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认真贯彻财政部《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规范帐务核算和结算管理。
营业部的工作在陈作业副总经理的具体组织实施下,目前已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首先,我社进行了人员调整,7月中旬在《深圳特区报》登报招聘主管会计师的广告,招聘进一些素质较高的会计专业人员,并在稽核组帮我社理清帐务的基础上,完善了综合帐的设置和总分统驭监控机制。其次,纠正了前段在开户过程中一些不规范的做法,坚持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条件办理开户手续和存款工作。第三,坚决纠正前段未坚持总分核对而导致明细核算与综合核算不符的现象,每天坚持打“四平”,编制日计表,如发现当日不平,有关人员不得下班。第四,做好内外帐务的核对工作,防止串户和纠正可能出现的业务差错,以维护金融企业“三铁”的信誉。
3、正视贷款问题,迅速采取了切实有效措施,把潜在信贷风险和经营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稽核问题确认书》所确认的我社贷款方面的问题是客现的、真实的。通过稽核组的帮助,我社也确实认识到要保证一个金融企业继续经营下去,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从根本上排除信贷风险和经营风险。人民银行确实是本着对我社负责的态度,帮助我们纠正错误。而我社经营班子也从思想和行动上以对股东、对广大存款户的资金安全的责任心出发,重视贷款的风险管理和资金安全。现将贷款的有关问题汇报如下:
如我社多次汇报所述,我社对筹建安延汽车城项目的岸尾经济发展公司和安延汽车城有限公司贷款,起因是我们参与了市政府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论证会,市政府主管部门专门召开两次论证会,第一次是1993年6月3日。第二次是6月28日,出席会议的有经发局负责人及几位处长,安延汽车城公司的朱赤儿和航天工业部某汽车制造厂的两个厂长。论证由制造厂出生产许可证和技术,安延出厂房、资金在深圳合作生产汽车的可行性。经过论证,市主管部门最后表示:汽车工业要成为深圳的支柱产业、龙头产业,我们非常欢迎,全力支持这个项目,希望尽快上马。我们受两次论证会肯定结论的鼓舞,对上述两个公司边筹建、边经营汽车、空调、彩电等贸易的经营情况,可能带来大额回笼资金寄予希望,认为该公司回笼款成本低、效益上合算,在金融服务社试业初期需要一些骨干客户的支持,而该公司也明确表示:选定我社作为结算的主渠道,并提出有可能时帮我社组织一些存款。于是,他们在四月底至六届上旬,帮我社组织了7700万定期存款(详细情况,请看附件《关于我社给安延汽车城有限公司贷款有关问题的汇报》)。
诚然,上述一些客观方面的环境,不能成为我们违反人民银行关于《深圳经济特区集体金融企业管理暂行规定》、《深圳金融服务社资产风险管理实施办法》中有关规定的借口,我们为了纠正自己的错误做法,最近一个月来,采取了以下措施:(1)在稽核期间对安延汽车城的5笔4650万元贷款,于七月五日办妥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2)岸尾公司的8900万元贷款中,办妥了以1000万元一年期定期存单抵押1000万元贷款的抵押手续;办妥了以78辆商品小车(现值2000万元)抵押2000万元贷款的抵押手续,并由我社监督每卖一辆车的回笼货款作提前还贷处理;办妥了岸尾经济发展公司提供的一家三A企业――金凯歌发展有限公司担保5900万元贷款的担保手续,督促岸尾公司制订了提前还贷计划。(3)对所有贷款作了一次贷后检查。尤其对岸尾和安延汽车城公司的贷款去向作了综合分析,做到心中有数。(4)完善了已办贷款的资料、档案手续,并通过强化信贷管理工作,落实了三级审批制度和工作责任制,落实了风险管理办法,并提高了分散贷款风险的认识。
我们认为,我社对排除信贷风险的态度是积极的,措施也较得力。过去的教训,已成为我们未来搞好信贷工作的借鉴。通过人民银行的帮助和我们的积极整改,也起到了亡羊补牢的效果。
二、我们的建议和请求
我社在试业中所出现的问题,一方面给作为我们深圳金融主管机关的市人民银行增添了不少麻烦,并由此集中骨干力量帮我们整改提高,我们由衷表示感谢。另一方面,由于我们的失误,也给我社和社会舆论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为了在公众中恢复金融企业应有的形象,我们不得不要花费比原来更多的精力、更大的工作热情,才能够稳住客户,打开正常工作局面,这对试营业不满三个月的我社来说,困难是很大的,具体表现在:(1)活期存款户的开拓工作最近一段时间处于停顿状态,两小企业担心正常的业务受影响而不太愿意来我社办理业务,因而目前柜面仍较冷落。(2)前段时间,由于我社急于扩大存款规模,存入的都是一年左右的定期存款,据统计,定期占总存款的88%。而目前,停止了贷款业务,我社存入人民银行的存款已占总存款的47%,达到1.48亿元,这样,每月利率倒挂的利息支出就达22万元,全社每月费用48万元,上述支出抵减存、贷款利息收支净额,每月亏损约50万元。这是我社目前难于承受的。
鉴于我社目前的实际困难和整改情况,我们建议并请求人民银行,给我社一个整改中提高的机会,并支持、帮助我社解决经营中的困难局面,具体请求为:
1、区分我社贷款给安延汽车城有限公司与该公司负责人朱赤儿有关问题,分别处理。我社在试业期间,因急于上存、贷款规模,违反了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对此,我们诚恳接受批评,吸取教训,并愿意接受人民银行的处罚。同时,应该指出:我们是在市府主管部门的论证会上认识朱赤儿的,对他的过去我们不了解。他的所作所为,理应由他自己承担责任。
2、鉴于目前我社经营上面临的困难,为了迅速消除在公众中造成的负面影响和扭转经营亏损局面,我社恳切请求人民银行酌情同意我社办理贷款业务,以帮助我们渡过目前的困难时期。
总的来说,我社有信心在人民银行的领导下,团结全社员工,齐心协力;加强管理,把我社办好。
以上请示,请批复。
附:《关于我社给安延汽车城有限公司贷款有关问题的汇报》一份。
深圳湖贝金融服务社
一九九四年七月三十日
“陈副总,我们今天到人民银行就看你的了。依你的意见,我们去多少个处室好?”庄宇在经营班子碰头会议上说。
陈作业说:“金管处是管理我们的,吴清处长要找;稽核处刚刚来过,事情怎么样了,向他报告一下也应该,行领导找两个就可以了:马应龙、李清,不要去找行长,免得难堪。”
“我看可以,”庄宇说,“我们带四份报告,两个处室都要给一份,以便照应,给行领导的就看着办了。万一给不上,一是陈副总你私下给,二是给机要室收文报上去,让行长他们看。总之,为了服务社的前途,我们这次是志在必得。”
商量好了意见,庄宇、秦现虹、陈作业同坐一辆轿车,由钟梅昌开着,满怀信心向市人民银行开去。
……