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的内容是这样:
“林安清,男,现年25岁,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干事,身份证号XXXXXXXXXXX。我本人在此承认,你是我的亲生儿子,信后附上你出生时我和你的亲子鉴定书原件。
我本人持有林氏上市公司30%的原始股权,已全部公证赠予林安清,如果我本人出任何意外,失去自主行动能力,请你立刻持赠予协议主张对林氏公司的控制权,并要求办理股权变更至你名下。林氏是上市公司,所有重大信息均需对外披露,如果方柏梧不配合,你就告诉他,你会召开记者招待会公开你和我的关系,那将引爆舆论并需接受证监会的进一步调查,对他的发展不利,以我对他的了解,他应该不会冒这个风险。
之所以让你这样做,是因为我有种不祥的预感,我身体健康尚在壮年,如无意外则罢,如有意外,那必与方柏梧有关,你是我的亲生儿子,你当然要设法救我。
不过,真相没有必要对外人解释,我知,你知,就行。
我,是个成功的男人,一切都是靠我自己白手挣来。我知道外界有传言,说我靠岳家发达,这不过都是些红眼病嫉妒的说法,我若没本事,就靠座金山也发达不了。
我的儿子,你不象我,我知道你不喜欢商场,喜欢安逸,你如果能有为父一半的本事,我早就带你进林氏了,不至于要指望女婿接班。
可女婿如果靠不住,那就只能靠你啦,你毕竟是我的亲生儿子,饮水思源,为父有难,我相信你不会不救。
如果我出了什么意外,你不要报警,只能用我说的办法去对付方柏梧,因为这个方柏梧,如果我猜得不错的话,他可能是个神仙,凡人的路数斗不过他。但就算是神仙,也一样会有神仙必守的规矩,会有让他们忌惮的事情。
你别不信,仔细往下看,我会把一切都详详细细地写在这封信里。
当年我娶林子妈妈的时候,她已经怀有三个月的身孕,肚子里的孩子并不是我的,说实话,我是一个大男人,怎么可能不介意?但为了成功,总要付出代价,这代价我可以接受。和我谈判的,是我的岳父岳母,我当时提了一个要求,我希望我的小家只属于我,和岳父岳母不要再有任何瓜葛,否则有他们在旁边,再搅和进一个与他们有血缘关系却不属于我的孩子,我和林子妈妈的婚姻只怕长久不了,我的岳父岳母答应了,婚后没多久他们就远渡海外,到去世前都没有再回来本市,林子妈妈唯一出国探亲的那次,实际上就是去替我的岳父岳母办后事。
男人嘛,做大事,心要够狠,占住了就别放手,也不要给别人留余地,老婆孩子,都是男人的战利品,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即使是她的父母,也没什么可以共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