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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佣兵小队(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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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使思想脱离大脑这个想法,莫方目前也就是想个桃子吃,毕竟黑光还在沉睡中,自己甚至没有一个安全可用的脸。

自己的脸在这就是个异族,还是个黑户,妥妥的歧视链底端人口,当乞丐交的保护费都比别人多一成。

巴彻,派出去送死的敢死队,自己是个逃兵不说,自己家人都不怎么待见自己,不然也不至于把自己送到那鬼地方。

小金毛,一个不是逃兵就是被狼人带回去当小零食的倒霉蛋,最起码在那些守军的眼里差不多,目前在官方那里生死未卜,仅有的资产就是成立的一座小房子了,单身汉一个,还没啥钱,都用来买一些有助于提炼斗气的草药和一些相关书籍了,刚晋升不久还没来的及搞外快,就被莫方和狼人合力击杀,财产莫方甚至都想不到一个说的过去的理由去“继承”,老惨了。

还有那个金毛的朋友,因为已经死了一会儿了,莫方都没从他的脑子里取得什么有用的知识和消息,不过金毛的记忆里,他的情况和自己差不多,单身汉小房子,不过因为比较早晋升的原因比自己有钱一些,两人也算的上是狐朋狗友了,一起扛过枪,一起挨过炮,经常结伴出没于风流场所的那种。

那狼人的记忆也不多,其中大部分还都是些没用的,唯一称得上有用的也就是有关自己族群地位的那部分了,所幸不是所有狼人都想自己碰到的那只那么勇。

“唉~~~”想到这,莫方忍不住叹了一口气,人家穿越魂穿的就不说了,自带一个合法身份,身穿的也没有过这种开局呀,就算是这种开局的,在系统的帮助下,哪个不是迅速独霸一方,最起码温饱不成问题呀,再看看自己。

emmm,好像开局黑光,哪怕暂时是个残次品也比他们差不到哪去,等自己进城了找个能进行仪式的地方,日子就该好起来了。

想起A哥那两马赫的速度和数十万吨的力量,莫方嘴角情不自禁的扬了起来。

这时,旁边一阵不加掩饰的说话声打断了莫方对未来的畅想。

转头看去,一伙四人朝自己走了过来,为首的是一个身材魁梧的壮汉,一米八的个子与莫方相仿,棕色头发,又一些胡渣从下巴冒了出来,相貌平平,但眼神里却有一种锐利感,令人不敢多看,内里穿着一身黑色衣衫,脚踩一双棕色靴子,外套一件皮甲,膝盖,肘关节以及心口处都有铁片保护,看到自己的眼神还朝自己挥了挥手,从搭在右手的长枪来看是个枪兵,就是不知道是不是战士。

“朋友!天色这么晚了,不介意搭个伙吧。”走到离莫方三米远的地方,为首的那人停下了脚步,笑着向莫方发出了合宿邀请。

莫方看着眼前这个自从来到异界后第一个对自己还算友善的陌生人,点了点头。

见莫方点头,那人脸上的笑容更甚,走进几步,“那太好了,还没……”话未说完,那人便发现了兜帽下明显不是本地人的脸孔,愣了一下,“还没请问怎么称呼啊?我们是从诺森城里来的佣兵小队,去边境林里办事的。”

这个小队里的职业配置还算均衡,一个枪兵,一个一身皮甲,腰间配着两把短刀,背后背着一把长弓,整个人莫名有一种轻佻的感觉,看样子是个猎人,走在队尾的那个同样身着一身皮甲,手上把玩着一把匕首,走过来时发出的声音最小,和记忆里的刺客有些像,还有一个和自己同款术士袍的,走在那领头的右手边,看到自己的脸皱了皱眉。

神阶降临后,斗气的提炼也简单了许多,依托于此,诞生了大量肌肉男不太能胜任的职业,比如擅长野外活动的猎人,猎人对魔兽皮革,珍稀草药等佣兵团主要资金来源都极其重要,有一个强悍的猎人无疑对佣兵的钱包有很大的好处,至于刺客,这个职业和猎人差不多同期出现,早期还叫盗贼,直到战乱的到来,盗贼们又会接到许多猎杀的单子,久而久之,刺客便逐渐取代了盗贼的称呼,佣兵团或一些大贵族为了安全也会雇佣这类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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