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研究郑国法律多年,又做了相当多的调查,自认为自己的竹刑已经颇为完善了。
所以他对于辛国的律法,并不是很在意。
可是当他看了几眼之后,就再也停不下来了。
“土地归于个人,任何人不得侵占?”
“即便是君主也不能随意侵占他人的土地。”计然说道。
“地有地契,房有房契。此为私人之物,不得侵占。”邓析念道:“所耕之田,需缴纳税赋……”
邓析一条一条的看着,发现这部法律正是他一直追求的一部法律。
里面的诸多细节,竟然考虑的比自己还要完善。
“辛伯这部法律,是为了保护那些拥有土地之人的权益。在我们辛国,已经没有了世卿世禄的家族,所以不会出现某些官职被世家把持的局面。故而那些贵族侵占普通国人土地,或者侵占公田的事情,并不会发生了。”计然道。
“子产大夫‘为田洫’的政策,其实也是为了保护私人的土地。他丈量了郑国的土地,将每家的土地之上,都以洫(沟渠)为界限,相互不得侵犯。这就保证了大族不会无序地侵占小族的土地。
“虽然他的出发点是好的,可是时间久了,大族有很多办法侵占小族的土地,最终成为空文。”邓析道:“所以我说他的法律不够完善,要想限制大族侵占小族的田地,还需要有更多的法律来限制,光是‘为田洫’还是远远不够的。”
“辛国对于土地的管理,和您的想法一样。说是对土地的保护,也可以说是对官员权力的限制。用地契的方式,严格规定每家的地界范围。官府留有存档,各家也有自己的一份,如果发生争执,以地契说了算。”
“这样很好,我看你们辛国即便是新开垦的荒地,也都会给予地契,有了地契,国人开辟荒地的积极性就高了。”
“没错,辛国就是要依靠这些大量的国人,开辟更多的土地,种植更多的庄稼。”
“而且你们废除了蓄奴制,有了更多的人开辟土地了。我们郑国现在还有很多奴隶,要是能把这些人放出来,开辟土地,加入军队,啧啧……”
邓析看到了一副美好的前景。
“是啊。用我们辛伯的话说,辛国如今是在维护‘地主’的利益,他认为地主才是这个时代的主流。”
“地主?这个词很奇怪,可是好像说的很对。”
邓析的法律,其实代表的就是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
他们需要有法律保护自己的耕地。
而不是像以前没有成文法的时候,一切“礼法”的解释权都在贵族。
普通国人、小家族的利益根本无法保证。
子产虽然有“为田洫”之政,但是他毕竟是大贵族,还得考虑那些大贵族的利益。
所以他改革的法律,并不是很彻底。
自然遭到了代表地主阶级的邓析的反对。
“自从辛国的农耕技术传播到了郑国,国人们一家就可以开辟一片荒地。如今国人拥有的私人土地越来越多,这样的国人占了大多数。他们一来是惧怕贵族夺走了自己的土地,二来是这些土地缺乏足够的人来种植。所以我这竹刑,正是为了保证这些人的利益。”邓析道:“可是那执政大夫,可是驷氏的宗主,他恨我入骨,不会推行我的竹刑的。”
“所以啊,我认为郑国是时候变革了。”计然道:“驷颛的执政,也是时候改变了。”
“哦?此话……”
“我想,七穆的时代,应该结束了。”
计然压低了声音。
注意,此章为237,和236的发布顺序弄反了,就不调整了,因为两章的剧情并无多大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