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大地大,不如吃饭事大。
杨桂仙死了,叶蓁蓁虽然心里很难过,但她和陆昱珩还得活下去,就必须得吃饭。
回到家,叶蓁蓁就敛了敛心情,撸起袖子开始做饭。
灶房的碗橱里,剩菜还有一些,叶蓁蓁端着碗拿出碗橱细细看了看,应该是年三十晚上杨华明一家炖的海带炖猪蹄,另外还有一碗已经反复热得焦黑的红烧肉……
看了一眼,叶蓁蓁又把碗塞了回去。
他们来时,从家里带了不少粮食过来,虽然那些菜的卖相不太好了,但毕竟也是肉,油水大,还是留给杨华明和滕建秀自个儿回来吃吧。
她在煮饭,陆昱珩就在灶门口替她烧火,好几次,叶蓁蓁都想把人撵出去,穿着军装烧火的陆昱珩,给她的感觉太违和了。
“珩哥,你喜欢吃红烧肉吗?”
陆昱珩闻言点了点头,“还行。”
其实很喜欢,原本他也是个挑食的人,对肉并没有多大的执念。但在部队里混了这么几年,常年痨肠寡肚的经历让他养成了喜欢大口吃肉的习惯。
听他说喜欢,叶蓁蓁便动起手来,整治了一份板栗红烧肉,板栗是在碗橱里找出来的,应该是滕建秀抽空到山里面捡的。
这个东西山里不缺,就是有些难得剥壳,尤其是外壳后面的那一层薄薄的绒毛。
知道他在部队里虽然伙食不算差,但也难得把肉吃个够,叶蓁蓁又切了一刀五花肉,又烙了一张苕粉块,和着自留地里扯回来的蒜苗葱头,炒了一盘回锅肉。
另外又炒了个酸辣萝卜丝,清炒菜头,两个人四个菜,再加一个蛋花汤,这顿饭,也算很丰盛了。
“怎么弄这么多?那肉你该省着点吃,把你自己养胖点儿。”
看着五个菜,有两个菜几乎全是肉,陆昱珩不由皱了皱眉,说了两句。
“难得吃我做一顿饭,快别啰嗦了,赶紧尝尝味道好不好?”
叶蓁蓁笑着解开了围腰,一屁股坐了下来,提起筷子就给陆昱珩夹了一块红烧肉。
“吃过了饭,你就得回军区了,军区的伙食再好,那也比不上我这些了。”
“你别一个劲给我夹,自己也吃吧,军区的伙食虽然没有这么好,但肯定比你平时吃的好,你别担心我,管好你自己就够了。”
叶蓁蓁颔了颔首,忽而眉头蹙了一下。
夹菜的筷子,也顿了顿,挑起眉头,肃穆的看着陆昱珩。
“还有,出任务的时候,记得仔细一些,你背上……疤痕已经够多了。”
作为一个军人,作为一个将来能成为军中大领导的男人,叶蓁蓁心里明白,出任务,上战场,拼死搏斗,都是必不可少的。
这也就是他们生的年代好,若是早出生个二三十年,说不定都没机会长大,就给敌方一个炸弹炸得稀巴烂。
可现在虽然没有大型战争了,可军队里仍旧有别的事情。
具体的她不清楚,但有一件事,她记得清楚。
七九年的时候,中国跟越南会有战争爆发,虽然不是大面积的爆发战争,但上辈子陆昱珩年纪轻轻就爬到了那个显赫的位置上,她也不知道反越战里面,有没有他。
想起这些,叶蓁蓁就不由得心惊胆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