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着香喷喷的包子,明月猛然想起昨日司马朗连糯米和百合的味道都分不清,不觉好笑。
“你笑什么?”司马朗见明月脸上浮起一抹微笑,还以为她是因为和自己共进早餐,心里高兴,这幸福的样子才不自觉地表露在脸上。
“没什么,我只是忽然想起一件好笑的事情。”
“有什么好笑的事情,不妨和我分享分享,让我也同乐一下。”明月越不肯说,司马朗越想打破砂锅问到底。
一旦说出口,你就乐不出来了。
明月想了想,她难得和司马朗相处这么融洽,为了不煞风景,还是不要说了。
见她不肯说,司马朗更是好奇。
“是不是与本王有关?”
“是。”明月怯怯地说。
与他有关,他就更要听了。司马朗甚至还大言不惭地认为,明月一定是想起了过去某个温馨的瞬间,如此郎情妾意,当然不能错过。
“既然与我有关,我就有知情权。”司马朗霸道地说。
好吧,是你非要听的,明月就委婉地将昨日的事情简单一说。
“没想到你自幼熟稔做菜,却没有认出其实那不是糯米粉。”
果然是个冷笑话,他还以为是两人的美好回忆,不过是自取其辱。司马朗的脸一阵红一阵白,良久,才说:“任何人都有马前失蹄的时候。”
他这理由解释的很合理。
明月也点头附和:“是啊,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平王殿下懂得厨艺,这在男人中已属凤毛麟角难能可贵了。”
“真的?”司马朗不确信地问。古往今来,做饭都是妇人的活计,男人沾染,定受人诟病遭人耻笑,当初就是因为他频频踏入御膳房,父皇不惜处死了教他厨艺的御厨以警示他,明月竟然还以此欣赏他?
明月这才想起这是在古代,也难怪,这个时代有些地位的都十指不沾阳春水,何况他还是个皇子。这要放到现代,帅气多金大长腿,温柔体贴高厨艺,能文亦武且贵族,不迷倒一大片少女才怪。
这么好的男人,白捡,谁不要?明月的手心微微地出了汗。
“我不是说过了吗,会一手好厨艺,是很令人羡慕的。”明月说话极其不自然起来。
司马朗竟然未发觉,他还沉浸在明月的欣赏与赞美里。除了夜莺,他未向任何人敞开心扉过,可是他会做饭这一点,连夜莺都不知道。不知为何,在明月面前,他从未想过想要隐瞒什么,也不怕她会嘲笑他。或许,这就是人生知己。
两人各怀心思,不再说话,默默地吃饭,气氛一下子尴尬起来。
这个沉默的场景,因为夜莺的到来被打破了。
“怎么不让人通报一声,太没礼貌了。”司马朗不悦夜莺前来打搅。
明月却把夜莺当做了救星,说:“夜莺不是外人,通报太见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