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欣又回到了被窝中继续睡个回笼觉,反正媳妇走之前会把早饭热锅里才上班去的。
这时的爱怜是在一家保健品商店做店员,兼职往各家药店推药。
爱怜也没管彭欣睡没睡觉,便又开始收拾东西,好在结婚时间不长,自己的东西也不是特别多,再说爱怜也不缺她那点东西。
收拾出自己的所有证件和个人的相册等属于自己的东西,衣服什么的都不要了,实在原主也没有什么好衣服,能对付就对付,如今三十七岁的年纪,打扮得像四十岁以上。
一共也没装满一个书包的东西,爱怜在厨房中把东西扔进了空间里面,把钥匙也挂到门口的钉子上,穿鞋关门走人了。
银行卡里面是原主这些年自己攒下来的两万多块钱,那是属于她自己的,还有一张银行卡,里面两千多,是彭欣婚后工作赚的,一分都没花,原主也是想看看彭欣到底能赚多少钱,所以单办张银行卡存了起来,她留给了彭欣,把它放进了床头上爱怜给彭欣留下的一封信中。
信中大意是,爱怜不想和他过了,两人也没登记,家里的电视和冰箱都是爱怜的陪嫁,她也不要了,都给他了,她自己净身出户,走了,也不用去找自己,自己辞了工作,去外地了。
说来也好笑,两人已经结婚一年多了,彭欣居然都没有去过原主的老家,或者说是娘家,连大门都找不到的那种。
彭欣对原主真的一点都不上心。
爱怜坐公交到了保健品商店,老板果然已经早早便到了,爱怜和她辞了职,结算了工资,直接去了火车站买了去沪市的车票。
要走就走远点儿,不想再和他有一点瓜葛。
候车的时候,便给姐姐杨爱丽打了电话,说自己去外地了,不在省城,已经和彭欣不过了,让家里人有彭欣电话也不要接,或者推说啥也不知道就完了,娘家中,彭欣只有姐姐的电话。
自己这么一走,也不能给家里找麻烦,虽然她知道彭欣还是有些傲气的,不会纠缠不休,但是还是预防些好,后来的事实证明,原主根本就不了解彭欣,真不知道那几十年,她是怎么和他过的。
父母七十来岁,年龄大了,对于爱怜这样的做法并不认同,但是离得远,也管不了她,只是说了她几句,便作罢了。倒是姐姐梅爱丽有些生气,责怪妹妹太草率了,婚姻不是儿戏,说在一起便在一起,不在一起收拾东西就走人了。
当初原主结婚,跟了彭欣,梅爱丽是不同意的,但是妹妹要嫁,她也没办法,再说妹妹年龄确实是太大了些,所以只能多给妹妹些钱,让她妨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