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允炆倒是没想这么多,只是因为老臣嘛!还是要鼓励一二的,就是作为标杆时不时的拿出晾晾也是好的。
演也演了,事情还是要进行下去的,张紞收拾了下心情,满怀感慨的继续说道:“洪武年间为了惩治贪腐,刑罚酷于古今,臣这里就不一一细说了,本心不错,但是既然没起到太大作用,那么臣建议,可酌情一一减轻。”
“臣附议……”“臣附议……”
剩下的众人也不甘示弱,这一条算是共识了,大家都没有疑义,有疑义的经过刚才一出也只能憋在心里,他们倒是想全部废除了事,都是士大夫,怎能以刀斧加身?
朱允炆也点点头,觉得赞同,他看过大明律,里面的刑罚虽说还是有些多,但是相比于后来所箸的《大诰》已经是好多了的,而恰恰是在洪武年间,大明律虽是国家正统根本大法,但是正常定刑却往往是依照《大诰》来进行的,有些罪不至死、或者很轻的行为在大诰里都是死刑。
比如有司滥设官职,在大明律里是杖三百,囚三年,但是现实判罚却是族之,全家老少一个不能活,在比如隐瞒文书没报,按律杖八十,限期缴粮,但在大诰里是凌迟而死。
当然就算是这样的大明律到了中晚明,官员也都不遵守了,判罚往往比大明律还要轻很多很多,甚至贪腐无事,不贪腐却是有罪了。
这个朱允炆也考虑到了,宽仁是要宽仁,但是不是无底线的来,最起码来说都要依照大明律来,这是早期太祖修订的,一定程度上也上符合太祖心意的,决定了,就以这个为主来吧!
朱允炆点点头轻笑着说道:“既然大家都是这个想法,那朕就如你们的所愿了,以后一切判罚以大明律为主,贪腐量刑标准酌情降低,还有些旁支细节方面就着刑部汇同三司一起再订一部细则,至于些许闲言碎语还是依照以往,民间不用理会,有功名在身的人那就不用朕多说了。”
在古代一直都是有舆论管制的,只不过有松有紧,就朱允炆知道的,汉、明这俩个朝代就是典型的禁官不禁民,只许百姓点灯,不许州官放火,刚才说的大诰本意是作为教育类型的,以恐吓为主,教育意义是在于,太祖制定了一条前无古人的政策。
那就是民告官,民有冤可手持家中收藏的大诰去有司状告,各级官员不得有丝毫阻拦,但有差池,又是一向抄家灭族的罪了,所以说洪武年间官不聊生是真的一点也不虚,光刑律所载枭示、凌迟、族诛的罪刑就有几千条,弃市的有一万多条,大多数都是针对官员的。
这种光荣传统朱允炆当然不想放弃了,也许没那么夸张,但是该有的罪行以后只会多不会少,所以朱允炆虽然说的是宽仁的话语,但是脸色却不见得轻松。
即便如此,在场的官员也是感恩戴德,众人站起身齐声称赞道:“陛下英明,臣代天下黎庶谢过陛下恩德!”
朱允炆听后却是眉头一皱,直感觉这话里有话啊!说的好像他是什么大魔王,骑在百姓头上作威作福一样,还要他们代替皇帝的子民来谢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