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间里只有一张桌子和几张椅子,白晃晃的日光灯打开,照射的墙壁雪白。
陈平安随便拉过一张椅子坐了下来,掏出烟点上,长长呼了出来。
很久没有抽烟,突然抽一口,竟有着些许头晕。
他一支烟抽完,烟头丢在地板上,用脚碾灭。
想象中的手铐、皮鞭、蜡烛、老虎凳没有出现,只是冷清和孤寂,渐渐的弥漫在心头。
怎么回事啊,喊我来协助调查,就是把我一个人丢在这里吗?
陈平安有些烦躁的站起身来,房门不知道什么时候被关上了。
他打开门,回字形的走廊里空无一人,楼下院子里也没有,一时间整栋大楼竟然显得十分空旷。
陈平安往旁边的办公室走了过去,办公室房门紧闭,听不出一丝动静。他往前走,同样是如此。
他还待继续,身后却传来一声喊声:“干什么的,看什么看?”
陈平安回身望去,却是走廊那头远远的走来了三个人,不由的松了一口气。
“我说,你们喊我来协助调查,怎么就把我一个人丢在这里啊?公司还一堆事,忙都忙不赢呢!”
中年男子脚步不停,看了一下手中的文件,说道:“哦,陈平安是吧?过来吧。”
陈平安回到刚刚的房间,坐在房屋中间的椅子上。
桌子对面坐了三个人,两男一女。其中一个是去公司将他带来的领头人,还有一个中年男子和一个年轻的女警官。
中年男子坐在中间,开口问道:“我局接到群众举报,瑞安公司正在举行一项名为股权投资的非法集资活动。本着治病救人惩前毖后的态度,同时为了防止人民群众的财产遭受损失,因此找你来了解一下情况。接下来我们有一些问题,请你如实回答!”
陈平安点头表示同意。
坐在左边的女警官拿起笔,在本子上准备记录。
“姓名?”
“陈平安。”
“出生年月?”
“1984年8月11日。”
“籍贯?”
“江西高安。”
“身份?”
“高安市瑞安汽运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5年9月19日,你是否在公司举行了一场名为股权投资的活动?”
“是的。”
“你是否知道这个行为触犯了刑法?”
“不知道。”
“那我告诉你,《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所以,你的这个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集资罪,我们可以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追诉,你有什么要说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