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计算了一下,李牧拟定了一个章程。在大唐建业旗下,建立一个股份制的子公司,称之为大唐第一水泥厂,选址就定在了蓝田县。第一批发行二十万股,每股一贯,认购期十天,股东只想有分红权,而没有决断权。其他的消息,一个字都没有。
但就是这么霸道的条件,消息一经推出,不到三天,二十万股就被一抢而光。没人问李牧要干什么,但都知道,如果抢的慢了,钱就赚不到了。
原始股的二十万份认购协议之中,都有一个附加条款,那就是所有原始股东的表决权,都归李牧一人所有。只有在超过百分之六十的股东要求收回表决权的情况下,表决权才会重新分配。但是这二十万股之中,卢夫人通过各种代理人认购了百分之三十,王鸥自己认购了百分之十五,也就是说,一个媳妇儿一个娘就占了百分之四十五了,想要超过百分之六十否决李牧,是根本不可能发生的事情。
二十万股发行出去,几张纸片,一个意向,连这个子公司是做什么的都不知道的情况下,三天之内,李牧收到了二十万贯的现钱。点算清楚之后,次日,他就宣布雇佣大唐建业的施工队,正月十六日开始,两个月内修一条驰道到蓝田县。
众皆哗然,他们不知道李牧选择蓝田县的缘由是什么。在他们看来,蓝田县除了玉石之外,就没有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了。而玉石,蓝田县虽然名声在外,但是产量并不高。杂色的玉石一点儿也不值钱,而值钱的好玉石,十年八年也碰不到一块儿。否则蓝田县的百姓,也不至于活得不如周边县城的百姓了。
但是招股协议中,已经很明确地写明,表决权已经授权给了李牧。李牧独占百分之百的表决权,即便召开股东大会,也干涉不了他的决断。
二十万贯,一半儿的钱就这么花出去了。紧接着,李牧又宣布另一项决策,他要拿出五万贯,在蓝田县的蓝桥和大寨乡,兴建两个厂房和库房。需要大量雇佣当地的百姓,只要是青壮劳力,都会给予当地两倍的报酬。重点是,供饭,只要不浪费,随便吃。
这个消息对于长安和洛阳的百姓来说,并没有多少惊讶,因为李牧之前在长安和洛阳就是这么做的,而且综合算起来,长安和洛阳的工钱,还是要比蓝田县多的。但是对于蓝田县的百姓来说,这无异于是天上掉馅饼,幸福来得太突然了一些。
一个家庭最能吃的,就是青壮劳力。现在青壮劳力不但有人管饭了,而且还有钱拿。这对他们来说,等于是减负的同时,还增加了收入。以前吃不饱饭的家庭,现在甚至可以有条件吃肉了。
招工的告示张贴出去,说是上元节后才开始招工。但是已经有人跃跃欲试,生怕落下了,提早就赶往大寨乡和蓝桥等候了。他们投亲靠友,备足了干粮,等着招工的人过来。甚至有那急不可耐的,心思活泛的,从蓝田来到长安,守在工部门口,风餐露宿也甘愿。
李牧见这样的情况,也等不了到上元节之后了,便派了人先去蓝田,这边也把守在工部门口的人,都安置了下来,顺带从他们的口中,打听一些蓝田更多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