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煤矿的退出,带来的是什么呢?
直接的结果是承包制从此走向终结。
唐省从此再没有煤矿承包制这么一说了。
而导致的一个直接现象,便是“北省老板大撤退”。
北省老板承包煤矿,我们可以用一个词语来概括,就叫“炒煤团”。
是的,北省商人的触角伸的很广很深,并不仅仅是大家经常看到的“炒房团”。
还有“炒煤团”、“炒油团”、“炒电团”……
什么挣钱炒什么。
“炒房团”都是后来的事儿了。
说北省老板“炒煤团”有多厉害,下面的这组数据完全可以说明一切。
据说是在2005年的时候,北省老板在唐省共计投资超过400亿元,承包了大大小小400多座煤矿。
3万吨、9万吨、15万吨、30万吨的都有。
少到几百万,多到几个亿的单笔投资,也同样都有。
这些小煤矿的产能总体加起来有多少呢?
超过了8000万吨。
唐身境内60%的中小煤矿都被北省老板承包掉了。
每年挖走了唐省将近五分之一的煤炭。
而唐省的煤炭总产量当时占到全国的四分之一。
也就意味着,北省老板每年挖走全国煤炭产量的二十分之一。
据说晋州市有个县,全县64座煤矿,北省老板承包了59座,占到了80%以上。
而北省老板承包煤矿之后,又是怎么干的呢?
首先是漠视公共政策,唯利是图。
先是形成买方垄断,人家虽然没有成立协会,可是私底下有商会啊。
煤炭价格大家统一步调,明面上说是共同抵御煤炭市场风险,实际上是囤货居奇,哄抬煤价。
和政府的政策与物价管理部门进行“软抵抗”。
第二是冷眼安全,漠视生命。
为了节约成本,对于安全投资是能节省就节省。
同时利用农民工的知识缺陷,以各种理由推卸缴纳工伤医疗和劳动保险。
另外,北省老板一般不雇佣本地人作为井下职工,出了事儿太麻烦。
直接雇佣外籍农民工,出了事儿,给一笔钱封了口拉倒。
还有就是之前提到的,人家根本不干矿长,矿长都是村委会的人兼任。
人家只干经营副矿长,也就是管管花钱挣钱。
这样一旦有安全事故,人家是沾不上边儿的,花点钱让煤矿早点复产。
甚至根本就让直接瞒报,花钱把矿工家属一打发完事儿。
然后就开始逼矿长。
逼到什么份儿上,老华矿长就是例子。
这样,北省老板承包的煤矿极具不安全因素,再加上在利益驱动下的超产十分严重,所以这唐省煤炭事故的频发,和北省老板的干法有很大的关系。
第三,掠夺开采,漠视生态。
承包的煤矿产能较小,但是超产的现象十分严重。
刚才说了,那个中马煤矿,自己的挖完了,还挖人家金盛集团的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