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队从现场、周边、核查情况、技术层面、录像等等方面,做了一个细致的报告,周队在那里说着,白松等人就拿着笔做笔记,周队这里的工作做得很详实可靠。
周队说完,魏所也做了办案队的总结性发言,所里做的工作,更多的是对一些工作的衍伸,虽然没有那么高的技术含量,但是依然扎实细致,白松看到周队等人也在那里记着笔记。
“嗯,结合以上的这些线索,我还是认为,孙某的两个债务人有作案嫌疑,原因有两个,一是我发现,孙某死了至今,孙某的妻子也没找过这两个人追要过借款,这两个人加起来欠孙某差不多30万,欠了好几年了,孙某这次回来找他们要过钱,这个可以证实;二呢,这两个人都是做生意的,搞到氰化物的可能性大。”周队顿了顿:“至于距离现场150米处发现的DNA以及相关组织,我有理由怀疑,是这两个人的烟雾弹,或者他们雇人所为。”
“我们现在的侦查方向,我比较怀疑,孙某的三个债权人有作案嫌疑。”魏所摆出了几张照片:“这几个人,孙某一共欠他们50多万,而且已经拖欠了五年,并且孙某在这五年里多次欺骗、推诿,这两年干脆还逃跑了。这一位,最近这些年发了些财,应该不在乎孙某欠他的这些钱,但是他在公开场合曾经表示过,孙某要是回到天华市,他一定要孙某好看!
这两位,曾经多次带人去找孙某的妻子闹过、甚至去孙某的女儿学校闹过一次,行为很恶劣,被治安拘留过一次。
最关键的是,据我们近一段时间的观察,这些人自从孙某死了之后,就再也没有去找孙某的妻子和孩子闹过。这个事情就有些耐人寻味了。”
“魏所的观点和我的观点很相似”,二组的王所长也发了话:“这三个人中,为首的那个人虽然没有被处罚过,但是,这个人却出手阔绰,很是多金,近期还有不明款项的大笔金额汇入账户,我们暂时也没有惊动他,这个人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力,但是他犯罪动机是有的。正如周队所说,那些DNA等组织,很可能是烟雾弹或者雇人所为。”
“这一点,我不怎么认同。”二队的一名老师傅道:“从作案动机上,你们说的确实是说得通,但是这并不足以杀人。杀人这种大事,一般都是有很强烈的利益驱使和仇恨。孙某这次回来,虽然没有还太多的钱,但是确实是也拿出了一笔钱来还款,而且态度还算是很不错,这几个人就算是有再大的仇怨,也不至于杀人。
再者,提到孙某还钱的事情,你说的这三个人,是有一个有钱,但是另外两个,并不是多么的富裕,他们杀死孙某没什么好处,而让孙某活着反而能还上一点钱,他们之间没有必然的仇恨。”
“是的,我也是这个观点”,二队另外一名刑警说道:“他们之间有仇不假,如果是三个人与孙某交流,商议不和,打了起来,进而失手打死了孙某,这种情况我是相信的,毕竟他们之间确实是有很大的问题。
但是孙某的死,是纯粹的谋杀,这是一种纯粹的想要让孙某死的方案,这需要绝对的仇恨和理由,而不是这点矛盾就可以的。他们之间的矛盾,我认为,不足以引发一次谋杀。”
魏所和王所又继续表述了自己的观点,大家纷纷议论了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