎”矣。

九二:不出门庭,凶。

虞翻曰:变而之《坤》,《艮》为门庭。二失位不变,出门应五,则凶。故“言不出门庭,凶”矣。

六三:不节若,则嗟若,无咎。

虞翻曰:三,《节》家君子也。失位,故节若。嗟,哀号声。《震》为音声,为出。三动得正,而体《离》、《坎》,涕流出目,故“则嗟若”。得位乘二,故“无咎”也。

六四:安节,亨。

虞翻曰:二已变,《艮》止《坤》安。得正承五,有应于初,故“安节亨”。

九五:甘节,吉。往有尚。

虞翻曰:得正居中,《坎》为美,故“甘节吉”。往谓二。二失正,变往应五,故“往有尚”也。

上六:苦节,贞凶,悔亡。

虞翻曰:二三变,有两《离》,火炎上作苦,故“苦节”。乘阳,故“贞凶”。得位,故“悔亡”。

干宝曰:《彖》称苦节不可贞,在此爻也。禀险伏之教,怀贪狠之志,以苦节之性,而遇甘节之主,必受其诛,华士、少正卯之爻也。故曰“贞凶”。苦节既凶,甘节志得,故曰“悔亡”。

2、易说批判

《周易集解》对今本《周易·节》卦爻辞所编汇的注释有二家。而汇编虞翻的注释贯穿《节》的全部内容。

虞翻是“象数派”的代表,虞翻对今本《周易》的注释是穿凿于“汉象数”说法里,以“汉象数”去附会今本《周易》文辞内容,其注释的内容形同于胡诌八扯。

《周易集解》汇编干宝的注释只是一条,即对“上六:苦节,贞凶,悔亡”的注释。

干宝的注释是:“《彖》称苦节不可贞,在此爻也。禀险伏之教,怀贪狠之志,以苦节之性,而遇甘节之主,必受其诛,华士、少正卯之爻也。故曰贞凶。苦节既凶,甘节志得,故曰悔亡”。

在“易学”上干宝被认为是“象数派”人物,可从此处干宝的注释能认为是“象数派”吗?此处干宝的注释,不杂“象数”里的只言片语,由此看不是典型的“义理”释法吗?并且干宝注释时又引用《易传·彖》文。不过此处干宝的注释,虽不属“象数”,但干宝的“义理”解释,与解释的“苦节,贞凶,悔亡”本义并不相符。

清代《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易类》将“易学”历史上的不同学说,分为“两派六宗”。两派指“义理派”和“象数派”;六宗指占卜宗、禨祥宗、造化宗、老庄宗、儒理宗、史事宗。占卜、禨祥、造化三宗归属于“象数派”,老庄、儒理、史事三宗归属于“义理派”。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易类》说:“《易》之为书,推天道以明人事者也。《左传》所记诸占,盖犹太卜之遗法。汉儒言象数,去古未远也。一变而为京、焦,入于禨祥。再变而为陈、邵,务穷造化,《易》遂不切于民用。王弼尽黜象数,说以老庄。一变而胡瑗、程子,始阐明儒理。再变面李光、杨万里,又参证史事。《易》遂日启其论端。此两派六宗已互相攻驳。又《易》道广大,无所不包,旁及天文、地理、乐律、兵法、韵学、算术,以逮方外之炉火,皆可援《易》以为说,而好异者又援以入《易》,故《易》说愈繁。”

后人从《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易类》这段说法里总结出“易学”上的“两派六宗”之说。在帝制里的“两派六宗”(帝制里的“易学”是《易经》的学术,《易经》是今本《周易》加《易传》,正确的说法应是今本《周易》的学术)之说应是对今本《周易》的说法,并不指《易传》,可往往把“易学”这一概念而弄得混淆不清。帝制里的今本《周易》学术上确实非常混乱。混乱是始于《易传》的开始,后来《易传》成了《易经》的内容之一(另一是今本《周易》),在帝制里的《易经》经学上又是遵循《易传》经书的原则,形成“以经解经”(以《易传》经文原则去解释今本《周易》经文内容)的原则。因《易传》对今本《周易》的注释,或总的论述,既有从阴阳、爻位刚柔注释,又有卜筮(算卦)、八卦上的论述。自后《易经》(今本《周易》加《易传》)成为五经之首后,对今本《周易》的注释,就形成了混乱。东汉末年开始形成了以“汉象数”去注释今本《周易》,这就是所谓的“象数派”。到三国魏国王弼力排“汉象数”注释《周易》的方法,而恢复《易传》里《彖》、《象》的注释方法,这就是所谓“义理派”形成。从今本《周易》学术史上所用“象数”或是“义理”的轻重之分,可分为“重象数派”和“重义理派”,并没有绝对的“象数派”或“义理派”,至于“六宗”的说法自然也是错误的。

《四库提要》所言的“一变而为京、焦,入于禨祥。再变而为陈、邵,务穷造化”之说,无疑是错误的,是跟着《易传》里的错误说法而错误的。西汉京房创八卦纳甲卜筮法,是在《周易》所用那套符号后衍生为卜筮上的六十四卦符号工具上的再创造,与《周易》无关,并不是今本《周易》的学术,不应归为帝制里“易学”。而焦延寿撰《焦氏易林》是独立着书立说文章,也是用了一套卦符号而已,既不是注释今本《周易》,也不属“易学”内容,与今本《周易》没有半毛关系。所以把“京、焦,入于禨祥”而总结的“禨祥宗”(禨祥:求吉凶先兆之说)是不存在的。《周易》学术上没有这种东西,即使“象数”注释也没把今本《周易》注释成如何算卦的,只是穿凿于“象数”而同样附会出一番道理。再者“再变而为陈、邵,务穷造化”,而总结的“造化宗”说法也是错误的。北宋的陈传与邵雍之说(陈传的图式易,邵雍的图式易与传承京房卜筮术,而撰《梅花易数》)均是来自于《易系传》与《说卦传》等内容,与《周易》不想干,两人并没有注释过今本《周易》。这两人的说法归为“易学”上的“造化宗”无疑是错误的。六宗之说上的老庄宗、儒理宗说法也不正确,把王弼注释的《周易》归为“老庄宗”是错误,王弼的《周易注》是遵循《易传》里《彖》、《象》的注释原则,只是排击“汉象数”注释法,王弼的《周易》学术应是“义理派”。把宋代“胡瑗、程子,始阐明儒理”而为“儒理宗”也不正确,同属“义理派”里的重“义理”而轻象数而已,与王弼的注释没有多大区别,但却不与“象数派”相同。

最后六宗之说只乘下“占筮宗”和“史事宗”,把“《左传》所记诸占”之说,而总结为“占筮宗”也是错误的。《左传》不但记载有“以《周易》筮之”的筮例,而且还记载“《周易》有之”的引用例子,而为何不说呢?说出来难到不又形成了“引用宗”吗?《左传》里的“以《周易》筮之”的筮例,既是以六十四卦符号为卜筮工具,又是以八卦取象卜筮为内容,而错用《周易》当卜筮辞,而改造为繇题式《周易》文本的八卦取象卜筮法。《左传》只是记载了史巫错用《周易》当卜筮书之用,而并不是对《周易》的注释,《左传》更不是“易学”书籍,焉能以“《左传》所记诸占”而总结为“占筮宗”呢?况且我们看到《周易集解》里汇编汉至唐注释《周易》的“象数派”,并没有把《周易》注释成卜筮内容,“象数派”里没有“占筮宗”一说。而在“易学”上却有把《周易》注释成为“占”,唯南宋朱熹的《周易本义》一书里说法。虽朱熹的《周易本义》把《周易》文辞多注释为占卜辞,但朱熹的《周易本义》也不能称谓“象数派”里的“占筮宗”,因朱熹注释的《周易》也讲封建“义理”内容。

所谓的“史事宗”,南宋杨万里的《诚斋易传》里却有大量以历史故事去穿凿附会《周易》文辞,这种方法我们前面讲过的东汉末年“象数派”人物荀爽注释《周易》文辞已用历史故事而穿凿附会了。扬万里的“易学”也不过是个重用历史事件而穿凿附会《周易》文辞,与历史上重“象数”者比,属义理派而已。总观“易学”史上,也不过是个“象数”或“义理”注释上的取舍轻重而已。即使“象数派”也没把《周易》注释成如何占筮的,而历史上的所谓“义理派”人物却大多并不否认《周易》是卜筮之书。因《周易》学术史是个繁说复杂的过程,故无法划派而论。

如《周易集解》所汇编的汉唐注释今本《周易》者的诸家不同说法,并不分什么“象数”与“义理”。我们所看到的是所谓“象数派”注释里也有“义理”;“义理派”注释里也有“象数”,只是所用“象数”,或是“义理”孰重孰轻而已。

3、附录:

(1)附录《周易·节》历史上的三种不同文本

①《周易·节》原创文本格式

( )节,亨。

苦节,不可贞。 不出户庭,无咎;不出门庭,凶。不节若,则嗟若,无咎。 安节,亨。 甘节,吉,往有尚。苦节,贞凶,悔亡。

②《周易·节》春秋文本格式

节:亨。苦节,不可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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