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透明的灯火虫皮伴随着淡绿色的唾沫,落进街角的阴沟里。
郑清一脸惊恐,把他与邓小闲的距离再拉远了一步,仿佛沾染到邓小闲呼吸的空气就会得不治之症似的。
到郑清离开回字集去上大学的时候,这位少掌柜的状态已经很正常,极少再做那些惊世骇俗的举动了。
“喜欢可爱,去找黄小丫啊。”郑清也翻了个白眼,嘲笑般对邓小闲说:“当然,前提是你不会被黄老爷子拎着刀满街追着打,把你潘驴儿的驴儿给剁掉。”
“不吃苍蝇,是因为没有合适的品种。”回春堂的少掌柜摊摊手,一脸无辜,语气认真的回答道:“我倒是真的想尝尝那些腿上长毛的绿头小虫子是什么味道……听外面的朋友说,吃起来像小元宵,咬一口汁水四溅,绵柔的口感中又有几分辛辣。”
之所以没有继续在蔡婆婆店里拿符帖,是因为以往一向都是‘以货易货’,如果现在提出拿钱买,郑清总觉得有点莫名的尴尬;但如果不买,他又舍不得拿自己写满符箓的帖子去换空白的本子。
就像小时候,我们会毫不吝惜的把羚羊木雕送给好朋友,但长大后,精明了,也虚伪了。
回春堂的少掌柜翻了个白眼。
“呕。”郑清做了一副呕吐的表情——这其中有一半是装的,有一半是他真的想吐——然后他非常明显的与邓小闲拉开距离,厌恶道:“你不是已经适应这边的养老生活了吗?怎么还会做这种稀奇古怪的事情……吃灯火虫……你干嘛不去吃苍蝇!”
黄老爷子在回字集开了一家篆刻店,售卖各种玉、石、木头的篆刻品,包括但不限于印章、符板、咒石等东西。黄小丫是他的孙女儿,今年十岁了,是个非常可爱的小丫头。
“哈哈哈……逗你的!”邓小闲忽然捧腹,笑的腰都直不起来:“不是跟你说,这些灯火虫是朋友送的改良品种吗?它们只喝树汁,是能吃的……口感跟葡萄差不多,但是滋味却更丰富一点……要不要来一只尝尝?”
“真是麻烦。”他咕哝了一句,仰天吹了口气:“真是越长大越不可爱。”
带着这点新的人生体悟,郑清道别蔡婆婆,继续向前走去。
“这就是为什么我说你越来越不可爱的缘故了。”邓小闲站直身子,把手从脑袋后面拿了下来,顺势一探,从半空中捞下一只翠绿色的灯火虫:“……小孩子说正事都一片天真烂漫,长大了讲个笑话都带几分黄腔。”
说着,他又从半空中捞下来一只橘红色的——看得出,他这个动作已经非常熟练了。
“厉害厉害,佩服佩服,离我远点。”郑清也熟练的抱着拳,继续拉远了与邓小闲之间的距离。
他又不姓格里尔斯,也没有野外求生的打算,自然对吃虫子敬谢不敏。
“真是可惜。”邓小闲耸耸肩,将那只橘红色的虫子拔翅摘头,丢进嘴里,含糊道:“活的跟个老夫子似的……没有一点儿人生乐趣。”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