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二哥”最终舍弃了他的那份“宅.基.地”,宁可挑选360平方“危险系数”更高的地儿,而“小女婿架子工”则希望围一个50多平方的“小院子”(后期有希望可以改造成一间沿街大房的那种),这个愿望的实现,需要跟“大嫂”置换空地才能完成。
而从“大嫂”的角度呢,她有替未来可能多的“孙子”置办固定资产的念头,所以也提出了她所认可的“置换”方式。
这一番“置换”下来,家里还没有真正“理通”的内容,则是“老排屋”和“祠堂”后老宅.基.地的归属了。
从道理上来说,原本3兄弟都有份的“田”,“二哥”一个人都要完了,那“老宅.基.地”他就没有份了。
那“老.基.地”可是有260平方左右的面积啊。做两份分,“大嫂”可以占130平方,而且在跟“二哥”置换之前,她就已经计算好了,她要挨里面的这一边。而“小女婿架子工”没得选了,“一分为二”的地儿,“大嫂”选了挨里面的一边,他只能得到挨外面的那130平方。
而挨外面那130平方,恰恰便是正对着“祠堂”的。
按照“大嫂”的好算计:如果以后过上20年再建房子,而“小女婿架子工”先盖起了房子,她家再在那儿盖房子,新房子就不算“背对着”祠堂了。
这在风水方面,算是把“对祠堂”的不利影响,大大的降至最低程度。
为啥“大嫂”家认定,会是“小女婿架子工”家今后会比她家“先建那一处的房子”呢?
原因很简单。“小女婿架子工”只得两处超过100平方以上的地皮,已经建了一处新房子了。今后20年再要建第2处新房子,当然是要建在那“祠堂”背后的一处了。
毕竟已经没有地皮了。连要“冒风险偷偷建”的田地,都没有了。祖宗累积的地儿全“耗光”了。不在那一处建新房子,还能自己掏钱在外头购地建房?!
农村很有这样“奢侈”的行为!本来就大把大把的地,就算用光了,也有一种固有观念:那地本来就不必花钱购买的。真要叫农民去花大钱买一点地,没几个人真正舍得的!
所以手里原有的地儿,在子孙多起来,不够用之时,就不会那么“挑剔”它是“对不对着祠堂”了。
而“大嫂”打的好算盘啊。她家以后要盖第2栋新房子,当然是盖紧挨着现在她家的这一处。已经从“小女婿架子工”那儿“置换”得到了40多平方。加上把“新房子”建得紧挨自己现在入住的“新房子”,又可以“偷”到近20平方的空间。再加上自己可以分得“老排屋”紧挨“厨房”这边的40左右平方……“大嫂”已经凑够了100平方“建筑面积”了。
在农村,盖个房子最少也得100平方才像话嘛。比较好设计。
所以“大嫂”非常肯定且确定,那“老宅.基.地”归她所有的130平方,就算以后要盖新房子,那也是第3处新房子了。中间隔着第2处新房要建,肯定没那么快能开建的。迟至“小女婿架子工”之后建那处房子,有何怪哉?!
毕竟农村普通收入的家庭,想要盖一栋新房子,几乎都要“耗光”半辈子的积蓄的。
“大嫂”这也是在替她儿子“预留”今后“多孙”的用地问题。
如果“孙辈”多起来,不说生他十个八个,就像“泥水匠爷爷”这一辈,生3个儿子,那就得需要3处地皮儿,才够分配啊。
现成的新房子有一处,还有两处能“继承”下去的地皮儿,“大嫂”觉得才算圆满。
她自己老公早逝,才只得一个男丁,其余两个女儿最终要出嫁的。所以她寄希望于儿子长大以后,最少要保证替她生3个“孙子”吧。“孙女”的多少就不论了。孙子起码要按她的“最低要求”保证数量。
所以,她作为“未来的祖母”,深谋远虑,先准备好3处“房地产”,那是非常有必要的。
但“大嫂”哪里知道“小女婿架子工”夫妻的想法呢?
这一对夫妻,现在只得3个女儿。也在暗暗的努力想要一个儿子。但估计生了一个儿子以后,就不打算再生了。继续生下去,家里负担实在太重。
如果现在生的3个女儿中,有一个男娃,“周家小女儿”都不打算再生的了。
她是这样的念头,并且自己这一辈到底有没有那么顺利的生“男丁”都无法保证。因而就算真的有了男娃,等儿子长大以后,估计“周家小女儿”也不会“像大嫂那样”,一定要“规定”儿子必须生多少个“孙子”不可。
所以在“周家小女儿”的预计中:或许她今后只得一个“孙子”而已呢?“孙女”或“外孙女”、“外孙”,说不定就不在少数。
这种情况下,预判大概率只有一个“亲孙”的情况下,“周家小女儿”和“小女婿架子工”倒没想过很短时间内,又去建什么第2栋新房子。
甚至如果只有一个“孙子”的话,未来不再建新房子都有可能。
未来以后的事,一切都属于“未知数”。反正按照“周家小女儿”和“小女婿架子工”现在的想法,就是建第1栋新房子都怕了。负债累累,或许穷他们这辈子,只建这一处新房子了。
这也是“小女婿架子工”在“装修”阶段,预算没有做好的缘故。
什么都贪图好的,结果“大大的超支”了。感觉建这样一栋新房子,比同村任何一家都要吃力得多。
比如像“大嫂”家,建好新房简单装修,“外墙”都懒得弄,节约钱,就有新房子住了。
这种情况下,“大嫂”家甚至还没有动用10余万“老公的赔偿金”。那些钱存着,“大嫂”仍在努力做“普工”。节省花销,就连打工的微薄工资都可以节省出一部分。因此“大嫂”自己存的钱,计划到了儿子长大以后,娶媳妇的钱可以“存够”,再盖一栋一层简单装修的新房子,估计到时也可以存够……“大嫂”当然指望着以后“孙辈”有能耐了,再来盖第3栋新房子。
总之,凭她“寡.母.婆”的能耐,可以弄好两栋“现成”的房子传下去,就挺不错了。
到了孙辈,真有3个孙子时,再由他们来努力弄“第3栋新房子”吧。那建第3栋“新房子”的钱,不会仅仅是继承了那一处地皮的“孙子”出的。毕竟如果另外2个“孙子”继承的是“现成的房子”的话,他俩肯定要各自拿出一笔钱,来“补偿”另外那个没有“现成房子”的兄弟。
或者也不叫“补偿”吧,可以换个名义,叫做“资助”更好听。
反正就是那样一个“规矩”——家产的分配,总会尽量做到公平公正。按照以后的建房“造价”,来计算已经建好的2处房子的价值。然后再平分给3个儿子。如果手气不好,没有抽到现成的房子的,那抽到的两位兄弟,就按照“平分的造价”,补偿相应数额的钱给第3位兄弟。那些钱也由“大嫂”掌握,不能用作它途,只能用来盖新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