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自清咸丰三年(1853年)开始,清王朝为筹措鸦片战争赔款和镇压太平军的军费,开始铸造“当十”、“当五十”、“当百”、“当千”的虚价大钱,结果造成钱价大跌,交易混乱。
于是外国的轻钱也乘机而入,纷纷流入我国。
如朝鲜的“常平通宝”钱、安南的“光中”钱、“景盛”钱等,而岛国的“宽永通宝”钱更是借机大行其道。
根据资料记载,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修“泰莱高速路”时,在方下至杨庄路段曾出土过部分清代铜钱,多数为乾隆、嘉庆、道光、咸丰、光绪年号的红铜质铜钱,其中就有一定数量的岛国和安南铜钱掺杂其中。
《新元史》《食货志七》《钞法》中就有“……至元十四年.……倭仁遣商人赐金来易铜钱,许之”的记载。
岛国通过各种渠道从我国取得铜后,制造轻质铜钱,然后再输出到我国换取重质铜钱,运回国熔化后再铸造更多的轻质铜钱,再输出到我国换取更多的铜钱或铜材,如此往复,财富便越聚越多。
所以,利用本国所铸铜钱对我国进行经济掠夺,也是岛国的一大创举。
而数百年后,当其发动侵我战争时,更是直接采用了取之于华、用之于华的“以战养战”的强盗政策。
据《山东省志》第54卷所载:1899年(清光绪二十五年)时,由于银贱铜贵,外国人乘机大量收购华国制钱,在破坏华国钱币制度的同时,为本国积累战略物资(铜材),岛国人更是首当其冲。
1915年以后,受第一次世界大战影响,作为战略物资的铜材价格暴涨,在我国国内毁钱取铜之风大盛。
岛国人为从我国购铜转往他国牟利,无视几法律,雇佣国人在山东内地大肆收买、贩运、熔毁制钱为铜块后报关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