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水楼台先得月,古人成不欺我。自从坐了前后桌,眼睛总是找借口给人家套话,每天不是书掉了,就是笔掉了,总麻烦人家帮忙捡一下。一天巅峰记录笔,书本掉了十六次,你没看错就是十六次。要说这人脸都不要了,事真能成。
这天,当眼睛的笔第十六次掉到了地上了时候,杨琼帮忙捡起来以后第一次对眼睛说出了一句完整的话“你的笔长腿了吗?因为啥总是掉同一个地方呢?”
“你知道为啥吗?”眼睛反问道。
“为啥”杨琼傻傻的问道。
“你傻啊,因为我想撩你,这都看不出来。”
“啊?你....这么直接”杨琼低下了头,掩饰自己微红的脸。
“恩,因为我对你的喜欢已经控住不住了,每天不给你说句话,我觉得我会死。”眼睛直直的看着杨琼坚定的说道。
论脸皮的厚度,王一和眼睛的差距就是霓虹灯到月亮的距离。就这样在眼睛的强势进攻下,眼睛在月考以后终于成功攻下了杨琼。
文雅愤然离去后,王一闷闷不乐的去找眼睛一块去觅食,在半路碰到了眼睛和杨琼携手走来。
“这是杨琼,我女朋友,走,庆祝一下兄弟我收获了爱情,晚上请你吃好的。”眼睛兴奋的冲王一说道。
王一短暂的楞了一下道“我去,你小子藏的这么深。”随后赶紧跟杨琼自我介绍。
到了饭店,眼睛确实破费一把,点了六个菜,不过都是杨琼喜欢的,闲话不谈,就说吃饭期间桌上的山珍海味,王一却食之无味,酒却喝了好几瓶,越喝心里就越难受,再看眼睛时不时的秀恩爱,王一心情更加低落,最后在心里默默做了一个决定,绝不先开口给文雅说好话。
青春是爱面子的,是有自尊的,是冲动的,也是愚蠢的。
自从王一心里做了决定就没在找过文雅,文雅可能是还在生气,也可能是抹不开面子,也没主动给王一搭话,就这样过了一个星期,王一期间还故意给文雅旁边别的女孩大闹,企图吸引文雅的关注,但,王一期待的一直没有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