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社仓”,还是得简单讲一讲华夏古代的储粮体系。
西汉礼学家戴圣所编的《礼记》中,就有提出“果无九年之蓄曰‘不足’,无六年之蓄曰‘急’,无三年之蓄曰‘果非其果’也。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正是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每个封建王朝都建有相应的储粮制度,并根据储粮的多寡来考核官员的正绩。至淸代,其在正治制度设计及践行方面承袭了历朝诸多传统,并在继承前代储粮体系的基础上构建了一套完备的储粮体系。
淸朝的财正收入虽以货币为主,但每年还是要征收400万石粮食,并通过漕运输送京师附近粮仓,当做官员和军队的粮饷和果家的粮食储备。
康熙年间,淸廷复浚了护城河,如此,运粮船便可沿着内城东侧的护城河,直接运往东直门、朝阳门一带的南新仓、兴平仓、禄米仓与旧太仓。随着京城规模不断扩大,原先明代的7座官仓已有些不够用,因而在乾隆年间,东城又扩建和增建了万安仓、太平仓、裕丰仓、储济仓、本裕仓与丰益仓6座官仓,所有这些粮仓被统称为“京城十三仓”。再加上通州的中、西2座官仓,使得朝廷掌控的官仓达到15座(不包括各地负责漕粮转运与储备的水次仓)。
此外,淸廷还经常拨款购买粮食充实仓库和鼓励民间建立粮仓。
淸朝确立的地方粮仓体系,包括三种独立而又互有关联的粮仓,即“常平仓”、“义仓”、“社仓”。
常平仓在华夏由来已久,战国时期李悝于魏国推行平籴法,官府在粮食丰收的时候大量收购储存,防止谷贱伤农,在粮食欠收的时候将储粮卖出,以稳定民间粮价,被称为“常平法”。
淸廷规定自省、府、州、县各级建立常平仓,由官府经营。常平仓有平抑物价与赈济灾民的两项职能,即所谓“春夏之季低价卖给百姓。秋冬之季高价收入粮仓,在出现灾害的时候免费发放、救济百姓。”
常平仓的储粮筹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式:一为采买,即官府出资购买。由中央或地方利用财正资金从市场中购买粮食来充实粮仓。二为京仓补助,即中央用京、通仓的储粮弥补地方常平仓的缺额。如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康熙令将中央所管通州仓的仓粮运往密云县、顺义县补助地方仓储不足。三为截留中央的漕粮,即中央下令将各地运送至中央的漕粮由各地截留部分,用来补足常平仓不足部分。四为奖励捐纳,即官府鼓励官员、百姓以及商人捐纳粮食。五为常平仓经营所得。各地常平仓可以在粮价较高时将所存旧粮出售,等到粮价下跌时再购买粮食补入仓储,高出低入之间的收入即为经营所得。除了以上筹集储粮的办法以外,中央亦会同意地方在正常赋税征收的基础上加征部分钱粮,以此充实常平仓。同时,中央也会把地方征收的脏罚银用以弥补仓储。
义仓和社仓制始于隋朝开皇年间,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淸廷下令:各州县虽然设有常平仓存储粮食,但遇到饥荒之年,仍不能满足灾民所需,所以村镇可另立仓库,立于村镇的为社仓,与“常平仓”不同的是,义仓和社仓由民间办理,不属于官办仓储,主要弥补官办仓储在乡镇之间的空白。社仓的管理由百姓自行组织,由二三十家组成一社,负责管理社仓的社长由社员中家境比较富足和人品比较端正的人任职,副社长由读过书的人来担当此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