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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七章:《墨治法》(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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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治法》是李郃与墨践等墨者在经过反复讨论后一同编纂的治国之法,针对少梁下一阶段的建设与发展都做出了基调与比较详细的诠注。

开篇先阐述了整部法的基调,分别是‘兼爱’、‘尚贤’、‘尚同’、‘法治’、‘教育’、‘强技’,前三者都是墨家思想,后三者则是李郃加注的。

在初次翻阅这部法书时,东梁君并不是很在意,毕竟在他看来,李郃也好、墨践也罢,二人此前都没治理过国家,怎么可能一上来就写成一部法呢?

况且兼爱、尚贤、尚同等墨家思想,他年轻时就已经拜读过,因此也不觉得能有什么新意。

可事实却打了他的脸,仅第一条‘兼爱’所提出的观点,就让他心生了惊讶。

兼爱,完整地说就是‘兼相爱、交互利’,字面意思即希望人们全部相爱、交互得利,这事在东梁君看来也是一件几乎不可能办到的事,只能说这是墨子的美好愿望。

但李郃却认为,虽不能使天下人做到兼爱、互利,但可以在少梁内部施行这一点。

在下方的诠注中,李郃解释了‘使少梁兼爱、互利’的必要性与施行的具体方式,严谨的态度让东梁君隐隐感觉有点好笑——这小子可知道他还不是少梁的相邦?

当然,对于这一点,东梁君也是认可的,毕竟他少梁地少、民寡,倘若国内再不团结,那就只有覆一途。

让他感兴趣的是李郃在之后所提出了八字方针:爱民亲民、公平公正。

在下方的诠注中,李郃再次引用了儒家那‘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的名言,但却做了修改,将‘臣’改成了‘臣民’,但道理是一样的,新奇的在于李郃在爱民的基础上又提出了‘亲民’,主张国君与大夫多与国民接触,一方面笼络民心,一方面也便于用墨家提出的‘三表法’来验证政令的可行性。

这让东梁君忽然想到了此前李郃提议让梁姬出面恳求国人助她抵抗秦军的事,若有所思地点了点头。

而随后李郃对‘公平公正’的诠注,也让东梁君感到耳目一新。

李郃指出,公平不等于公正,公正不等于公平,他还特地举了个例子:甲淫辱乙母,乙愤而杀甲,后依法判处乙死刑,问是否公平公正?

东梁君也被问住了。

按照‘杀人抵命’的法制原则,判乙死刑是没有争议的,但偏偏死者又淫辱乙母在前……

不得不说,就连当今的法家在也纠结这方面的问题,东梁君自然也难以做出回答,干脆就直接看李郃的解释。

然而李郃并没有给出答案,只是提出了一个观点:法治公平,有时应对社会公正做出退让与妥协。

东梁君转念一想就明白了:看民意!

不得不说,这个观点让他感到十分新奇。

像这类有争议的案件,其实法家与儒家都会刀下留情,只不过法家往往难以自圆其说,可能最后判个死罪可免、活罪难逃,而儒家则大多从孝道入手给予特赦,然而李郃却提出了一个社会公正,这是东梁君闻所未闻的。

有这个新奇的观点打底,东梁君对这部《墨治法》逐渐产生了兴趣,随后他又被‘尚贤’这一块被惊到了。

前文说过,墨家学说主张的‘尚贤’,其实就是希望各国君主与官员、权贵像曾经的圣人那样无私地照顾百姓,不应将治理国家、治理百姓视为权力,而是应该视为职责与义务。

但迫于各国的抵制,连墨家也不敢明说,可这个李郃倒好,他干脆将这件事给挑明了,明确用‘职责与义务’取代‘权力’,甚至对官员的定位也做了一番阐述:治国教民。

“官不治民,那谁来治?”

小声嘀咕了一句,东梁君就从这部法的前文得出了答案:法来治!

“以民为本、依法治国……”

他喃喃自语。

平心而论,他对儒家提倡的‘以民为本’、法家提倡的‘依法治国’都不陌生,甚至天下各国都在摸索将儒家的‘礼治’与法家的‘法治’相结合,但说真的,儒家所谓的‘礼治’只是一个空洞的理论,根本没有理论,而儒家所谓‘以民为本’,也跟墨家的‘兼爱’一样,都只是对各国的一种美好期望。

可如今,一个尚未弱冠、从未治理过国家的年轻人,却真正将‘以民为本’贯彻到了新法中——连法治公平在必要时都要为社会公正让步,为民意让步,这还不叫以民为本?

不得不说,对比‘兼爱’,李郃所主张的‘尚贤’,给东梁君带来了更大的冲击。

毕竟一直以来,国君、权贵,皆象征着权力与荣耀,但李郃却较墨家学说更为激进,认为是一种责任,对国家的责任,对百姓的责任,哪怕是东梁君,一时半会也有点难以消化。

忽然间,他联想到了当初榭亭之议时,李郃曾强硬地对梁姬说出‘若死便葬于少梁’那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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