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点半左右,三部车开进了金顿城的市区,一行人吃好午餐后,进了一家狩猎用品专卖店。
来之前,南思宸早已和父亲的好友,曼斯庄园的男主人埃里克联系过,知道他那里临近猎场,狩猎的工具和设备一应俱全,联盟群一行人只需要准备狩猎装服就可以了。
进店后,南思宸牵着蓝念云的手逛了一圈,最后,为所有人选了同一花色的猎装:土黄色的迷彩服!
蓝念云一瞅,用一种怀疑的眼光看着他,质疑他的审美,“劳伦斯,你确定,我们都要穿这么难看的衣服吗?”
南思宸淡淡地颔首,“我确定!”
蓝念云抿了抿粉唇,“干嘛一定要选土黄色啊!”手指了另外一套狩猎服,“哪怕那种浅灰色的迷彩也比这个好看很多呢!”
南思宸轻笑起来,温缓地解释,“宝贝儿,这你可就不懂了,我们要去打猎的地方是一片丘陵地带,打得是草原狼。草原的风貌你见过吧,春天绿油油的,可到了冬天,全都是荒草枯枝,那种颜色……”
话还未完,蓝念云恍然大悟,“我知道了,荒草枯枝,全都是土黄色,所以穿土黄色的迷彩服,最具隐蔽性!”
“对了!”南思宸揉揉她头发,赞了一声。
他这么一解释,周围众人也都明白过来。
原本他们跟蓝念云一样,也觉得土黄色的迷彩服土得掉渣,现在都兴致勃勃地找服务员要合适的尺寸试穿。
不多时,一行十二个人全都换上了土黄色的迷彩服,对镜自揽,见除了身材高低,都分不出谁对谁了,大家嬉笑成一片。
连杰克的心情都好了许多,他目光不停地朝田露露飘过去,见女孩穿上迷彩服后,虽没那么俏丽了,却变得跟个树袋熊一样,又纯又萌,可爱的要命,扰得他心口一阵悸动。
要叫以前,他早已跑上前去,捏她的脸,刮她的鼻子,跟她打趣,可现在,他也只能在心里说一声:小可爱,你好可爱啊……
买好了狩猎装,三部车继续前行,一个小时后,开到了曼斯庄园。
庄园的主人埃里克一家都来热情地迎接他们。
埃里克年轻时曾在法兰国进修过一段时间,学习农业技术,与当时也在农学院进修葡萄种植的詹姆士相识,结为好友。
当年,他还去过詹姆士在波尔多的庄园好几次,那会儿,南思宸和南浩宇都还不满十岁。
后来埃里克回到加国,买下一块农庄,栽培果树。
加国气温偏寒,果树的种植收获季节多在春夏两季,到了秋冬季节,只需要做一些较为轻松的树枝修剪工作,剩下的时间,一家人窝在家里,温暖过冬,舒适温馨。
而今年,因为好友詹姆士的两个儿子要带着一帮朋友来做客,打猎,埃里克满怀期待,早就做好了迎客的准备。
将一行人带进了他若大的家中,他一手一个,拉起了南思宸和南浩宇的手,见当年漂亮淘气的两个小男孩,如今已长成了清贵雅致的翩翩佳公子,不禁感慨万分,“劳伦斯,奥利弗,我和詹姆士十多年未见,你们两都长到这么大了,连女朋友都有了!”
南思宸和南浩宇也十分谦和有礼,拿出了早已在渥太城就买好的一堆礼物,分别送给埃里克,埃里克的太太,还有埃里克的独生女桑妮。
桑妮今年还不到十九岁,皮肤水润白嫩,一头黑色的小卷毛,脸圆圆的,眼睛也圆圆的,可爱又讨喜。
见一行客人都是跟差不多大的年轻人,一个个的都长得那么养眼,她兴奋得要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