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石碑那边继续调查是上头早就有过的想法,不过需要准备一些东西所以才排在了二月份左右。
王晨这边也是知道这件事的,当然关于那块石碑上的文献王晨没有和上头透露半个字。
毕竟自己没有合适的理由去解释这个事情,还是不要太出头为好。
不然要被人误解成外星人那可就日了狗了。
最终月球的开采工作还是在紧锣密鼓的进行着,鹰酱最终也没能放出几个屁来。
不过考虑到以后太空开采会成为常态,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误会,鹰酱觉得相关的限制还是要有的。
本来按照之前村委会的《外空条约》来看,上面就已经规定了从事航天活动所应遵守的10项基本原则。
包括,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应为所有国家谋福利,而无论其经济或科学发展的程度如何,各国应在平等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自由地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自由进入天体的一切区域。
不得通过提出主权要求,使用、占领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把外层空间据为己有。
这个条约的本意是指所有的资源都是大家共享的存在,但这个只能限制某个堂口不能通过插旗的方式来宣布主权,但对于开采等事项没有任何说明。
毕竟在签署那个条约的年代,村里只有鹰酱和大毛两人拥有太空开采的能力且成本很高,所以这个条约基本就是个摆设。
但现在,随着太空大开发时代的不断逼近,再不完善这个玩意可是会出大问题的。
最直观的一点就是,如果按照这上面说的,大家都有开采权的话,那假设大毛在月球上开了个矿岂不是说鹰酱也能在一两米开外也打个洞?
怕不是大毛当场就能和鹰酱干起来。
要真如此,以后大家也不用干别的了,跟在别人后面捡漏就行。
所以为了自己的利益,鹰酱现在必须要推动村委会在这一方面做出对自己有利的填补。
对于鹰酱提出的问题,兔子也表示赞同,无规矩不成方圆,这个提议本质上没有任何毛病,但具体怎么做还要大家坐下来慢慢谈。
不光是堂口之间的限制,还有对民间的私人开采也需要规范一下。
兔子就提出,之前鹰酱自己签署的一个名为《鹰酱商业太空发射竞争法案》这东西就相当不错。
这个东西是在上一任鹰酱老大执政的时候签下的,算是第一次将私企开采太空资源和进行商业用途变为可能。
该法案的最大亮点是取消对太空创业公司的许多限制,以及赋予太空采矿合法性。
根据该法案,鹰酱家任何公民都有权将其发现的太空资源带回地球。
虽然其他小行星不可能归属于哪个国家或哪个企业,但如果哪家企业在上面开采出有价值的矿物质,则这些财产就归属于该企业。
法案还指出:“鹰酱家的公民有权从事商业勘探及参与不受负面干扰的空间资源商业复苏计划。”
不过法案也明确规定“只有没有生物存在的小行星才属于商业开采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