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社的社员们在这种集中式、浸泡式的学习模式下,大家的创作热情一时高涨无比。短短两天的时间,到了周一中午,二十多个社员都写出了不少于五千字的小说开头,交到了欧阳静的手上,希望得到林歆的批阅和点评。
但此时的林歆,却无心看文,而是坐在电脑前,等待着“西江蓝江影业”的中高层会议结果。
成年人的世界里,两个生意上的合伙人,无论有什么样的矛盾,老死不相往来也好,视对方为仇寇也罢,甚至见面就打上一架——只要不打死打残——最终大家还是会坐下来,好好地谈一谈。谈完了,再一起赚钱。
这,才是最重要的事情。
这个道理,林歆早就知道了。所以哪怕小说被魔改成那个样子,她也一直只是联系和等待那位小野老师;直到这种等待已经变成绝望,心理底线被全盘击破,才又重新找了“西江蓝江影业”。
虽然把话说得很决绝,但林歆其实是留有余地的。只要小野老师愿意好好修改剧本,这个事情就算是过去了。是的,只要“好好修改剧本”,甚至连道歉,甚至说一句软话都不用——在林歆看来,那些都没有任何意义。
而“西江蓝江影业”,现在看来,应该是站在林歆这一边的。毕竟那样的剧本,就算是拿去审批,过关的概率也相当渺茫。但无论当初和小野是怎样签的合同,真金白银付出,加之单方面毁约的违约金,这也绝不是一笔小数目,所以,换人的希望,也同样渺茫;最大的可能,就是公司方面讲点软话,希望小野能把剧本修改得可以过审。
是的,“可以过审”。质量什么的,就不必再提了。
因此,虽然同样是修改,但林歆和“西江蓝江影业”的诉求是不一样的。如果把改编权看成一个孩子,二者的想法,大约相当于亲生的和领养的。
然而,林歆也知道,虽然自己说什么“反正合同也没签”,但这种话,也只能吓吓企鹅上,和自己联系的那个新人。她的文上了拍卖会,版权就已经在网站那里了——合同是网站和影视公司签的,她有分成,但版权这种东西,肯定已经不在她手里了。虽说合同上写得明明白白,“网站会尊重作者方面的意见”,但这个尊重嘛,呵呵,今天天气真不错。
但林歆并不知道,这个会议,开成了什么样子。
西江蓝江影业,是一家新成立的公司。董事长刘长生在别的项目上发了大财,出于对影视的热爱,再又拉了一些投资,就弄出来这么一个公司。股东们都是朋友,也都对刘董事长信任有加,倒没有像其他商战文那样,跑来公司指手划脚。但是,刘董事长毕竟是个外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