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么看物业管理?”老王看了看几个手下,又问了张彦明一句。
“物业?服务型公司,在依照法律和合同约定的强制执行项目的基础上,主要还是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业务,是地产的售后部门。”
“那到底是管理还是服务?”
“在管理的基础上服务。”张彦明肯定的说:“但是这个管理并不是高于服务的,也不应该高于业主,包括租赁业主。
主体还是以服务为主,提供房产的售后,项目的其他约定服务,维修维护安全保卫等等。”
“那怎么来实现管理呢?”
“依法呀,法律规定的,有法律时效的约定,有法律效力的约定。这些。物业不比业主高,但法律比业主高,法律也比物业高。”
业主出钱了,物业就要提供相应的约定服务,像维修维护保卫安全,这就是依法有效约定。
业主出钱了,但是业主要从事违法的事,或者是超出双方有效约定的行为,比如乱停乱放,比如乱丢垃圾,这个就要强行制止。
有效约定就是双方的一个平衡点,大家都能遵守,都做好该做的事情,尽好自己的义务,这就自然相安无事。
但业主总要跳出约定,或者物业总感觉自己是老大,那早晚都要出事。
现实中把物业欺负的不行不行的现像不少,但把业主欺负的不要不要的现像更多。其实很简单,双方都没把约定当事儿。
其实这事儿的根子,还在于管理单位上,因为最初的物业公司就是这些管理单位搞出来的,然后当派所来用。
就好比城建部门的某些管理团队那种。
咱们很多事情,其实都坏在根子上,因为在单位部门眼里,老百姓就应该听训听管叫怎么样就怎么样。
这属于遗传病。
“枫城的物业效益怎么样?”老王感觉张彦明说偏了,他问的是业绩。
国内不管是物业还是单位,写着服务两个字,挂着服务中心牌牌的地方其实都没有服务的概念,就是收费管理的。
人只要往里面一坐,马上就会有一种高高在上当家做主的感觉,看每一个走进来的人都有种优越感。
大家想的都是多收费,多找点理由收费,你就麻溜的来交费,让交多少交多少,什么也别问,什么也别说。
还要少做事,最好是不做事,你有事没事都不要来添麻烦,自己解决。
我什么事也不做那是正常的,做错事也是正常的,你必须得看不见。来找就是不懂事儿,就是刁民,马上翻脸。
关键是所有人都习以为常,并不会感觉有什么不对。包括实际上的管理者。
张彦明摇了摇头:“我们的物业属于地产的售后单位,主要是提供服务,营收上首先要保证物业的运转,在这个基础上会有上浮。
我们不是管理公司,我们是物业服务公司。我们没有资格管谁,更没有权力去管谁。”
“那你们怎么维持小区内的环境和秩序?”
“依法,按照合同执行就行了。服务并不是不管,这个管也不是管理,谁也不比谁高级。不追求盈利不是不盈利,而是事情得有个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