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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经济与婚姻(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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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者,钱利也。婚姻者,家兴也。经济之於婚姻者,几何?婚姻之於经济者,何如?古人言先成家後立业,诚知己烛眼是矣。自古立业之难,人皆知之。男女有其得,才予之以婚姻,以情而相交者,多以利而散。以利而交者,多以情而散,此何乎?今日无事观知乎之论非处女之一题,甚有所感,故陈之於下:盖婚姻之道大哉!男聘之以礼,女守之於贞,是谓夫妇之道本谓此,而繁衍乎。若论之以情,实婚姻之添物,固有其重,但非是其必须也。今多论婚姻,先于交友,再则成婚。交友之识不识,足可坏一生是矣。其犹女子之所不能也。盖女子之不能而守贞者,几无男可娶,纵娶之,亦不得不而哉!若一朝有际遇,能富贵,多弃妻而再娶也。此有何说乎?婚姻之本者,其在持德,故不谓其男女,皆视德为要。男视女之为贞,女何不视男之为洁乎?其本一也。然经济之衡量,足可论婚姻之利益者,古今大多以男而选女,而女卑也。今虽名其言,男女之谓平等,实则隐歧之视矣。但凡天下有财贵者,多是以子尊,而非女也。女可谓连姻,以充家势,子者持家也。故此以而辩婚姻之本质,实则经济之所决也。

今娥眉所不弱於人,甚可喜哉!盖论今天下之女儿者,有胜其男之百倍者,其胜於我者不计其数,然此类之女儿,毕竟稀少,非不能以括其全也。天下之经济者,多操男手,其家庭之犹然於此,遂男女之平等由然可分也。男女非相於之能平等者,故婚姻之选夫,多寄存於人,由可言女者无其家矣。故女子之所选夫,多以经济与人品为要,而少所窥其容貌等有也。此女子之心之犹如此,男子之犹何如?其之所一者,在贞,无贞多不娶。其之所二者,在德,无其德多不娶。其之所三者,在外戚之贵贱,贱者多不娶。夫论此三者,为男儿之选妻也。毕竟女儿家势弱,非不能与相抗,故选择之余地小,而依从父夫者多。居家时有父保全,出嫁可由从夫,遂一生之是矣。但今之发展,由坏此古例也。古例之传今,必有其理有也。当今思想之观念,虽有其放纵者,亦有其所保守者也。保守者,求之於无事,求之於家和。其放纵者,慾心所发而图之以爽快,後至於虚无而人生无意义,觅其夫而不能,一生所尽毁也。

天下之今无能者多矣。天下之有能者少矣。斯若无能而求之於有能,此非智也。以婚姻之慾上者,非智也。盖为人之上者,以利也。非乎以情也。虽有其情而能成者,但情淡之後何如?夫上人之犹然如此,何况下人乎?下人成亲本系之於利,久之於情,故能白首相安。但今为下人者,以情而後予利,所失其主次也。所可视下人者,多不能识己也。今天下之不与婚恋者,由可知也。非是不能与婚姻,实则无能而识也。今所谓之影视剧者,多附女子之心意,其有害焉!人有其能,乃有其识,其男女慾之於婚姻,其先者,乃在识己也。己之无能,何论婚否?女之无能,子者多不娶,男若无能,女则多不嫁。此现实之衡量,乃然於此,何是他人之一语、一剧所能道哉!固可言今天下之大多女子所不智也。故今之婚恋为难之现实,实在钱利与德矣。

婚恋之道系於男女,其男女虽有其所不同者,但所谓孤阴不长,阳盛所不兴也。阴阳之道本一合也。能不婚者,毕竟少数,能婚者乃世之大流有也。虽今思想之纷乱,但颇能相容也。人无坏己利者,常与己之无关,此情理之中事,而网络之纷争者,多是无聊而已。以钱利而论婚姻,或人谓其无情有也。但现实之犹如此,其言焉何?以宽慰人心,其不当有也。夫婚姻者,本基於经济,无关於爱情,此婚姻也。故以钱利处,其男女者皆不能以容人是矣。女求之以钱利,予之於尊重,添之於情爱。男则求之於贞,於其养,能生子。是彩礼之买妻,而妻所事家姆所操劳也。但若以情爱之一途看,二者得以恋,盟誓而婚,何所不生其浪漫者是也。此固为婚姻之上品,但亿万中无其一也。天下之大多数人,多私己。纵父母之犹如何?其妻之犹如何?其子女之犹何如?若人无能识此,行世必折矣。妻之於夫,其附属也。虽女子之不愿於此,甚恶之,但其本质之是矣。故男子何视女子贞洁为贵乎?正此般之心理乃然为事耳!世理如此,有何违哉!

今非处女之婚姻者,大多不能和也。其今者,社会风气之糜烂,故男女之德皆不能明分,以阴而得见,皆不容也。人人皆私己,有所好者固求之於好,有所恶者何谓所求?虽古言有论:“天下无嫁不出之女。”但可论夫家何如?所谓“贫不择妻”,纵娼妓亦所愿也。门第之显贵者、有才识之家者,自是有力选妻,怎如穷人。今天下之观念非或从古,有所不能者,宁不娶妻惟终身而孤,亦不妨少见。其婚姻虽为人生之大事,但无此事亦妨所不能生也。然今有些之女子,实则愚也。若终生所不婚者,纵一人,十人,百人亦何?但若想成婚,有此行、有此智,几家几夫可容?其守贞之所谓大哉!乃在护己是矣。若不明此,大多自毁而已。故今者,离婚比比皆是,而慾婚者少而恋爱多。男子若求之以婚姻,大多以责也。若不予责,其女焉何?世风之不求於男贞而论钱利,然女子之不能与,贞洁已去,若再而分,或其能婚,必夫所不惜哉!非处女之不自爱而不能爱人,有所比而夫厌,相与所不能婚,或能婚,大多离也。盖女子之不知男,而以此,非能相容於世也。

考量处女与非处女之婚姻事,以处女之於婚姻者,多和而终老。非处女之於婚姻者,多扰而争离。此世风之不能乱婚姻之本,由可见婚姻本就乃保守之产物耳!婚前而与之交者,由幸或不幸,而决一生之康乐是矣。由幸者,或可携手而终老。若非,其境况大多於下。女子之所求婚姻者,乃慕上也。上之所不娶,若下可乎?若求之於相平者,其男大多求其下矣。若女未能有家世、有钱利、有容貌、有智量,安所愿哉!今世之论物化二字,此二字妙甚。其男女皆如此,又何谈其物化乎?岂不自打嘴巴,反折辱於己是也。斯婚姻之道如此,经济其犹重矣。父母之忧虑我婚事,慾说之於我,能容不洁女,其之所因者,正於此也。家贫,又今所不能自强,而年岁日长业所不成,故父母有此心也。父母之意,我能相容,但太过小看於我。我虽非富贵之士者,存一贫贱之身,但心有志气、尚洁甚矣。故不洁之女者,余不厌亦不所恶,但不与其恋爱,更不能与其婚姻是也。但若长以此,父母必怨。余虽不孝,但若使父母怨,亦非人子所能事哉!故当先求之於经济,再则论之以婚恋,由来能确夫妻之一生所相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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