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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五章 闹市杀人事件(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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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温这位皇帝登基之后很是认真努力了一把,对内开始立规矩,对外则继续搞扩张。

立规矩的重点在于打压武将。

但凡一个军阀的崛起,肯定是依靠能征善战的武将,这时候打胜仗是第一位的,你不打胜仗怎么扩充地盘呢。

等到扩张搞得差不多了,政治版图基本确定了,这时候工作重心就要转移了,主要是从军事斗争转移到内部治理。

特别是朱温已经登基称帝了,辖区都是你的子民,你不好好施行善政,百姓们能依你?

既然要修明政治,那就要重用文臣。

按照这个模式发展下去,那就是以文抑武,后来的大宋王朝就是这么做的。

但朱温显然没有这么高的政治水平,他只是从自身利益出发来打压武将而已,归根到底还是要维护自己的皇帝宝座。

有一个小故事可以很好的反映大梁这一时期的军政特点。

话说大梁左金吾卫大将军寇彦卿上朝的时候路过天津桥,当时桥上人比较多,百姓来不及让道。

寇彦卿不干了,有道是朝官出行,百姓应该在道边行礼的,你们不行礼也就罢了,还敢挡道,还讲不讲王法了!

既然你们不讲王法,我就来硬的。

寇彦卿命令恶奴把挡道的百姓举起来扔到桥下摔死了。

人死了在什么时候都是大事,但寇彦卿认为是小事,战场上他杀的人海了去了,和那种场面一比这不是小事是什么。

虽然是小事,也要让皇帝知道,毕竟这件小事发生在闹市里,老百姓的眼睛都看着呢。

朱温听说以后也感觉事情不大,况且寇彦卿是个功臣,总不能因为一个小老百姓拿他怎么样吧。

朱温让寇彦卿花钱买罪,给死者家属一大笔钱,这件事就算了了。

这时候御史崔沂不干了,人家崔御史干的就是弹劾百官的工作,没事都可以风闻奏事(凭借道听途说的话来弹劾百官)呢,现在寇将军杀人是真真切切的实事,怎么能放过不问呢。

如果不问,那就是御史的失职,御史失职可是大事。

崔沂向朱温上奏:“寇彦卿当街杀人,请圣上依**处!”

朱温没办法了,御史的话他不能不听,因为御史有一个别称:言官。

言官奏事你要听,不听就是昏君,史书上要留骂名的。

朱温刚当上皇帝,不想这么早被骂,所以他不想听也要听。

既然这样,那就把寇彦卿召过来调查一下情况吧。

寇彦卿打死也不承认故意杀人,理由还很奇葩:

“我是看他挡道了,所以让手下把他举起来先在栏杆外悬空一段时间,等我过去了再把他放回来。没想到手下失手,一个没抓紧把他给摔死了。”

前面说了一大通,之后得出结论:“我不是故意杀人,而是过失杀人。”

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唐律是我国古代立法的巅峰之作,标志着中华法系的成熟。

当时的立法技术已经十分完备,《斗讼律》中仅杀人罪一项就分为六种,分别是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

其中谋杀是有预谋地杀人;故杀是指虽然事先没有预谋,但杀人的时候已经有了杀人故意;斗杀是在斗殴中激愤杀人;误杀就是搞错了对象,杀错了人,想杀张三,最后把李四当张三给杀死了;

过失杀是“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至”而杀人,也就是说杀人非我意,但对方的死我有过失;戏杀就是在竞技游戏中杀人,这种游戏可以理解为武术表演或者拳击比赛。

对于这六种杀人,唐律规定了不同的量刑标准。

其中故意杀人刑罚最重,一般处以斩刑。民间经常所说的杀人偿命就是从这里来的。

而过失杀人判刑最轻,一般可以通过赎买的方式来解决,交点罚款,然后给苦主一些金钱就可以了。

现在虽然是五代时期,但用的依旧是唐律。

寇彦卿显然是懂法的,即便他不懂法,身边的谋士肯定也会支招,所以这家伙一口咬定是过失杀人。

如果被判定为过失杀,之前朱温对这件事情的判决就有法律依据了,而且寇大将军已经给了死者家属大量的赔偿。

结果就是案子不但判了,而且已经执行完毕,你崔御史再大能耐也翻不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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